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浙自然测许〔2022〕143号

申请人:绍兴德鸿土地勘测规划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见林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阳明北路80号B楼二楼210-215、217-220室  

你(单位)提出的“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测绘资质审批”行政许可申请,申请内容:申请乙测绘资质。经本厅依法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准予许可。

具体许可内容如下:

资质等级及编号:乙测资字********

有效期至:2027年07月05日

专业类别及作业限额:乙级:大地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水准、三角、天文测量;不得从事B级及以上卫星定位测量;不得从事专业重力测量;不得承担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坐标参考框架服务)、测绘航空摄影(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摄影测量与遥感(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线状项目除外)、工程测量(不得从事二等及以上控制测量、国家建设重点工程的规划测量、单个建筑物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测量、特大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4千米及以上隧道工程测量)、海洋测绘(不得从事深度基准测量、海图编制;不得从事连片区域100 平方千米及以上的海岸地形测量、水深测量、水文观测、海洋工程测量和扫海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不得从事国界线测绘、规划许可证载单栋建筑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得承揽两个及以上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项目)、地图编制(不得从事世界和全国政区地图、超出省级行政区域范围的教学地图编制)。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07月0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自然资源 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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