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 | ||
行政区域 | 沙坡头区 | 公告时间 | 2022年07月06日18:4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2年07月06日至2022年07月15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中卫市政务中心五楼)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2年07月20日09: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中卫市政务中心五楼) | ||
预算金额 | ¥6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晓静 | ||
项目联系电话 | 0955-******* | ||
采购单位 | 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中卫市沙坡头区新区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翔、158*****377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荣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7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石静、132*****185、0955-******* |
项目概况
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RC(ZC)-2022-055号
项目名称: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2、项目编号:NXRC(ZC)-2022-055号
3、项目名称: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人民币陆拾万元整(¥:******.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陆拾万元整(¥:******.00元)
6、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数量 | 单位 | 总价(元) |
中宁县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蔬菜配送(蔬菜、豆制品、酱腌类等)、调味品配送(含调料、饮料、干货类及牛奶)、牛、羊肉品配送、猪肉配送、水产品配送(鱼、虾类)、蛋禽类配送(鸡、鸭、鸡蛋、鸭蛋)等。具体内容、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1 | 项 | ******.00 |
7、合同履行期限:1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第三条至第六条及第九条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按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分支机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下:(1)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8)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 07月06日至2022 年 07 月 15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通过 CA 锁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按系统提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同报名截止时间。(CA锁办理请详见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CA锁如何办理”,咨询请联系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按1号键)。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0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中卫市政务中心五楼)
五、开启:
1、时间:2022年07月20日09点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中卫市政务中心五楼)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 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新区
联系方式:158*****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宁夏荣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7号
联系方式:132*****185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李翔
电话:158*****377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石静
电话:0955-*******
代理机构:宁夏荣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年07月06日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符合第三条至第六条及第九条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工程项目按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工程项目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2)监狱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的监狱企业,对其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依法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对其产品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与大中型企业或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 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5)分支机构:供应商为分支机构的参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件《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6)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 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供应商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4)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6)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7)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若不提供,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标)。(8)信用信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6日至2022年07月1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中卫市政务中心五楼)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7月20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中卫市政务中心五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注:请各潜在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网站“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公告栏中以公告形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 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卫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新区
联系方式:李翔、158*****3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荣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平安东路37号
联系方式:石静、132*****185、0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晓静
电 话: 0955-*******
标签: 副食品配送 消防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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