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烟尘测试仪等环保设备招标公告
智能烟尘测试仪等环保设备招标公告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和平分局采购智能烟尘测试仪等环保设备
采购公告
(第一次)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和平分局委托,对以下项目在国内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发布采购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采购智能烟尘测试仪等环保设备
(二)项目编号:CG14-00-1151
(三)项目类别:货物类
(四)项目内容:本项目共1个品目,本次采购1个品目。
1 .采购内容
品目 | 品目名称 | 品目类别 | 采购内容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质量保证期 | 预算金额 | 工程质量要求 |
001 | 货物类——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 | A0334 | 自动滴定仪全自动水质自动采样器智能烟尘测试仪智能中流量采样器辐射报警仪声级计校准器 | 合同签订后2月日内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12个月 | 345000 |
2 .商务要求
品目 | 品目名称 | 品目类别 | 商务要求 |
001 | 货物类——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 | A0334 | 要求投标供应商出具仪器生产厂家发放的针对本次投标行为的授权书原件(以保证供应商在售后服务中能得到仪器生产厂商的技术与配件的支持)。需要提供授权的仪器:智能烟尘测试仪、自动滴定仪、全自动水质自动采样器、智能中流量采样器。售后服务的相应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 |
3 .其他要求
品目 | 品目名称 | 品目类别 | 联合体投标 | 兼投兼中 | 资格后审 | 报价形式 |
001 | 货物类——专用设备——专用仪器仪表 | A0334 | 不接受 | 不允许 | 不允许 | 金额 |
4 .支付条款
支付条件满足后,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下达支付指令,由主体按支付方式支付到响应账户。
品目 | 支付序号 | 支付条件 | 支付比例 | 支付主体和支付方式 |
001 | 1 | 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收到加盖采购人公章的全额销售发票复印件和有效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和《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 | 100.0% | 采购人自行支付 |
二、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承诺若逾期不领取中标通知书或逾期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视同自愿放弃中标和参加沈阳市政府采购活动资格。
5.其他条件,详见下表。
品目 | 其他条件 |
001 | 供应商为国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 |
三、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响应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shenyang.gov.cn)“首页-重要通知”公布的“沈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入库供应商方能参加沈阳市政府采购活动。
四、获取采购文件须知
从即日起至本公告公示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报名供应商到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购买。售价:(人民币)伍佰圆整,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 、递交响应文件
1.递交时间:
递交时间为递交响应文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不接受在递交时间以外递交的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4-12-09 09:30
2.递交地点:
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3.递交方式:
(1)响应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现场递交密封好的响应文件,并参加开标。不接受以其他方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4.递交份数:响应文件三份,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
5.有效期:自递交之日起九十天。
6.其他:
(1)须以整品目的形式且对品目内全部采购内容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不具有独立运作并自负盈亏的企业法人的分公司没有企业法人授权的响应无效。
六、说明
1.凡与本次采购相关的事项,请详见采购文件或向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咨询。
2.除特殊说明,采购公告或变更采购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天数均为日历天数。
3.本次采购,有效的采购文件类型的采购序号为采购序号。
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采购人: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和平分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河北二街8号
联系人:孙迪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轩宇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56号A座801楼(中建峰汇广场)
联系人:马春艳
电话:***-********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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