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方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4地块用地性质暨规划条件确定论证报告》的公示
????关于《东方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4地块用地性质暨规划条件确定论证报告》的公示
关于《东方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4地块用地性质
暨规划条件确定论证报告》的公示
本次论证地块位于八所互通以东约2.1公里,225国道北侧,包括《东方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4-01、C-04-03-01、C-04-03-02、C-04-03-03、C-04-03-05五个地块,规划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和二类工业用地,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其它环卫设施项目,包括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垃圾填埋场、厨余垃圾储存及处理、垃圾回收及加工、农业环保项目等。《东方市城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C-04地块用地性质暨规划条件确定论证报告由雅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并于2022年6月22日通过专家评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及有关规定要求,为提高规划的民主性和科学性,现将报告成果进行公示,征求相关利害人意见。
一、地块概况
1.地块用地现状
地块位于海南环岛高速公路以东,225国道(海榆西线)北侧,距离东方市区约5公里,距离八所互通约2.1公里,对外联系便捷。本次论证范围总用地面积为30.91公顷,合约463.65亩。
2.论证内容
依据《东方市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工业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及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定项目用地性质及规划条件,并论证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
3.论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管理暂行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年)、《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琼府办[2021]12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以及国家、省、市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标准。
4.论证结论
C-04-01地块拟建垃圾填埋场,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1309),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米;
C-04-03-01地块拟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1309),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60%,绿地率≥20%、建筑限高≤85(55)米;
C-04-03-02地块拟建农业环保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7,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40)米;
C-04-03-03地块拟建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1309),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1.0,建筑密度≤65%,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40)米;
C-04-03-04地块拟建垃圾回收及加工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为容积率≥0.7,建筑系数≥3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0(40)米。
以上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综合考虑了相关规范的要求、建设的要求以及同类型案列的研究。因此,本项目的用地规划条件是合理的。
根据项目环评、选址意见、可研等前期研究工作,通过对周边地块、公服设施、道路交通、市政设施、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分析,项目建成后造成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二、公示时间与地点
公示期30日(2022年7月2日至2022年8月1日)。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dongfang.hainan.gov.cn)。
三、公示意见反馈方式
意见反馈方式:电子邮件请发送到*********@qq.com;书面意见请邮寄到:东方市八所镇二环南路4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政编码:******(时间以邮戳为准);意见反馈请注明联系方式,单位反馈意见需加盖公章。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日前。咨询电话:0898-********,联系人: 吉女士。
附件:1.地块建议分图图则
2.地块区位图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7月2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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