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顺城路31号(国发大厦)拆除项目

南顺城路31号(国发大厦)拆除项目

南顺城路31号(国发大厦)拆除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顺城路31号(国发大厦)拆除项目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 年 07 月18日 14 点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X-SHGXJ-2022-062

项目名称:南顺城路31号(国发大厦)拆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人民币 ******.56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 ******.56元

采购需求:沈河区南顺城路31号(国发大厦)地块建(构)筑物及附属物拆除工程,拆除建筑总面积*****.24平方米。

合同履行期限:6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包组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 年 07 月 07 日至 2022 年 07 月 14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请准备现金)

四、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准备以下资料(请携带现金报名):

购买方式:现场领取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要提供)

3、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无需提供)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 年 07 月 18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 07月 18 日 14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城市更新局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南通天街2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024-********、024-********转816

邮箱地址:*********@qq.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上园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1*****0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易先生

电 话: 024-********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拆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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