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现将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琼农办〔2022〕106号)文件进行公开。请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特别是接受了生产托管的农户和规模经营户周知。


附件:《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琼农办〔2022〕106号)


屯昌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7日







附件: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工作,确保资金发挥效益,现将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请各市县根据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检查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一是各市县农业农村局要组织专题学习,切实领会《通知》精神和标准要求,并抓好贯彻落实。二是要组织项目实施中涉及的乡镇、村干部和服务主体等人员集中学习,将《通知》精神传达到实施项目的所有实施者和参与者,落实到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三是要通过各种媒介进行宣传,把《通知》精神告之全社会,特别是接受了生产托管的农户和规模经营户等。

二、抓好贯彻落实。《通知》对项目实施重点方向、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服务主体遴选、项目监督评价等4个方面11个具体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特别是明确了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5种情形,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举一反三,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

三、进一步明确项目实施中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特殊补助人员身份确认。关于农民合作社社员、到服务组织务工的农户,能否确认为补助对象的问题。判断是否能接受补助的标准是看土地经营权在哪方,土地经营权在农户手中,没有流转,同时也不违反《通知》中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5种情形中的第二条、第三条的,可以接受补助。

(二)关于服务面积确认。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作业面积是以亩数来计算。各市县在项目实施中,如项目任务中有株数、吨数、头数等情况,在农业农村部没有新的标准下发前,要灵活折算成亩数来计算。如荔枝生产托管服务,各市县可按照常规情况下一亩地平均种多少株荔枝树来设定标准,进而折算成服务面积。

(三)关于资金补助方式。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资金补助的原则是“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各市县在项目实施前,必须明确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按照补贴的标准测算出补助资金数额。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可以补助服务主体,可以补助服务对象,也可以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两边都补。如双方都补,要明确补助双方的具体补助比例,以便于服务组织在项目实施中进行宣传和组织。

(四)规范项目验收程序。一是项目实施主体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作业后,向市县农业农村局提交以村为单位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汇总表》(作业单汇总表必须有服务主体和服务对象签字加盖手印或印章)和服务主体与每个接受服务农户签订的服务合同,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可以在本村进行公示或村委会盖章进行确认。二是由市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级财政部门、乡镇等有关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工作组开展验收,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实施项目验收工作。验收主要采取数据核对、实地走访、电话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具体抽查比例由市县自行明确)。三是市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报告填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申请财政补助。

联系人:郭兆平,电话:********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

的通知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6月29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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