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中学校网络监控及会议室设备招标公告
第三中学校网络监控及会议室设备招标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嫩政采计字2014-276号
嫩江县第三中学校网络监控及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嫩江县第三中学校,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100%。由嫩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选定供应商。
1.本次采购项目概况如下:
1.1 项目名称: 嫩江县第三中学校网络监控及会议室设备采购项目。
1.2 采购内容:网络监控及会议室设备。
1.3 采购品目
高清DVR、(16路)、高清NVR、(32路视频)、硬盘、液晶显示器、摄像机、网络红外、视频光端机、24千兆交换机、网络机柜、光纤收发器、光纤盒、主音箱、会议桌、会议椅、摄像机、功放机、功率放大器、音箱、会议麦克、辅材及其他等。其他详细品目及主要技术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1.4采购范围:采购品目包括的全部内容及采购项目的安装、调试、运输、装卸、使用地交货、售后服务等工作。
1.5 交货时间:2014年12月20日前交货,并接受验收。
1.6 交货地点:嫩江县第三中学校。
1.7计划总投资额:36.58万元。
1.8售后服务等其他要求:
(1)全部设备质保期为三年,质保期内产品质量问题或服务不及时不到位扣留质保金并承担相应责任。
(2)供货时,采购人对产品进行检验,如不符合要求,将拒绝接收,不予验收。
2.拟参加谈判的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须为教学设备的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注册资金为100万元及以上。
2.1.2网络监控设备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产品质检报告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2.1.3主音箱、功放机、LED灯、三基色灯等需提供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1.4桌、椅需提供生产厂家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或排污许可证证书)。
2.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3 参加谈判会议的代表如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授权委托人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2.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2.5要求潜在供应商勘察现场,按采购人要求根据现场情况提供设计施工方案,由项目采购负责人及勘察人签字,并记录备案。未勘察现场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谈判活动。
3、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14年12月2日至2014年12月08日,(法定公休日除外)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嫩江县政府采购大厅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报名时法定代表人需携带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同时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上述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报名。供应商如是生产厂家授权的经销商还需携带生产厂家授权书.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允许参加谈判活动。
3.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3.3 谈判保证金:0.36万元。
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4.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6日上午09时00分,递交地点为嫩江县政府采购大厅(嫩江县财政局八楼)。
4.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本采购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及内容见竞争性谈判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才有可能获得成交资格。
5、本公告内容如与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不一致,应以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为准。
6、其他未尽事宜请与采购人联系。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嫩江县第三中学校
联 系 人:李志军
联系电话:137*****255
集中采购机构:嫩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李英杰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正直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孙剑
联系电话:180*****335
201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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