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灵溪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永顺县灵溪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各潜在投标人:
针对永顺县灵溪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有关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作如下回复:
一、提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第(4)款“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专业/且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正式员工。近□3?5□8 年内(指 2017 年 6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A)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但必须满足相应的资格要求。”是否可以理解为本项目对拟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的类似业绩作为资格要求?
回复:本项目工程等别为五等,资质要求为投标人必须具备 (1)设计资质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资质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为最低资质要求。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故主要管理人员(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类似经验不做资格要求。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4)款中仅为类似业绩的要求和表述,并非作为资格条件。
二、原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2.2 款评标基准价计算中“1)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第一次平均价,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的A1:(取值区间: 90% ~ 95%),则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的评标基准价计算”。现修改为:“1)将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按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第一次平均价,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小于第一次平均价的A1:95%(取值区间: 90% ~ 95%),则该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不进入下一步的评标基准价计算”。
电子招标文件已更新以上更正内容,请各投标人在湘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登陆后,在“答疑澄清文件领取”一栏选择本项目重新下载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
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若与本次公告有冲突的,均以本次公告为准,其他事项不变。
招标人:永顺县水土保持事务中心
地址:永顺县灵溪镇河西南路 85 号
联系人:王东海
电话:074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朝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 418 号湘农桥社区一区
4 栋一单元 401 房
联系人:刘凯、赵雅
电话:0731-********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永顺县水利局
电话:0743-*******
标签: 生态清洁小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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