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区委北二期DN2地块电力设备招标公告
千山区委北二期DN2地块电力设备招标公告
[ 招标单位:鞍山千帆回迁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
招标代码:********150369 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鞍山千帆回迁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为鞍山市千山区委北二期DN2地块电力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的代理机构,现公开邀请有能力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鞍山市千山区委北二期DN2地块电力设备采购项目
2.招 标 人:鞍山千帆回迁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3.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项目内容:箱式变电站(高压户)的供货、安装、调试及相应的服务
6.实施地点:鞍山市千山区委北二期DN2小区商场
7.完成期限:合同生效后80个日历日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
3.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签订的一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三、招标文件发售
招标文件于2014年12月4日至2014年12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在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出售,售价:500元/份。如需邮寄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及地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委托代理人还需出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8万元。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缴纳方式进行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有关凭证应附于投标文件中。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2月25日14:00时,地点为鞍山市千山区日新小区公建楼五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鞍山千帆回迁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汤岗子镇汤岗子村
联 系 人:周 岩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博众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鞍山市铁东区二一九路16号国贸大厦西座六层
邮政编码:114009
联 系 人:苏 倩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801
E— mail:lnbzzbb@126.com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鞍山分行环园支行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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