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公司机关职工食堂伙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公司机关职工食堂伙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公司机关职工食堂伙食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第一章 公告

为提高职工生活水平,进一步改善伙食质量,完善供应体系,根据“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经公司研究,决定对职工食堂伙食物资采购公开招标,现制定招标方案。

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机关)地处位于西宁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5号,毗邻昆仑路,离北线高速民和路出入口约3公里,南线高速东新路口约2公里,交通便利。集团机关现有员工100余人。

公告信息: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公司职工食堂伙食物资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

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公司机关

职工食堂伙食物资采购招标

品目

食堂伙食物资

采购单位

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路5号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年7月6日09:00至2022年7月21日18:00

招标文件售价

500元(售出一概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公司二楼物业管理部

开标时间

电话通知

开标地点

青海庆华矿冶煤化集团有限公司办公楼403会议室

预算金额

详见招标文件

联 系 人:梁成章

联系方式:0971-8812883    18797369751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方基本要求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法人;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合法有效工商执照,生产、销售、卫生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项目的实施要求;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投标方资质证件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年审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报价一览表;

6、服务承诺书;

7、国家及地方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8、具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9、良好的商业信誉;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投标方服务承诺要求

1、投标方要以提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合理制定供应价格、惠利职工为原则;

2、投标方所供应商品的价格必须经招标方核准后方可实施,招标方随时检查并监督供应商品进货渠道,以保证商品的质量及价格。若投标方为了节约成本而忽视商品质量、随意抬高价格,则招标方将对投标方将按照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如造成严重后果招标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与合作关系,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四、投标书内容的组成

本标函以及所有向投标人发出的文字补充通知。

投标书应按以下顺序装订:

1、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薄复印件;

2、投标函(填至《投标函》空格处)(详见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国家及地方权威部门颁发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

6、企业荣获国优、部优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供标的物相关技术指标资料及产品说明书;

8、投标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3);

9、生产厂商的授权书(如为生产厂家则不需此件,详见附件4);

10、投标人的业绩材料(详见附件5);

11、售后质量承诺(详见附件6);

12、投标方工作人员配备表(详见附件7);

投标文件正副本各一本,A4纸装订,不允许活页应胶装后装袋密封。投标资料中所有涉及到与投标单位有关的文件、资料、标书封面、封存后骑缝处必须加盖公章,凡需要签字处需手签。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主要包括蔬菜类、调料类、水产类、米面粮油类、鲜肉类,投标人根据分类进行报价。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质量要求

1、蔬菜类:必须保证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腐烂和农药、化学品残留等超标现象,必须通过农药残留成分检测,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2、肉  类:要求必须是正规肉联厂的放心肉,不得购买病死、死因不明的兽禽类,交货时需配有动物卫生检疫及屠宰证明,产品去除筋及杂物,肉质鲜嫩不注水,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3、鸡鸭类:产品表皮光滑,新鲜肥嫩,无内脏,不注水,配有动物卫生检疫证明,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4、冻制品:需标明产品出厂日期、质保期,产品品质优良包装完好,不得以次充好,确保质量,保证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条例;

5、米面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必须是原厂家封口,二次封口视为不合格),厂家三证、检验报告、生产日期和质保期,保证米面无砂石、无虫、无黑色杂物等,产品符合国家粮食质量标准,不能出现霉烂变质现象,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6、油料、调料类:必须为正规厂家生产(必须是原厂家封口,二次封口视为不合格),需有产品商标牌号,厂家三证、检验报告、生产日期、质保期,确保食用健康。

二、配送及运输要求

1、肉、鱼、半成品必须包装严密,与蔬菜及其它副食品隔离;

2、运输冷藏食品及易腐食品应该采取保鲜制冷措施;

3、运输熟食、糕点类制品,应用带盖的专用密封箱盛装;

4、运输食品时不得同时装有有毒有害物品,防止食品污染;

5、生熟食品,食品与非食品,有特殊气味的食品与易吸收味的食品不可混合装运;

三、其它要求

1、新鲜鱼类必须按要求配送,需宰杀时鱼鳞刮净、去除内脏、鱼鳃,保证肉质新鲜;

2、半成品需提供可靠来源,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合法证件;

3、副食酱料需有商标牌号,注明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包装规格等;

4、箱装物品以净容量为计,鸡蛋去皮净重,要新鲜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包装货物必须符合包装规格数量要求;

5、其他疏菜等品种类配送简易装箱,保证新鲜无挤压,包装物品如:矿泉水瓶、冰块、纸板等扣除后方可办理入库。 

四、违约责任

1、甲方按照《采购计划单》监督调查乙方配送的物品,乙方应履行合同,接受核查工作;

2、甲方有权将不合格的物品退给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重新换货。乙方供应的伙食原材料,必须保质保量,不以次充好,因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卫生安全责任由乙方全权负责;因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中毒等情况,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甲方每月不定期做市场调查分析,如乙方供应单品种价格高出西宁市当地市场零售价格,甲方有权将高出部分在结算时扣除,并警告乙方,如累计次数达到三次,甲方将有终止合同的权利;

4、乙方所供米、面、油类等商品以西宁农副产品集散中心市场同类同规格同重量物品为参考依据,供货价不能高于西宁当地市场的零售价。如有较大涨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配货,不允许乙方擅自更改价格;

5、乙方所供的物品,必须保证足斤足两,对供应的各项物品必须提供正规、合法、有效的发票;

6、乙方正常情况下当天下午2点前提供需要供应菜品的明细,甲方4点前配送到位。如因接待急需供应的菜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送到,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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