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保城镇新星金垦小区10幢、11幢底层共25间铺面租赁招标公告

县保城镇新星金垦小区10幢、11幢底层共25间铺面租赁招标公告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关于县保城镇新星金垦小区10幢、11幢底层共25间铺面租赁招标的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现我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房屋租赁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租国有资产经营权,确保公平竞争、公正交易、公开透明。

二、房屋地址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新星金垦小区10幢、11幢底层共25间铺面。

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及租金

本次评估范围为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新星金垦小区10幢、11幢底层共25间铺面房地产租金价值评估。详见如下:

评估结果表

幢号

层次

房号

装修状况

建筑面积(㎡)

套数

元/㎡.月

月租金(元/月)

规划用途

10

1-2层

106

毛坯

241.93

1

19

4597

铺面

10

107

毛坯

259.1

1

19

4923

铺面

10

1-2层

109

毛坯

262.83

1

19

4994

铺面

10

110

毛坯

257.19

1

19

4887

铺面

10

1-2层

111

毛坯

241.93

1

19

4597

铺面

10

112

毛坯

259.1

1

19

4923

铺面

10

1-2层

114

毛坯

262.83

1

19

4994

铺面

10

115

毛坯

257.19

1

19

4887

铺面

11

1-2层

101

毛坯

241.93

1

19

4597

铺面

11

102

毛坯

259.1

1

19

4923

铺面

11

1-2层

104

毛坯

262.83

1

19

4994

铺面

11

105

毛坯

257.19

1

19

4887

铺面

11

1-2层

106

毛坯

241.93

1

19

4597

铺面

11

107

毛坯

259.1

1

19

4923

铺面

11

1-2层

109

毛坯

262.83

1

19

4994

铺面

11

110

毛坯

257.19

1

19

4887

铺面

11

1-2层

111

毛坯

241.93

1

19

4597

铺面

11

112

毛坯

259.1

1

19

4923

铺面

11

1-2层

114

毛坯

262.83

1

19

4994

铺面

11

115

毛坯

257.19

1

19

4887

铺面

小计

5105.25

20


*****


幢号

层次

房号

装修状况

建筑面积(㎡)

套数

元/㎡.月

月租金(元/月)

规划用途

10

1层

108

毛坯

171.26

1

28

4795

铺面

10

1层

113

毛坯

171.26

1

28

4795

铺面

11

1层

103

毛坯

171.26

1

28

4795

铺面

11

1层

108

毛坯

171.26

1

28

4795

铺面

11

1层

113

毛坯

171.26

1

28

4795

铺面

小计

856.3

5


*****


合计

5961.55

25


******


四、承租报名及注意事项

1.招租方式:本次招租采取公开招租方式。有意愿者在公告期内进行报名,公告期满后,公开竞价,以租金出价最高者中标。

2.报名提交材料:竞租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带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竞租人是个体户、公司、组织、或社会团体的,竞标者必须带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及上述证照复印件1份。如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代理人必须带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有关材料。

3.确认标的:报名人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标的现场考察确认标的,一经报名,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及租金起租价。

4.招租基本程序:报名人需填写《房屋招租意向承租登记表》,按照相应的信息并填入表格内,填写完后自行放进信封封存,并投入监管箱内,待公告期满(以公告之日起15日),竞标人前往保兴中路县财政大厦4楼会议室进行集中开标,未到场者视为弃权。

五、租赁期限:

本次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为5年以下(含5年),按每5年重新评估一次。

六、招租经营范围

为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影响金垦小区住户的正常居住环境次序,禁止以下经营活动,具体如下:

1.禁止租户经营餐饮、娱乐、修理等制造有噪音、异味、污染环境等对住户居住环境有影响的行业。

2.铺面在租赁期间,禁止破坏房屋结构,禁止私自转租、转借或转让承租房屋,一旦发生视为违约,终止租赁合同。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竞租人在足额缴纳标的物当年租金后获得标的经营权。竞租人对所租标的物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违法经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其责任由竞租人 自行承担,同时场地装修费及租赁费等损失由经营人自行负责。

2.招租人所出租的标的物是现状招租,竞租人安装上户水、电、气时招租人提供相关证件,其费用由竞租人承担。场地装修费及经营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竞租人自理,租赁期满后,竞租人按合同约定无偿退出并交还标的物经营权,同时结清自身消费的水、电、气费用,乙方凭到期缴费清单及资产钥匙、水、电、气卡等办理保证金领退手续。

3.竞得人在获得经营权后5日内,与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竞租人未经出租方允许和批准,不得将资产转让、转租或抵押贷款,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4.其他细则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报名方式及程序

1.网上公告发布:2022年7月7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

(https://baoting.hainan.gov.cn/)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7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兴中路财政大厦五楼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办公室。

3.联系方式:陈洁祥,电话:0898-********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2022年7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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