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2年7月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2 | 平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码头新建项目 | 浙江省平湖市平湖经济开发区钟埭街道,平兴公路右侧,杭平申线(III级)航道西侧,钟上线(规划VI级)航道南侧 | 平湖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内容为新建平湖经济开发区公共码头。该码头作为开发区唯一配套公用码头,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整个平湖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托。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泊位装卸船工作区采用封闭+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封闭式堆场在装卸车环节是采用湿式除尘进行污染治理。 2、废水:项目码头前沿设有2套船舶生活污水收集柜,对船舶上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收集,船舶生活污水接入码头污水系统,与码头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送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码头前沿设有1套封闭式油污收集装置,对船舶上产生的含油污水进行收集,船舶油污水收集后与装卸机械冲洗废水共同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处理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含尘废水(作业带冲洗废水、初期雨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除去悬浮物后满足相应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堆场洒水抑尘及作业带冲洗等,不外排。 3、噪声:选用高效低噪设备等 4、固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污泥委托相关企业进行回收利用。 |
2 | 机动车尾气净化废催化剂铂族金属资源化绿色化综合利用年产17.5吨新材料项目 | 平湖市独山港区中山路北侧、规划汇港路西侧 | 巴斯夫贺利氏金属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设计贵金属资源化综合利用规模9000t/a,其中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净化废催化剂8000吨(设计1000吨为带壳催化剂,其余7000吨为不带壳催化剂),低品含铂陶瓷粉料及含铂一般工业固废料(以下简称“低品含铂料”)1000t/a,设计年产含铂富集料47t/a,含铂富集料委托下游处理企业代加工提纯,最终得到17.5吨/年的海绵铂、海绵钯和铑粉。主要建设预粉碎研磨系统、原料混合搅拌系统、一次富集设备、二次富集设备、造粒、废渣分选系统及相应的废水、废气处理设施等。 | 按照要求无需公参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废气:破碎、研磨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统一高空排放(DA001); 一次富集车间投料、混料、出料、出渣等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统一高空排放(DA002); 二次富集设备预热烟气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4); 废渣破碎粉尘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处理后统一高空排放(DA005); 一次富集设备烟气先经二燃室高温氧化后,与出渣口废气混合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二次富集设备烟气单独经高效布袋除尘处理后,二者再统一经碱喷淋+湿式静电除尘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3)。造粒烟气经过滤后通过车间通风系统排放;一次富集设备、二次富集设备高温烟气废气总排放口设置烟气在线设施,对废气进行在线监控;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 2、废水:厂区设置雨污分流系统,废水分质收集,分类处理,污水采用架空管或者明管套明沟进行输送。雨水采用明沟收集并设置可视化盖板。各类管网及辅助设施应有明确的标识。废气喷淋废水、初期雨水经调节+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其他废水一同纳管排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直接纳管排放。厂区原则上设置1个雨水排放口和1个污水排放口,排放口设置标识标牌,按照自行监测规范对污水和雨水排放口定期进行监测采样。建立污水管网系统、初期雨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设施及排放口定期检查制度并落实专人管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用减震降噪、隔声、消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危险废物按规范进行收集、贮存和场内转运,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针对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具有危废资质的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则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对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委托处置。按照《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对废渣进行玻璃体鉴定,如鉴定属于玻璃化产物,则可按照《固体废物玻璃化处理产物技术要求》规定进行资源化利用,按一般固废管理。若废渣根据玻璃体相关鉴定要求不能属于玻璃体产物,本环评建议在项目正常运行之后,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所产生的一次富集设备废渣开展危险特性鉴别,以确定废渣危险特性。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
通讯地址:平湖市胜利路380号(政务数据办)二楼210办公室生态环境办公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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