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妇幼保健院一院三区保洁服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金沙县妇幼保健院一院三区保洁服务采购公告-采购/资审公告
金沙县妇幼保健院一院三区保洁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7 12:4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022-******-O81-D03-1984项目概况金沙县妇幼保健院一院三区保洁服务(采购标的)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93ZC2022A531项目名称:金沙县妇幼保健院一院三区保洁服务预算金额:*******.00元(人民币)最高限价(如有):*******.00元(人民币)采购需求:本项目主要采购服务内容包括“室内环境:含住院综合大楼(-1+4层)及楼顶、(附属行政办公楼及住院院办处(4层)、(男女卫生间)、室外环境含院坝、园林绿化区域;生产、生活区域的卫生保洁,特殊科室、特殊时间段的消毒消杀及记录(消毒药液由采购人负责)、垃圾清运至垃圾库。”以及与本项目相关售后等相关一切服务工作,并配合采购人完成与项目相关的验收、备案等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合同履行期限:签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配合采购人验收合格,方可视为完成交付。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等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材料;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合法有效的经法定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或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加盖审计机构章)或投标供应商近1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或近1个月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1.3提供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自行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1.4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发生并缴纳的完税凭证或银行回单(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务机关公章的申报表或自行在网上申报系统中打印的已申报报表)。依法免税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5投标供应商须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以来任意1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以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社保资金收据凭证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本单位社保缴纳花名册或向税务机关缴纳社保费的完税证明或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其他社保交纳证明为准)。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自行提供声明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