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商务局关于《关于餐饮及零售企业门店外摆经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贵阳市商务局关于《关于餐饮及零售企业门店外摆经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贵阳贵安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有关精神,鼓励和支持困难行业市场主体重振消费活力,助推夜经济发展,我局拟定了《关于餐饮及零售企业门店外摆经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联系人:朱雪峰

二、联系电话:0851-********

三、信函:贵阳市观山湖区金融城7号楼贵阳商务局商贸服务处,邮编:******

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餐饮及零售企业门店外摆经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2年7月17日。

附件:关于餐饮及零售企业门店外摆经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贵阳市商务局

2022年7月7日



附件:

关于餐饮及零售企业门店外摆经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阳贵安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措施》,鼓励和支持困难行业市场主体重振消费活力,助推夜经济发展,结合贵阳市实际,现就餐饮及零售企业门店外摆经营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外摆经营的界定

外摆经营是指具有固定门店且临街的餐饮及零售企业,在属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特定区域和时间,充分利用公共空间,设置相应促销、经营、休闲的设施,方便顾客进行消费和休闲活动,提升商业氛围。

二、外摆经营的要求

1.外摆范围。餐饮及零售企业利用自身红线范围内的停车场、前坪广场、空地、步行街区、征而未用土地等公共空间开展外摆经营,不得影响消防安全、群众生活、交通通行以及市容环境卫生,同时必须为行人留出不少于2米宽度的通行空间。

2.经营时间。餐饮企业外摆经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晚上24时。零售企业外摆经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晚上22时。

3.经营项目。外摆经营项目要与店内经营项目一致,且不得动用明火、开展生产加工或产生油烟及噪音污染。

4.经营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可移动式的外摆经营设施,其中设置的棚伞、桌椅以及移动摊床、临时货架等设施应干净整洁、美观简约、颜色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每日外摆经营结束后做到摊收场净。

5.有关要求。在外摆经营过程中,餐饮及零售企业要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食品安全及从业人员健康相关工作;在外摆经营区域显著位置摆放“外摆经营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对夜间消费顾客进行温馨提示,避免出现扰民情况;安排专人做好外摆区域每日卫生保洁,防止油渍污染路面;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不再开展外摆经营的,要应及时清理外摆设施,恢复外摆区域原貌。

三、相关工作程序

1.餐饮及零售企业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对遵守外摆经营管理有关规定作出承诺。

2.属地街道办事处组织实地评估,确定允许外摆经营的区域、规模和时间。

3.属地街道办事处对允许外摆经营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餐饮及零售企业出具同意外摆经营的意见,并发放“外摆经营公示牌”,注明外摆企业名称、责任人、经营项目、外摆范围、投诉电话。

4.属地街道办事处对允许外摆经营相关情况定期向属地商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通报。

四、日常监督管理

1.属地街道办事处要会同商务、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加强现场巡查检查,指导餐饮及零售企业规范开展外摆经营活动。对外摆经营不规范的,要督促进行整改。

2.属地街道办事处要维护外摆经营正常秩序,会同相关部门对出现的突发情况及时处置。

3.属地街道办事处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并及时进行核实查处。

4.完善退出机制,外摆经营不规范或被投诉举报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由属地街道办事处取消外摆经营资格,同时向社会进行告知。

五、其他事项

外摆经营是促进餐饮及零售等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具体措施,市商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要求,适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 门店 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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