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州县2021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龙州县2021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龙州县2021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2022-06-28 17:55来源:龙州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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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2年于4月15日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龙州县2021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14)〔2022〕31号)批准了我县2021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及《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办函〔2020〕11号)、《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州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办函〔2020〕17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龙州县2021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拟建设水口镇扶贫产业园道路项目。

二、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桂政土批函(14)〔2022〕 31号、2022年4月15日。

三、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被征收土地位于水口镇埂宜村下灶屯、埂宜屯,地块具体四至详见征地范围图所示。

四、批准用途

交通运输用地。

五、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龙州县2021年第四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占水口镇埂宜村下灶屯、埂宜屯5.5130公顷,其中农用地5.3364公顷(水田0.5215公顷、旱地4.4972公顷、有林地0.1119公顷、灌木林地0.0554公顷、农村道路0.1047公顷、沟渠0.0419公顷、田坎0.0038公顷),建设用地0.1766公顷(城镇住宅用地0.0151公顷、农村宅基地0.1615公顷),以上被征收土地权属为集体5.5130公顷,实施征地补偿时,被征地各村(组)以实地丈量的《土地征地现场记录表》为准。

六、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依据《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龙政办函〔2020〕11号)的规定,龙州县水口镇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如下表:

地 类

分区域补偿标准(元/亩)

农用地

*****

建设用地

*****.8

七、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有条件移栽的树(果、竹、木),应当组织移栽,并付给移栽人员人工费和木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按《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州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办函〔2020〕17号)文件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二)房屋及其它建筑物、构建物,按重置价并结合成新确定补偿费,具体由县人民政府组织评估组进行评估。

八、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龙州县水口镇的青苗补偿费标准为:耕地每亩2138元;

(二)其它零星竹、木、果树苗等地上附着物按《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州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办函〔2020〕17号)的规定给予补偿。

九、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安置办法

按《龙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龙州县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龙政办函〔2020〕17号)的规定执行。其中,货币安置即按支付安置补助费的办法进行安置。

十、征地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凡从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者,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十一、关于征地补偿登记的说明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龙州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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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建设用地 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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