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宜昌东站垃圾清运和处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2022年度宜昌东站垃圾清运和处置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CWD-2022-005)
本招标项目为2022年度宜昌东站垃圾清运和处置公开招标项目,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昌车务段,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条件已具备,现进行公开招标,请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内容:2022年度宜昌东站垃圾清运和处置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为进一步做好车站垃圾清运和处置工作,保持车站优美、舒适、洁净的站车环境,宜昌车务段现对宜昌东站垃圾清运和处置项目进行招标。
服务期限: 自2022年 8 月 1 日 至 2023年7月 30 日。
服务地点:宜昌东站
2、招标范围:详见产品技术规格书(附件2)。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本次应标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示附表(附件1)。
三、公示的媒介及时间
1、国铁集团物资采购平台(http://cg.*****.cn)上发布。
2、报名时间: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
参与报名的投标商必须在国铁集团物资采购平台上完成注册,通过*****国铁采购平台系统报名。
四、主要日程安排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所需资料: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申请表》(格式见附表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标书费。
3投标人应携带4.2款所列资料到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07号宜昌车务段综合车间获取招标文件,或将4.2款所列资料发送扫描件至电子邮箱:********@qq.com,并与招标人联系确认后获取招标文件。报名包件以《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申请表》加盖公章为准,必须填写准确。未报名包件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或投标无效。
4、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和责任自负。
5、所有投标文件必须于2022年7月26日(周二)9:00前在宜昌车务段机关二楼三号会议室当面递交给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2022年7月26日(周二)9:00开始,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参加。
五、联系方式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昌车务段综合车间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大道107号
联系人:王旋
电话:0717-*******手机:180*****237
邮箱: ********@qq.com
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宜昌车务段
2022年7月5日
附件1: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明细表 | |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宜昌东站垃圾清运和处置公开招标 |
项目编号 | YCCWD-2022-005 |
包 件 号 | BJ-001 |
序号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BJ-001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相关营业范围内的企业; 2.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或城市生活垃圾收集、清扫及清运处理服务许可。 4.不存在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等因不良行为被限制投标,以及被国家铁路局通报限制投标的情况。 5.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附件2:2022年度宜昌东站垃圾清运和处置服务技术规格书
一、服务地点:宜昌东站
二、服务能力:
(一)投标人应具有招标项目的服务团队及专业技术力量,且组织架构清晰、管理制度健全。
(二)具有招标项目所需的专业机械、设备、器具。
(三)宜昌东站垃圾清运项目要求
1.垃圾外运岗位设置及作业内容:宜昌东站垃圾组成主要由站台列车投放垃圾及候车室产生的垃圾组成,2022年6月20日调图后日开行图定列车242趟(日常线196趟,高峰线46趟周末和节假日开行),平均每趟列车最大产生垃圾量约0.163吨。
|
注:投标人至少提供本项目适配的人员、机具设备用于宜昌东站的垃圾外运服务,机具的维修保养费用,管理、维修、油耗费等均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宜昌东站垃圾外运服务标准及规范
(1)作业标准
①乙方需按提供的方案要求投入人员,自行配备必要的机械设备和工具,作业人员应经相应培训后方可上岗作业。
②垃圾清运过程中,路途不得遗留散点垃圾。
③垃圾清运车中的垃圾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厢围栏高度0.2米,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宽度。
④垃圾清运中转时垃圾清运车周围无垃圾遗撒,保持周围整洁。
⑤日常环境要保持中转站地面干净,无杂物堆放,无污水横流,设施完好无损。
⑥日常作业车辆要保持外观整洁,车体经常洗刷擦拭,外部无污物、污垢、标志统一、清晰。
⑦夏季蚊蝇孳生季节,所有环卫设施周围要经常施药除臭。
(2)作业规范
①工作人员在作业时间内穿着统一标志服装。
②垃圾要日产日清,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清运。
③所有垃圾要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完毕,日清运次数不少于甲方要求。
④垃圾站内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内水外用,内电外接。
⑤垃圾运输车辆,要密闭运输或加盖篷布,禁止超高、超载、沿途遗撒。因违规被查责任自负,并在考核时适当扣分。
⑥严禁在非规定地点乱倾乱倒垃圾。
⑦认真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防止被热线、新闻媒体曝光、群众举报或上级领导批评。
⑧按规定时间,积极配合上报上级部门所需数据资料。
(3)安全措施
①乙方垃圾清运车辆停放在垃圾站和垃圾通道时,要符合车站和相关部门的管理规定。
②乙方车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c.垃圾清运车堆放垃圾不得超过车辆挡板高度20厘米,并摆放稳固,必要时加装防护网。
③乙方在甲方范围内作业时应遵守人身安全相关规定。严禁随车跟跑、抢上抢下、攀爬车体、横越等行为。
④乙方不得借工作便利在甲方区域内使用电器;液化气、用火等。
⑤乙方作业人员必须受到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熟练掌握“三懂三会”等消防安全技能及安全预案各项措施。
⑥乙方须负责其作业范围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巡视工作;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率达到100%。
⑦乙方人员不得依靠工作便利,私带无票人员进站、上车。
⑧乙方工作人员在站区作业应保持良好形象,穿戴本单位规定的制服,佩戴好相关标牌,并遵守铁路车站各项规章制度。
⑨乙方应爱护甲方财物,不损坏甲方物品,如有损坏或丢失,由乙方照价赔偿。
3.报价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规定的服务内容进行报价,并提供分项报价,报价应包含劳务人员及管理人员工资、垃圾处置费、机械设备使用费、管理酬金、税金、相关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工伤住院及门诊等)等一切费用(在未改变服务范围及增加人员的情况下在合同期内不另行增加服务费,国家政策性调整按规定执行)。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投标人无条件接受站方在合同规定之内的全面监督和检查。
四、人员要求:
(一)所有上岗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要求男性,年龄在60岁以下。
(二)所有上岗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业务知识、技能、管理制度及安全常识等培训。
(三)所有上岗人员必须统一着装,衣帽整洁,言谈举止满足服务行业要求。
(四)必须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五、投标人应按照岗位需求人员数量配齐人员。
六、投标人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考核。
中标方未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甲方按照下列情况,对中标方进行处罚。
(一)如果中标方清运范围内的质量标准不达标,当月被车站、集团公司及当地政府部门检查通报批评的(含文电通报、领导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查证属实后,车站对该公司下发《垃圾清运外包业务扣款通知书》(见附件),在当月清运费用中扣减。
《垃圾清运外包业务扣款通知书》下发标准:集团公司及以上部门发现一般问题扣款金额为300元(含上级领导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严重性问题依据实际情况加重处罚。车站每月通报问题1处扣款100元(依文电通报为依据)。如上级通报明确扣款金额的,在当月清运费用中直接扣减等额费用。
(二)如果中标方清运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受到旅客投诉的,查实的,一般性问题(A类、B类以下问题)每次扣100元,发生B类投诉工单问题每次扣减500元,发生A类投诉工单问题每次扣减1000元。
(三)遇车站管理人员检查发现垃圾清运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时,车站将每次扣减100—500元。
1.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运输、加盖篷布,存在超高、超载和沿途遗撒等情况。
2.垃圾转运车未按规定速度行驶。
3.作业车辆在作业区等待和临时停留时,未采取好防溜措施。
4.垃圾堆码不牢固整齐,容易造成垃圾滑脱、人员伤害等。
5..日常作业车辆中有污物、污垢,污水横流等情况。
6.垃圾清运人员在作业时间内未佩戴标识或证件。
7.垃圾未在规定时间内运输完毕。
8.其它违反车站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车站在上级检查评比活动中,如因中标方责任造成垃圾清运质量差受到上级领导批评的,车站将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的5%。
(五)如中标方人员在日常清运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发生违反行车安全、人身安全的行为一次扣减当月服务费用的5%。
(六)如果中标方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上述情况,从第三次开始,每发生一次,中标方另向车站支付当月服务费用5%的赔偿金。
(七)日常考核:按《宜昌东站客运垃圾清运考核办法》文件中日常清运服务频率及检查、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及扣款。
七、有关责任界定
(一)一方无故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中标方未给予车站不少于30日的交接过渡期而擅自停止清运服务的,应向车站支付不少于三个月服务费总和的违约金。
(三)如因中标方责任造成车站人身或设备损害的,车站有权按实际损失从服务费中扣除。如车站损失超出服务费的,车站除全部扣除服务费外,中标方还应按超出部分的余额进行赔偿。
(四)因中标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车站清运质量要求的,车站有权要求中标方限期整改。并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罚:
1.如果一个月内日清运质量不达标发生5次以上,为月度考核不合格,车站有权拒付当月的服务费。
2.连续二个月清运质量不达标,车站有权终止合同。
3.因中标方原因造成清运质量差,合同期内超过两次在上级检查评比活动中受到批评,影响车站整体形象的,车站有权终止合同。
(五)车站指定专人负责,每日严格按照清运质量标准对中标方垃圾清运质量进行检查,达不到标准的及时通知中标方进行整改,整改两次仍未达标的,视为当日质量不合格。
(六)中标方责任造成的各类事故均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七)因中标方未按规定履行工作或清运质量未达到规定质量标准而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由中标方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责任。
(八)中标方不能严格按照投标函承诺提供招标文件所约定的人员、设备,甲方有权拒绝中标方入场;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不足数配备人员及约定的垃圾清运设备及易耗品数量,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八、投标人应按照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社会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产生的劳务纠纷由投标人自行处理。在履行合同中,如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对中标单位进行警告及处罚。车站可中止合同,拒付清运费用并上报集团公司列入黑名单。
九、对突发应急情况和不卫生的现象,必须在站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制定应急预案。
十、若站方开展大型活动及上级专项检查,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站方完成临时性交办的相关工作。
十一、垃圾清运工作量、设备条件、工作条件等与现场有出入时,以投标人现场勘察为准,并认可。现场勘察由投标人自行组织。
附件:垃圾清运外包业务扣款通知书
日期 | 车站 | ||
扣款金额 | |||
扣款事由 | |||
简要概况: | |||
公司负责人签认: |
附表1: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投标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法人委托人 | ||||
营业执照编号 | 税务登记证号 | ||||
企业注册资金 | 电子邮箱 | ||||
企业经营范围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及电话 | 姓名 | 移动电话 | |||
固定电话 | 传真电话 | ||||
申请投标项目 | 项目名称 | ||||
招标编号 | |||||
包 件 号 | |||||
企业所具备资质(对应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应答) | |||||
其它 |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标签: 置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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