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及提升工程(水循环及水安全系统构建)对浙江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
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及提升工程(水循环及水安全系统构建)对浙江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
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及提升工程(水循环及水安全系统构建项目)对浙江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浙江丽甬生态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及提升工程(水循环及水安全系统构建项目)对浙江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修复及提升工程(水循环及水安全系统构建项目)对浙江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1.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在项目服务所在地参与编制了《浙江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修编)项目》《丽水莲都区大港头镇古堰画乡文化产业园建设项目对浙江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项目》《丽水莲都区联城街道苏埠村农居点建设项目对浙江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项目》等项目。对浙江丽水九龙国家湿地公园生态影响评估从项目延续性、专业性和编制质量出发,具有不可替代性。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内容规定,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在此项服务采购上拥有唯一性、不可替代,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要求。因此建议该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拟定供应商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华东调查规划设计院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堡街道德胜东路3311号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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