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蒗泸沽湖机场行李输送设备
宁蒗泸沽湖机场行李输送设备
招标条件
“云南省宁蒗泸沽湖机场工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云南宁蒗泸沽湖民用机场的批复》(国函[2011]79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云南省宁蒗泸沽湖机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2]3431号)和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云南省宁蒗泸沽湖机场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民航西南局函[2013]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拨款及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南泸沽湖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行李输送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云南省宁蒗泸沽湖机场行李输送设备采购。
2.2 项目现场:云南省宁蒗泸沽湖机场现场指定地点。
2.3 招标规模:约200万元。
2.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收到业主书面通知后90日历天内(或按业主计划要求)交货;设备到货后30日历天内(或按业主计划要求)由中标人完成安装调试。
2.5 招标范围:
(1)本招标文件及所附图纸是行李处理系统的基本要求,投标人应结合此基本要求进行方案的进一步深化、优化设计。系统应首先保证可行性和流程合理性。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投标设备情况对招标人提供的工艺、土建条件作出适应性响应。
(2)投标人需要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系统的方案深化、优化设计,设备设计、制造、运输、仓储、安装、产品保护、培训、调试、试运行、工程验收及售后服务、软件及相关技术服务等工作,并按工作顺序移交所需的资料。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应负责提供保证行李处理系统使用涉及的、包括在本招标文件中未叙述的所有设备。资料提交必须符合本标书说明的技术要求。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具备相应要求的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地区省级(含)以上的授权代理商(必须提供产品代理授权书),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
3.2 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具有民航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则无需具有民航局颁发的使用许可证,但需提供在中国境内使用过的业绩证明文件)。
3.3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提供近3年(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4 业绩要求:所投设备品牌近3年(2011年1月1日起至今)在中国境内机场有2项销售业绩。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1年1月1日起至今)无不良记录。
3.6 其他要求:设有常驻维修机构,必须有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水平和能力,包括技术人员、安装及维修技术人员。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有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3日至2014年12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在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9号二楼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资时须携带下列资料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技术资料等另计,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地点昆明巫家坝机场云南空港百事特商务有限公司6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云南泸沽湖机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北京8128信箱) 邮编:100081
联系人:郑丽筠 电话:***-******** 传真:***-********
云南分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59号二楼 邮编:650106
联系人:许媛 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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