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a7e45c7818e21e80181d799572c1f0d)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审计服务定点竞价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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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采用定点竞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信息(一)项目名称: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JJ-2022-******
(三)预算金额:4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1 | 人员要求:人数不少于3人(含注册会计师1人) 服务开始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 服务结束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 | 一、重点审计内容:(一)非学历教育领域主要审计调查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重大事项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高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非学历教育政策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关注非学历教育内部控制、项目设立和项目管理等三个方面政策规定落实情况。1.内部控制。高校是否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制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或在相关管理办法中明确非学历教育管理要求,非学历教育制度是否包含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决策权限、项目审批、协议签订、合作方资质、招生宣传、培训收费、费用减免、收益分配、校名使用、培训质量、证书发放等关键条款,高校“三重一大”事项与非学历教育制度规定的决策方式是否一致;高校是否建立管办分离的管理机制,是否建立项目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清晰;有无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明确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等。2.项目设立。高校非学历教育项目举办目的是否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非学历教育项目立项是否进行充分论证,是否对合作方进行资质审查,是否进行可行性研究,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是否按规定对协议进行审核,关键条款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合同倒签情况;是否存在变更协议情况,变更手续是否履行相应流程等。3.项目管理。非学历教育项目招生宣传是否真实合规;是否存在重收费、轻管理情况,是否转移办学权,是否存在滥用学校品牌,影响学校声誉的情况;对合作单位的监管及合作协议的执行监督是否到位,对合作项目质量的管理是否到位;收支是否全部纳入学校核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学校,应收尽收,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做到专项核算,是否归集与相应培训项目相关的成本支出,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挪用、少计收入或形成“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项目支出是否符合学校财务规范、是否履行协议约定,减免费用是否履行相应审批流程,收益分配是否按协议约定执行;结业证书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管等。(二)基础教育合作办学领域主要审计调查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重大事项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高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基础教育合作办学政策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关注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内部控制、项目设立和项目管理等三个方面政策规定落实情况。1.内部控制。高校是否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管理办法,或在相关管理办法中明确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管理要求,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制度是否包含归口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决策权限、项目审批、合作模式、合作方资质、品牌使用方式、时间和范围、收费标准、经费使用、终止合作等关键条款,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制度规定的决策方式与高校“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定是否一致;高校是否建立管办分离的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基础教育合作办学监督机制,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人员的岗位职责是否清晰;有无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明确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等。2.项目设立。高校基础教育合作办学定位是否符合国家对基础教育的办学方向,基础教育合作办学项目立项是否进行充分论证,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审批流程;是否按规定对合作协议进行审核,关键条款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变更协议情况,变更手续是否履行相应流程等。3.项目管理。学校品牌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学校品牌使用不规范情况,是否存在滥用学校品牌,影响学校声誉的情况,合作项目如涉及国有资产出租的,管理是否到位;选拔与任用合办学校校长过程中,是否存在任人唯亲风险、个人廉政风险、意识形态风险,是否对合办学校及校长进行年度考核并对结果有效运用;对合办学校的监管及合作协议的执行监督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利用校办企业、学校基金会等下属机构变相输出品牌办学的问题;收支是否全部纳入学校核算,是否纳入相关账户核算,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学校,应收尽收,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隐瞒、截留、挪用,导致少计收入或形成“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减免费用是否履行相应审批流程,收益分配是否按协议约定执行等。(三)校办企业领域主要审计调查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重大事项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高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校办企业政策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关注学校对所属校办企业的管理监督和校办企业的内部控制、重大交易、经营管理等四个方面政策规定落实情况。1.管理监督。高校对所属企业监管制度和管理机制是否完善,如高校是否建立所属企业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制度,是否建立派出董事、监事人员的管理制度,对所属企业的管理制度中是否体现了高校党委对所属企业党组织的指导,高校是否明确具体部门或机构代表学校行使股东(投资人)职责,是否明确划分高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校务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三者的决策权限,高校是否明确所属企业应纳入高校“三重一大”决策中的事项范围、标准和权限,如投资、融资、资产处置、资产收购等,是否对所属企业建立监督机制,如内部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纪检监督等,高校是否向资产经营公司推荐或任命符合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人选,是否明确所属企业的目标责任。学校与下属单位所属企业的产权关系是否理顺明晰。高校对所属企业的监督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对所属企业开展巡察、纪检、审计等监督工作,资产公司或其他一级企业是否对下级企业开展审计、检查等监督工作,是否存在学校将有关资金转移到所属企业或以各种名目违规在所属企业列支费用的现象等。2.内部控制。校办企业内部制度体系是否健全、执行是否到位,如所属企业是否建立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企业内部制度体系,是否制定投资、财务、人力资源、薪酬管理、经济工作目标考核、绩效考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各类管理制度,是否对出借资金、借入资金有制度规定,对收购或处置重大资产等是否有明确的决策流程要求,资产公司或其他一级企业是否建立对下级企业的审计、检查等监督机制以及所属企业制度规定是否与学校和上级部门要求一致等。3.重大交易。校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产权关系是否理顺,是否存在通过虚假评估、低价转让、关联交易等方式对外输送利益,校办企业及其下属企业的收支经营效益情况的真实性和资金的安全性;所属企业是否依法对国有资产实行产权登记,所属企业产权变动、收购或处置重大资产行为是否按法律法规、企业章程规定经相关权力机构批准,其中涉及“三重一大”的,是否履行学校或所属企业集体决策程序;所属企业产权转让是否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和无偿划转方式的是否按规定报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所属企业产权转让、收购或处置重大资产等经济行为是否按规定履行评估备案等国资监管程序;交易价格是否以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作为基础确定,当交易价格偏离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时是否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所属企业签订产权变动、收购或处置重大资产等重大经济合同是否履行审批手续,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方、合同标的、合同金额、付款方式、付款节点的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所属企业改制行为是否按权限报股东(会)或董事会决策并按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评估备案等国资监管程序等。4.经营管理。校办企业经营管理是否合法、合规,如是否严格控制所属企业的举债规模,资产负债率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否严格监控企业担保行为,对外担保是否履行相应程序,所属企业是否具备经营活动相应的资质,是否存在与其他企业进行股权代持、虚假合资、签订挂靠合同的情况,所属企业是否按规定对下级企业及其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所属企业减免或豁免应收的权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所属企业出借资金、借入资金是否履行相应程序,所属企业经营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评机制建立执行情况及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是否存在长期经营不善导致严重亏损等问题,所属企业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是否实现保值增值,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现象,所属企业是否按照学校国有资产出资情况及时、足额向学校分配利润。(四)附属医院领域主要审计调查2018年1月至2021年12月(重大事项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高校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附属医院政策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关注学校对附属医院(主要负责人任免权或党组织关系在学校)监管责任落实和附属医院的财政财务收支管理、固定资产与存货管理、基建和修缮工程管理、对外合作办医以及采购管理等六个方面政策规定落实情况。1.监管责任落实。高校领导班子是否明确分管或联系附属医院的分工,是否明确附属医院需要上报高校的重大事项的范围和标准,是否明确负责附属医院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是否对三级附属医院委派总会计师,是否建立对附属医院的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机制等。附属医院是否实施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是否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机制,是否建立健全附属医院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对财务、资产、采购等重点业务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机制,是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健全医院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机制等。2.财政财务收支管理。附属医院是否将各项收入支出按规定纳入预算编制范围;预算调整是否按规定程序经审批后执行,是否存在随意增减支出或超预算支出的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按预算项目的用途范围开支,资金支付内部牵制制度是否完善,各项支出是否严格履行支出审批程序等。3.固定资产与存货管理。附属医院是否严格执行房屋及建筑物、设备和车辆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资产领用、保管、报废、清查等管理办法;资产是否存在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的问题,资产的处置、调拨、出租、出借等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报批或报备,资产出租、出借的收入是否按规定上缴,医院对大型医疗设备绩效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存在大型医疗仪器设备长期闲置;医院药品、卫生材料、试剂等存货的计价方法是否合规,存货存储管理是否规范,有无造成存货较多过期变质损失浪费,存货出入库管理和流通环节是否严格按规定执行,附属医院是否按要求对存货进行盘点,对盘盈和盘亏的存货,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处理,是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4.基建和修缮工程管理。附属医院基建和修缮工程管理制度,包括工程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执行是否有效;基本建设项目在立项审批、方案编制、工程招标、合同管理、工程变更、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等环节是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附属医院各项建设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是否按计划及时到位;基建项目财务核算体制是否合规,是否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建设项目成本支出(包括前期费用、投资成本、管理费支出、利息支出)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5.对外合作办医。高校和附属医院是否建立健全对外医疗合作管理制度,是否对对外医疗合作业务实施归口管理,是否建立对外医疗合作活动的监督检查机制;高校和附属医院对外合作办医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否充分,是否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医疗合作项目的设立和变更是否按规定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是否按规定签订合作协议或变更协议并对合作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是否与其他组织合作违规设立或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如: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盈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合作收入是否纳入附属医院统一管理,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或“小金库”现象,是否存在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支结余用于分红或以管理费名义变相分红的情况,是否存在未按合作协议使用经费情况;是否存在超出协议约定范围使用学校或附属医院品牌情况,是否存在合作项目受到处罚或产生纠纷的情况;附属医院是否设立营利性的“科室”“病区”“项目”,是否对外出租、承包医疗科室等。6.采购管理。附属医院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建设是否健全;采购预算与计划是否符合相应规定且科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无审批采购等现象;是否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按照政策规定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遴选供应商,是否存在不按规定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的情况,单一来源采购和进口产品采购是否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是否存在拆分采购项目,规避集中采购和招标规定的情况;采购合同签订、变更、终止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是否按合同约定付款并履行付款审批流程;采购档案是否完备齐全,采购管理规定是否得到严格执行,是否存在以远高于市场价格进行采购的情况,是否设置门槛排斥潜在供应商或造成不公平竞争,项目评标活动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了合同管理相关规定,是否严格按规定要求付款;高校和附属医院是否按制度要求对附属医院采购有关活动实施监督检查,附属医院是否按规定对采购代理活动实施监管,采购信息是否按规定公开,高校和附属医院是否对采购问题举报线索或发现疑点问题进行核实处理等。二、采购项目交付物:严格按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高校一些领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的通知》(粤教审函〔2022〕3号)提出的格式、内容要求进行审计报告及相关附表的撰写,完成《2022年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四个领域”政策落实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问题汇总表》。 三、其他要求:1、紧密围绕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四个领域方针政策等48项制度规定(另附),重点审计我校四个领域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科学客观地评估政策执行效果,揭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2、此次审计要针对四个领域的重点审计内容逐项展开审计工作,审计证据要充分、适当,按照要求编制准确、清晰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记好审计日记,每周进行一次阶段性的工作总结和汇报;3、在审计工作完成阶段,对各项审计内容(如内部控制方面、项目设立方面、项目管理方面、管理监督方面、重大交易方面、经营管理方面、采购管理方面等)所形成的审计底稿及获取的审计证据进行检查、复核和补充。在符合客观实际、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严格按粤教审函〔2022〕3号文提出的格式、内容要求进行审计报告及相关附表的撰写,使审计报告的格式规范、用词恰当、内容完整、事实清楚、结论正确。 | 1 | 项 |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付款方式:1.中标人在规定服务期内完成审计服务后,中标人开具正式发票,采购人在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100%。2.结算方式:转账结算(银行转账)。3.付款方:采购人,收款方:中标人。4.开具发票:中标人收款时必须持有效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 |
2 | 付款方式:5.中标人应理解政府部门付款的相关程序,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财政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政府财政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6.以上为工作日计算,如遇采购人寒暑假时间则顺延。7.付款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由双方协商处理。 |
3 |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
4 | 服务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广云路33号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仙溪校区A1-412或A4党员活动室。 |
5 | 在审计工作开展前,会计师事务所需签订《承诺书》及《保密协议》,准备有关资料。 |
(五)竞价公告时间:2022-07-07 15:39:19 ~ 2022-07-13 00:00:00
(六)供应商报价时间:2022-07-13 09:00~16:00
二、供应商报价须知(一)本项目的供应商,采购人选择的有4家,随机抽取的有4家。
(二)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采购需求中规定的所有内容。供应商没有对采购需求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报价被认定为无效报价。
(三)如果因为供应商报价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三、定点竞价规则(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应不高于最高限价。
(3)在报价时间截止前,供应商可以多次报价,最后1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二)实质性响应审核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当组成评审小组,对参与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情况进行审核,推荐3家以上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认定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应当说明不能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理由。
(三)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推荐的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家以上,系统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默认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低报价时,系统按照报价时间由早到晚的顺序,默认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定点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变更采购需求;或者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或者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四、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柯捷 0757-********
采购单位: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2022年07月07日
标签: 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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