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采购储备大米的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采购储备大米的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关于储备大米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情况

  采购人: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2层

  二、采购项目情况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

(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自治区红十字会储备大米采购项目

计划采购不少于7000袋,每袋10千克。

30.7

2022年4月

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采购方法

  依据《自治区红十字会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宁红会字〔2021〕63号)规定,按照“比价”的方式采购。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大米加工企业,满足相应的仓储要求,满足相应的配送要求。对于因隐瞒自身失信、违法等行为,造成我方经济损失或影响形象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供应商提交材料清单

  1.报价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货物合格证明;

4.食品安全承诺书;

  5.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报告

  6.货物仓储相关证明材料

  7.满足货物配送相关证明材料

  8.报价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

  六、评审规则

  以赈济救护筹资部提交的经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专家库专家评审通过的大米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为基准,以供应商提交的材料清单为依据,组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专家库专家对供应商资质、大米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专门评审。

  七、最终成交商确定原则

  供应商资质审查合格,大米质量和技术要求符合要求,取报价最低者为最终成交商。

  八、注意事项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报价。请于2022年4月13日18:00前将所需资料加盖公章密封后报送至采购人所在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57号信通大厦22层)。

  附件:1.大米质量标准

   2.技术要求

  3.报价单模板

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

2022年4月6日

  (联系人:茹加虎,联系方式:0951-*******

附件1

大米质量标准

品种

粳米

采购数量(袋)

等级

三级

不少于7000袋

碎米

总量/(%)≤

20.0

其中:小碎米含量/(%)≤

2.0

加工精度≤

适碾

不完善粒含量/(%)≤

6.0

水分含量/(%)≤

15.5(±0.5)

杂质

总量/(%)≤

0.25

其中:无机杂质含量/(%)≤

0.02

黄粒米含量/(% )≤

1.0

互混率/(%)≤

5.0

色泽、气味≤

正常

一、采购需求:粳米

二、采购数量:不少于7000袋

三、包装标准:每袋10千克,采用塑料编织袋包装,符合《GB/T8946-2013塑料编织袋通用技术要求》规定,包装袋印有宁夏红十字会标识。

四、卫生标准、动植物检疫项目和包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符合《GB 2715-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及《JJF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六、在本地有营业网点和仓储存放基地。仓储基地必须具备专业的储存条件,有防潮、防虫措施。

注:供货时中标单位须按照使用方要求定时、定点、定量供货,并且保证所供大米符合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运输费及运送过程中破损造成的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并保证无条件更换破损或者不合格大米,所提供的产品均为3个月内生产的新品。

附件2

技术要求

一、大米配送要求

1.配送时间,按采购方需求按时配送。

2.因特殊情况急需少量原材料,供货商应按要求及时配送,不得延误。

3.合同期内如供应商因质量,价格及供货问题被甲方书面责令整改,一次口头警告,两次不予结算,三次将取消供应商供货资格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4.必须使用统一规格的供货单,填写工整,不得涂改,根据供货单填写采购结算单,供货商凭大米采购结算单进行结算。

二、费用结算

1.合同签订10后采购方支付80%的预付款。

2.结算方式:合同约定。

3.收到供应商全额发票后七日内支付预付款。

三、送货地点

宁夏境内。

四、其他事项

成交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一经发现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供货单位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4.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5.超过保质期限的;

备注:本项目为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指定区域供应大米,随用随供,具体数量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五、服务要求

1.配送大米必须安全可靠,农药残留不能超标,从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并出具相关承诺书。

2.所供大米的质量要求:所供大米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安全法》等相关规定,还应符合质量标准,保证卫生安全,应当无毒、无害。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方(采购单位)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部门鉴定属于供货方(配送单位)责任的,其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供货方承担。

3.数量及验收要求: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采购方和供货方应分别建立采购和供应台账,确定专人(不少于两人)负责验收和送货,以采购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供货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供采购方验货后签字确认,双方各持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采购方有权要求供货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作出相应罚款处罚,供货方必须无条件退换。

4.送货时间要求:根据采购方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具体的送货时间。说明购货品种、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供货方在接到购货订单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订购单的要求送货,保证所需货物在12小时内准时到达。如若迟到,须承担相关违约责任,由双方签订具体送货合同时约定处罚条款。

5.在供货过程中,采购方对所供货物有任何意见,可随时向供货方反映,供货方应及时改进,否则,采购方有权中断与乙方的合作,一方终止合同须提前十五天通知对方。

6.因配送运输中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供货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采购方无关。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运输、搬运、保险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2.产品质量标准:招标文件有具体要求的,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文件没有具体要求的,应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每次采购到达指定地点后,由接收点组织相关人员验收。

4.本项所有货物的验收应按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5.验收中发现货物达不到质量标准或合同的规定,供货商必须及时免费更换全新的货物,并且承担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七、售后服务要求

1.当货物出现问题时,供货商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2小时应能到达现场。

2.供货商必须保证所供货物完全符合后期合同规定的规格、性能,货物质量及要求符合相关标准。

附件3

报价单

您所询问的产品报价如下,如有需要请于我公司联系,谢谢!

序号

名称

型号规格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2

3

4

5

合计金额(人民币):

备注:以上价格含运费、安装调试及税票

报价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标签: 大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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