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非自动评审]江西赣江新干航电枢纽工程钢质趸船采购(G21标段)第二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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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江西赣江新干航电枢纽工程钢质趸船采购(G21标段)

第二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江西赣江新干航电枢纽工程钢质趸船采购(G21标段)第二次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资质要求

G21标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的设备制造商。

(2)具有三级Ⅲ类(或以上)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G21标投标人业绩应满足以下条件:

近五年(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独立完成过1艘≥30米钢质趸船的建造、报检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制造项目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水运建筑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5)在近3年内(2019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1日,下同)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委托代理人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8)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附录5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要求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及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一、资格要求

具备船舶专业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省级人力资源部门或国家级工程学会评审)

二、业绩要求

无。

技术负责人

1

一、资格要求

具备船舶专业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省级人力资源部门或国家级工程学会评审)。

二、业绩要求

无。

附录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无。

二、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1

评标

办法

1.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高者优先;

(3)商务得分高者优先。

1.2根据第一章“招标公告”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人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若某个投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数量超出或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步骤确定各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1)依据投标人投标函中承诺的优先选择次序各标段同步确定其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标段,当投标人第一中标候选标段数量满足最多可中标标段数量时,则该投标人放弃其他标段的中标资格(即在其他标段中该投标人不再参与排名);

(2)在确定了上述排名第一的投标人的中标候选标段后,所有放弃中标资格的标段排名由相应标段的投标人同步依次递补;

(3)重复上述(1)、(2)步骤,直至确定所有标段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2.1.3

第一个

信封

(商

务及技

术文件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分包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投标数量(如有)

符合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3款的规定

优先选择顺序(如有)

投多个标段的投标人各标段投标文件填写的优先选择次序内容一致,标段名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买方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第二个

信封(报价文件)

形式评审与响

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

已标价报价清单文字说明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或删除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评审因素、评分值、评分标准

(适用G21标段)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商务部分: 20 分

技术部分: 10 分

投标报价: 7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1)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价 E=投标报价函文字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时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

①当N<6时,n1、n2均取0;

②当N≥6时,n1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最小为1),n2在取值区间1~M+1中随机抽取;M=N/4,M向下取整。

N为第二个信封(投标报价)现场开标有效的投标人数量,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根据上述规则去除n1个最高值和n2个最低值后,其余评标价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评标基准价 P=A×K+B×(1-K)

A——去掉n1 个最高评标价后的最大值;B——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所有评标价的平均值;K——权重系数,由在(报价文件)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的 X、Y 两个系数构成;K=(X+Y)/10,其中 X 有 4 个系数,分别为3、4、5、6;Y 有 10 个系数分别为 0、0.1、0.2、0.3、0.4 、0.5、0.6、0.7、0.8、0.9。

(2)除计算错误经评标委员会修正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九位,小数点后第十位“四舍五入”。示例:0.*********%。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类似项目业绩(20分)

(1)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录3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2分。

(2)在满足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投标人近5年,每增加独立完成过1艘≥30米钢质趸船的建造、报检并取得船舶检验证书的得4分,本项累计最多得8分。

注:凭材料:①合同协议书、②交工(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③买方(或用户)出具的设备运行良好情况证明材料、④船舶检验证书,上述材料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用于打分,时间以船舶检验证书签发的日期为准。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投标船舶的设备技术性能指标响应招标文件评价(3分)

从船舶技术性能指标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况评审:

好的得2.6~3.0分;

较好的得2.1~2.5分;

一般的得2.0分。

船舶建造方案和拟投入的人员评价(3分)

从船舶建造方案的先进性、可靠性,和拟投入到本项目中的人员评审:

好的得2.6~3.0分;

较好的得2.1~2.5分;

一般的得2.0分。

船舶建造工艺和质量保证措施评价(3分)

从船舶建造设备,检测设备,防腐设备得齐全性,制造工艺、焊接工艺、电气安装工艺、装饰工艺、防腐工艺以及保证质量的措施这些方面进行评审:

好的得2.6~3.0分;

较好的得2.1~2.5分;

一般的得2.0分。

交货计划和技术服务 (1分)

从交货计划及技术服务计划,售后保障措施这几个方面评审:

好的得0.9~1.0分;

较好的得0.7~0.8分;

一般的得0.6分。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报价得分计算

投标人投标报价得分的计算:

a.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70-偏差率×100×E1;

b.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则投标报价得分=70+偏差率×100×E2。

本项目E1=1.5;E2=1.0。

其中:E1是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四舍五入”。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2、投标人总得分保留1位小数,第2位四舍五入。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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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航电枢纽 评审 趸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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