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警用装备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警用装备采购及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XJHY2014--WTGA--011
招 标 人: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
交货地点:乌鲁木齐铁路公安局
资金来源:中央投资
代理公司: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内容: 便携式X光机,C线性节点探测仪,液氮冷冻装置等(具体项目见招 标文件)。
质量要求: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20日内
投标人资质要求:
一、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警用装备资质。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
三、需提供厂家授权应遵循以下内容: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正式授权或拥有货物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的授权经营代理证明及产品检验报告。所投产品必须经公安部门备案。
四、在新疆本地具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的服务能力。
五、提交近两年同类项目业绩,并提供说明和相应资料(如合同、中标通知书、用户证明、材料等)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22日(每天10:00--19:00北京时间)
报名地点: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七楼706室
开标及标书递交时间:2014年12月23日11: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194号13楼开标厅
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若经销商还需提供厂
商的代理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原件、检验报告、提供类似业绩资料到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以上证件要求需同时携带原件及两份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华域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文玉 联系电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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