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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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1、原采购文件第38页,“ 3付款条件:3.1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合同总金额的60%,剩余费用于12月20日前付清。”更正为:3付款条件:3.1、实行政府采购资金预付制度。预付款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0%,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日内支付。3.2、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金额的60%,剩余费用于12月20日前付清。2、供应商须重新下载更正后的采购文件,更正文件下载截止时间:2022-07-12 23:59:59(北京时间)3、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2-07-21 10:00:00(北京时间)4、其他事项不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子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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