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项目概况
1.1.1 工程名称:荔枝湾片区(昌华苑社区、逢庆社区)微改造优化提升工程-给排水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1.2 工程位置:广州市荔湾区
1.1.3 设计范围:荔枝湾片区(昌华苑社区、逢庆社区)微改造优化提升工程-给排水改造工程。
1.1.4 专业内容: □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给水工程、□照明工程、□公共交通工程、□城镇燃气工程、□热力工程、□ 。
1.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1.7 建设规模:
工程总投资为59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00.00万元,预发包价约为25.43万元。
1.1.8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50年。
1.1.9 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含初勘、详勘)、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方案修改、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预算、现场服务等。
1.1.10前期服务机构名称:
[注释]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1.2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1.2.1申请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1.2.2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
家法律经营。外地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必须在广州设立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分
支机构,并进行税务登记,须提供广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1.2.3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
(2)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资质(或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资质(或以上)及测绘丙级(或以上)资质。
1.2.4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的工程师资格。
1.2.5 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者本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1.2.6申请人及项目负责人在本市已建立诚信档案,并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询档案信息。
1.2.7申请人没有处于被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1.2.8投标申请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投标申请人自 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
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9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需要 / √不需要):
项目负责人自年 月 日(近3年或以上)至今(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达到第1.2.3条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项目 )。需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中标通知书或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免招标的相关证明;
(2)设计合同;
(3)初步设计审查证明或施工图审查备案证明。
注:广州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其他地区业绩的中标通知书应由当地的有形建筑市场确认。
1.2.10关于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报名前组成,应以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1.3 投标报名
1.3.1 报名时间为2014年12月11日09时30分至2014年12月17日16时00分,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申请人必须同时凭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投标报名,逾期不受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3.1.1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1.3.1.2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证书(未实行注册制度的专业可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代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1.3.1.3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申请表》(见附录1、2、3)一式三份,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1.3.1.4填妥并盖章的《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份,表格可从www.gzzb.gd.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1.3.1.5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原件一份(若联合体投标)(格式见附录8)。
以上资料不全的,不予报名。
1.3.2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报名的申请单位不足5名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有权:
(1)发布公告延长接受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申请单位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申请单位可根据公告的约定参与报名。
(2)依法重新招标。
1.3.3 申请人报名时,如遇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阻挠,可以径直向招标管理机构投诉。
1.4 费用及投标报价
1.4.1工程设计费收费限额为: 万元。
设计费报价由各投标人根据国家收费标准及费率浮动幅度进行报价。投标人在附录5中报价不得超过此限额。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中标价=工程设计费总额 方案设计补偿费(未中标单位的方案设计补偿费包含在中标价内),中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排序,在收到招标人的第一笔预付款后分别向未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方案设计补偿费(含税金等):
评审排序第2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3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4名 万元;
评审排序第5名 万元;
…………
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4.2 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设计费浮动幅度为下浮0~10%,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建设规模和设计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3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占全部设计工作量比例为100 %。
1.4.4 岩土工程勘察费用,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0~10%。在合同实施期间岩土工程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5 工程测量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0~1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测量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6 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测量费浮动幅度为下浮0~10%。在合同实施期间工程物探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7 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勘察费浮动幅度为下浮 。在合同实施期间水文地质勘察费按实际完成工作量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
1.4.8 投标人应考虑在施工作业前,应按《广东省路政许可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申请《路政管理许可证》及《挖掘占用公路施工证》,所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1.5 工期
1.5.1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个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5个工作日提交勘察技术要求,测量、勘察大纲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15个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1.5.2 勘察工期: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具备进场条件的的通知起计 20 日内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勘察合同价格的30%。
1.6 其他事项
1.6.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6.2 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1.6.3 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元,交纳后不予退回,由交易服务机构开具发票。
1.6.4 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 500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
1.6.5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
电话:***-********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太和街2号
1.6.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投标监管网法定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1.7 招标人
1.7.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水务设施管理中心
1.7.2邮政编码、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东漖大墩120号
1.7.3 联系人: 谭工
1.7.4 电话(手机)号码: ***-********
1.7.5 传真号码:
1.7.6 电子邮箱:
1.8 招标代理机构
1.8.1 名称: 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1.8.2 邮政编码、地址: 510510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421号圣地大厦六楼601房
1.8.3 联系人: 陈先生
1.8.4 电话(手机)号码: ***-********
1.8.5 传真号码: ***-********
1.8.6 电子邮箱: gddazbdlb @163.com
1.9 交易服务机构
1.9.1 名称: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2 邮政编码、地址: 510635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1.9.3 电话(手机)号码: ***-********
1.9.4 传真号码: ***-********
1.9.5 网址:http://www.gzzb.gd.cn
1.10 招标管理机构
1.10.1 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
1.10.2 邮政编码、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太和街2号
1.10.3 电话(手机)号码:020-
1.10.4 传真号码:020-
1.10.5 网址:http://
1.11 监督机构
1.11.1 名称:
1.11.2 邮政编码、地址:
附件:
141*****59565.doc">招标公告112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