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溪镇河道疏浚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泉溪镇河道疏浚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武义县泉溪镇河道疏浚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义县泉溪镇河道疏浚工程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武义县泉溪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浙江泰宇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位于武义县泉溪镇巩宅、江山村,主要内容为泉溪镇武义江(左岸:湖干畈交界至巩宅村电灌为界;右岸:高速桥下堤防加固工程起点至项宅自然村电灌机埠为界)疏浚工程,疏浚面积约4.8万m2(仅供参考)。

2.2工期要求:左岸施工时间截至2015年4月10日止,右岸施工时间截至2015年1月15日止。

2.3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武义县采砂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疏浚,确保河道底平水畅,河势稳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法人资格,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以上各项资质均要求县内单位在叁级及其以上,县外单位在贰级及其以上,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要求相关专业贰级及其以上注册建造师,并且无在建项目。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交易席位证(注:开标前办理,否则不得参加开标)。

3.5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投标人无被浙江省、金华市及武义县有关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期或者投标限制期的情况。

3.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近2年内应无行贿犯罪记录。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由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本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机关的查询结果显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由招标人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3.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也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视情况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有意者请派代表于2014年12月3日至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4: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城武阳中路建行大楼12楼)不记名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招标补充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刊登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wyztb.com)上,请投标人时刻关注本项目公告下的补遗文件并下载。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10日下午2时00分,地点为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武义县城武阳中路建行大楼14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武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和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其他事项

8.1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万元。

8.2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的二天内将承包款缴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同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或缴足承包款的,由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3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到县河道主管部门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同时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承诺。逾期未办的,属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将单方中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负。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义县泉溪镇人民政府府30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泰宇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义县泉溪镇地址:武义县城宏马时代广场1号楼806室

邮政编码:321210邮政编码:321200

联系人:徐先生联系人:翁工

电话:139*****468(660468)电话(传真):0579—********(651004)

201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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