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村公路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平邑村公路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耶镇平邑村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秀山发改委以秀山发改函【2014】11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秀山自治县石耶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秀山自治县石耶镇平邑村枫香树组
2.2 项目规模:项目预计总投资约为225万元。全长3公里,建设标准四级公路,混凝土路面,路面宽4.5米,厚22厘米。
2.3 工期:计划工期为 90 天 。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全部工作内容及工程量清单、补遗通知包含的实际工程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必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城市道路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重庆市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应提供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与投标者均可在秀山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xsggzy.com)上于 2014 年 12月 4 日起(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补遗等资料。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招标人视为投标人已全部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
4.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费 500 元,不交资料费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秀山自治县石耶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山河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秀山自治县石耶镇平邑村 地 址:重庆市秀山县中和街道丹凤路15号
联 系 人: 杨老师联 系 人: 卢乾益
电 话: 189*****368电 话: ***-********
2014年12月3日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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