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区紫泥镇人民政府关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目录库的公告
龙海区紫泥镇人民政府关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目录库的公告
一、凡具备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能力且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或省级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的企业均可自愿申请,经龙海区紫泥镇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审核合格入选龙海区紫泥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目录库的,方可承担龙海区紫泥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含与项目有关的设计、勘察、施工、监理、政府采购等)。
二、申请入库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二)在漳州市范围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开展业务所须设施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具有与资质等级相适应的相关专业人员;
(三)有良好的业绩和工作经验;
(四)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系统中企业上一季度信用分总得分不得低于60分,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拉入全国及省市区黑名单;
(五)在漳州市龙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登记;
(六)在省级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的。
三、申请入库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应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机构简介;
(二)原已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企业,提供《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未取得《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招标代理企业,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具备工程招标代理;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备案或省级政府采购网注册备案的资料证明。
(三)工程招标代理机构须提供《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系统》企业信用分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为入库截止期前一季度 ,且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系统中企业上一季度信用分总得分不得低于60分;
(四)近三年工作业绩材料(涉及交通、水利、市政房建、政府采购服务);
(五)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六)未处罚声明(附件1)
(七)承诺书(附件2)及授权委托书
申请单位必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所有资料按上述装订成册,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的须提供原件核对。所有资料要形成电子文件或扫描件。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四、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近三年内机构因违反《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有关管理规定,受到相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二)近三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的;
(三)机构在入选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机构因发生组织机构变化、从业人员变动等情况而不再符合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的;
(五)其他有关情形。
六、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收费由服务单位自行提出和承诺按照国家物价局规定的标准下浮30%。
七、申报时间、地点、联系人及电话
(一)申报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2022年7月16日每日上午 8 :30时至 11:30 时,下午 3:30 时至 5:30 时(北京时间)。
(二)材料接收地点:龙海区紫泥镇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办公室。
(三)联系人及电话:姚文强,138*****785
八、机构目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机构入围名单控制在30家以内
(一)、确定入围名单:如报名的单位在30家以内的,则评审合格的即可入库;如报名的单位在30家以上的,则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靠前的30家单位进入机构库。入库单位名单及数量最终在相关网站上予以公示。
(二)、机构入库有效期为二年。两年有效期届满后应当重新办理入库登记事宜。每年对已入库的机构实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对不符合入库的机构清退目录库,并再新增补符合条件入库的机构。
在机构入库的有效期内,如机构单位违法、违规的,则立即清退目录库。
九、其他有关事项
(一)投诉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二)申报时间截止后,将不再接收其他相关申请材料。
(三)必要时紫泥镇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机构的办公设施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四)如后续上级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按上级文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本公告在漳州市龙海区人民政府网站中的政务公开板块上发布,有关事宜请登录网站查询及下载:http://www.longhai.gov.cn
本公告未尽事宜可咨询龙海区紫泥镇招投标监督服务中心办公室。
附件:1.未受处罚声明.doc
紫泥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标签: 重建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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