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闽正茂支[2014]招字第091号 致:福建省透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汇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建(福建)建设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江县潘渡乡潘渡村住宅小区A区项目已由连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闽发改备[2012]A1202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江县潘渡乡潘渡村民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连江县潘渡乡潘渡村民委员会,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连江县潘渡村 2.2.工程建设规模:本工程86698.61总建筑面积86698.61㎡(其中1#楼面积15897㎡、2#楼面积9030.44㎡、3#楼面积16401.64㎡、5#楼面积16377.94㎡、6#楼面积16371.64㎡、7#楼面积6294.59㎡、地下室面积6325.36㎡),控制价为********4元; 2.3.招标范围和内容:连江县潘渡乡潘渡村住宅小区A区项目施工及配套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控制价书; 2.4.工期要求:总工期:72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无;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设计单位:/;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待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职工(建造师及其安全B证的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本工程施工期间无在建工程; 3.3.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3.8.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3章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和《专用本》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2月3日—2014年12月7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派人持法人单位介绍信以及个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到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含工程控制价及图纸等)。 4.2招标文件(含工程控制价及图纸等)每份售价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连江县潘渡乡人民政府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 7.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9.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江县潘渡乡潘渡村民委员会; 地址:连江县潘渡乡潘渡村邮编:350500; 电话:136*****839联系人:冯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9层313室邮编:350001 电话:135*****015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连江县潘渡乡潘渡村民委员会 开户行:连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潘渡信用社 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