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4年11月份双氮化合物招标公告
014年11月份双氮化合物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 2014年11月份双氮化合物(公开招标)141125
项目编号 ****-*******-DQLH-*******
一. 招标条件
本 物资采购项目 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 公开招标 。
二. 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物资名称:双氮化合物(引发剂)浓度96%,,数量80.5吨。
使用功能:聚丙烯酰胺聚合反应引发剂
技术标准:详见附件技术要求
质量要求:质量合格率100%
服务:服务:出现问题24小时内响应,到货验收不合格无条件退货并于约定时间内免费更换。如投标人不能满足招标人的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投标人赔偿招标人由此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项目进展情况:满足招标条件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贸易商(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在最近三年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违法行为; 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5、 投标人须提供双氮化合物中主要组份名称、分子式、含量和检测方法,产品经检测符合双氮化合物指标要求后,进行聚合试验,满足要求的产品需要在聚丙烯酰胺生产线上进行试用,双氮化合物加入量不大于600ppm(以聚合釜进料量计),与其他引发剂协同作用发生聚合反应,聚合温升曲线正常,聚丙烯酰胺产品质量满足大庆炼化公司一级品质量指标要求,产量满足生产要求,才能视为合格产品。未提供大庆炼化公司生产技术处提供的合格试验报告者,视为不合格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6、 制造商需提供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7、 代理商需提供与制造商签订的有效的代理授权协议; 8、 贸易商需提供与制造商签订的有效的销售授权。 9、 业绩要求:无。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开始时间:2014-12-03 08:30:00.0
招标文件发售结束时间:2014-12-08 15:30:00.0
1、凡投标者,请于 2014年12月3日至 2014年12月8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 时30分至15时30分,在大庆炼化公司东楼B210房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或法定授权人委托书原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申请购买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3、潜在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标的物(双氮化合物)主要组分名称、分子式、含量和检测方法等相应技术文件资料并于当日与大庆炼化公司技术处联系,按要求免费提供标的物样品,在双方见证下一部分封存,一部分进行试验;根据潜在投标人提供样品的产品组分说明、检验方法及标准,技术处组织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该报告做为技术投标文件中的关键条款,未提供试验报告或试验报告认定为不合格者否决其投标。潜在投标人需承诺所提供的产品与样品一致。。 4、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应自负其责;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12-23 13:30:00.0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4年12月23日13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庆炼化公司B楼326会议室。递交方式为现场送达。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交不少于壹拾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为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六. 开标
招标人:大庆炼化电子商务部招标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开标时间: 2014-12-23 13:30:00.0 开标地点: 大庆炼化公司B楼326会议室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中国石油大庆炼化公司招标管理中心 邮编: 163411
联系人: 林敏
电话: ********658 传真: ********658
电子邮件: linmin@petrochina.com.cn
开户银行: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支行
账户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 账号: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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