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罗浮路(普乐道-芥园西道)道路工程及黄河道污水界外工程招标公告2

(设计)罗浮路(普乐道-芥园西道)道路工程及黄河道污水界外工程招标公告2

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2017
设计招标公告
津建交市设计[2014]12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罗浮路(普乐道-芥园西道)道路工程及黄河道污水界外工程 已由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以 津建计审【2014】584号 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代建单位为 天津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 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渤海正文(天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罗浮路(普乐道-芥园西道)道路工程及黄河道污水界外工程,该工程为天津市西青区,北起普乐道、南至芥园西道,道路全长约471米,规划为城市主干路,工程总投资约5400万元。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西青区,北起普乐道,南至芥园西道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一标段:罗浮路(普乐道-芥园西道)给水工程,在罗浮路上新建1条DN600和2条DN300的给水管道,最大给水管径DN600,长约1665米,本工程不含泵站。工程投资约为398.25万元。招标范围为给水工程。招标方法:概念性方案招标,中标后完成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
2.4 工期要求:2015年01月15日 至 2015年01月25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一标段:资质: 设计综合类甲级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或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2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联合体投标报名时可以联合体主办人或成员中的任何一人进行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3.3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备案通知书。

4、 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4.2 投标人不能通过天津建设工程信息网报名时,可携带 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进津备案通知书、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果联合体报名,请携带联合体协议) 到 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市行政许可中心二楼82号窗口报名。
4.3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5、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5.1 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0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4 年 12 月 4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10 日

6、 招标文件的获取6.1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6.2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12月11日至2014年1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 时 30 分 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梓苑路2号 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6.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4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 日内寄送。

项目建设单位:天津城市道路管网配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朱敏(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区榕苑路7号
邮政编码:300000联系人:徐丽娜电话:********
传  真:********
项目代建单位:天津市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强(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区华苑产业园区梓苑路2号
邮政编码:300384联系人:王凯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渤海正文(天津)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晏滔(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华苑产业区梓苑路2号
邮政编码:300384联系人:索芳电话:********
传  真:********
日期:2014 年 12 月 4 日
违法违规举报:
在工程交易活动中不准任何企业,假借有关领导或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名义,扩大本企业的影响,经查实,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监督管理站受理负责人:石彤
电话:********传真:********电子邮箱:tjjszbz1@126.com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复康路23增1号工程建设交易服务中心大厦6楼605室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市监察局驻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负责人:刘卫民、赵健
电话:****************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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