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审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公告DDYJ-2022-490937
广州市南沙区审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公告DDYJ-2022-490937
广州市南沙区审计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审计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2-******
(三)预算金额:204,5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服务期间委派1名律师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审计局常年法律顾问,并派1名助理常驻采购方办公地点开展相关工作 服务开始时间: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 | 最高限价:人民币20.45万元资格要求:1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在广州市设有常驻服务机构;在广州市的常驻服务机构应当有20名以上受聘律师,其中最少有5名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近3年未受到司法行政机关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受聘律师在20名以上30名以下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服务我区党政机关不超过3个;受聘律师在30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原则上服务我区党政机关不超过5个。2 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应当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近3年内没有受过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律师原则上服务我区党政机关不超过3个。招标范围1 采购内容 确定1家成交供应商,服务期间委派1名律师担任广州市南沙区审计局常年法律顾问,并派1名助理常驻采购方办公地点开展相关工作。2 服务期 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止。(重要提示:请报价人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人员薪金调整因素、工作量等因素。服务期内,本项目服务费不作调整。)一、法律服务范围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为协助采购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一)为采购方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二)对采购方起草或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查,并提供法律意见;(三)对采购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赔偿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意见;(四)审查以采购方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五)应采购方要求,参与重大合同、重大项目洽谈,就涉及的相关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六)为采购方处理涉法涉诉案件、信访、行政调解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等事项提供法律意见;(七)协助采购方处理化解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重大社会矛盾纠纷和其它非诉讼纠纷,并提供法律意见;(八)协助采购方组织法律咨询专家顾问团对重大事项进行研讨,提供法律意见;(九)应采购方要求,对采购方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参与采购方组织的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十)向采购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采购方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十一)受采购方委托,代为签署、接收、提交法律文书;(十二)负责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的审理工作,出具审理意见;(十三)经采购方另行委托,代理各类诉讼、仲裁、行政复议案件;(十四)协助采购方审查其他重大经济合同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十五)应采购方要求,办理其它法律事务。二、工作方式法律顾问通过调查研究、参加有关会议、参与谈判、法律咨询、委托代办、特别事项代理等方式参与处理法律事务:(一)在接到采购方法律咨询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书面咨询意见;(二)受采购方邀请列席采购方有关会议,并提供法律意见;(三)对疑难复杂的法律事务,可以通过特别事项代理方式提供法律意见。采购方要求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顾问应当在接到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名,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还应当加盖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公章,常年法律顾问对其提出的法律意见负责。三、报价规定:本项目限价为20.45万元。四、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顾问服务费的50%,2023年6月30日前支付余下50%顾问服务费。采购方向财政部门申请拨款之日视为付款日,若因财政部门原因造成采购方迟延支付的,乙方不得要求采购方支付违约金。五、违约责任(一)事务所无正当理由不按照第一项规定的法律服务范围提供服务的,采购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根据事务所已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要求事务所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二)事务所因工作延误、失职等导致采购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向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三)事务所无故终止本合同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事务所按照本合同金额的20%承担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方实际损失的, 则事务所应当按照采购方的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四)采购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本合同,事务所有权要求采购方支付应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 1 | 项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2年07月06日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一)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二)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议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麦日洪 020-********
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审计局
2022年07月06日
标签: 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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