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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jhtml">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2-07-06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CCZB[GK]*******-1的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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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
(单位)
服务标准金额
(元)
1-1 C******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数据加工处理服务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万元整(¥*******.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本项目全部服务内容并交付验收。;

4.2交付地点: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验收合格后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采购人提供合适的扫描加工工作场地。乙方负责数字化相关软件、数字化人员、安防监控设备、存储设备(服务器、存储、DVD光盘、移动硬盘等)、硬件设备(电脑设备、扫描仪、打印机及刻录设备等)、档案卷皮及整理耗材。 5.2本项目最终按照实际验收数量结算,后续数量如有增减均以合同单价进行计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按照《福建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采集标准》,完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84项信息整理采集工作。 2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要求,参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GB/T*****-2017)实施,同时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安全管控,按照《档案数字化操作规程纸质档案》(DB35/T1856-2019),加强档案数字化外包服务机构和人员审查管理,设置保密条款签订保密协议,对档案数字化全过程实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3依照以上两个标准,数据运行一年内未出现异常情况。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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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支付给供应商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0 第1期:完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标准化采集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完成量根据中标人所报单价进行结算,采购人支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标准化采集工作结算总金额的80%。中标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第2期:完成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完成量根据中标人所报单价进行结算,采购人支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结算总金额的80%。中标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
2 20 完成全部工作后运行一年内无异常情况,满一年后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础信息标准化采集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加工工作结算总金额20%的余款。中标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含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10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2年。。

10、违约责任

10.1甲方与乙方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所作承诺严格履行职责,如有违约,受损方有权根据协议、合同采取措施保证本次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并追究违约方相应的违约责任。 10.2在明确违约责任后,违约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无。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甲方: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 闽侯县甘蔗街道
单位负责人: 杨芬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陈晗嫣,0591-********
开户银行:
账号:
乙方: 福州科易软件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软件园F区1号楼16层
单位负责人: 李富庭
委托代理人: 叶学雯
联系方法: 180*****929
开户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账号: 376*****000******
乙方: 福建省国资人才服务中心平潭分部
住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3号楼17层
单位负责人: 林真真
委托代理人: 吴雪曦
联系方法: 185*****388
开户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平潭片区支行
账号: 935*****001*******

签订地点: 福州市

签订日期:2022年07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化建设 人事档案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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