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满高速哈尔滨至大庆段肇东服务区工程施工招标F3
绥满高速哈尔滨至大庆段肇东服务区工程施工招标F3
绥满高速哈尔滨至大庆段肇东服务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黑发改交通〔2021〕591号文件批复;初步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1〕378号文件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交发〔2022〕254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肇东市姜家镇、肇东镇,绥满高速哈尔滨至大庆段两侧。上行服务区位于 K546+200-K548+300范围,下行服务区位于K550+000-K551+509范围。设置加、减速车道及匝道1256米/4条,小桥34米/1 座,涵洞2道;服务区采用分离式非对称布设,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6207.95平方米。其中上行服务区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3829.48平方米;下行服务区占地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2378.47平方米。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房建、场区、加减速车道、桥梁、涵洞、交通安全设施、机电、绿化等工程的施工及缺陷责任修复。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全部工程内容共划分为3个标段,标段主要工程情况见下表:
标段 | 位置 | 主要工程内容及工程量 | 最高投标限价 (元人民币) |
F1 | 绥满高速哈尔滨至大庆方向K546+200-K548+300 | 综合楼3453.78㎡、附属用房375.7㎡,框架结构。路面:主线3438㎡、匝道4515㎡、场区*****㎡,共*****㎡。借土方:主线*****m3、场区******m3,共******m3。绿化*****㎡。新建预应力混凝土桥1座34m、新建涵洞1道11.5m。原有涵洞接长道个共17.5m。 | 42,321,864 |
F2 | 绥满高速大庆至哈尔滨方向K550+000-K551+509 | 综合楼2054.79㎡、附属用房323.68㎡,框架结构。路面:主线4367㎡、匝道4905㎡、场区*****㎡。共*****㎡。借土方:主线*****m3、场区*****m3共*****m3。绿化*****㎡。新建涵洞1道11.5m。原有涵洞接长1道16.2m。 | 31,424,486 |
F3 | 绥满高速哈尔滨至大庆方向K546+200-K548+300,绥满高速大庆至哈尔滨方向K550+000-K551+509 | 高压线塔防撞体、波形梁钢护栏、高速公路两侧的隔离栅和防落物网、服务区场区周围的隔离栅、交通标志、标线,通信和电力人井及管道。智慧服务区。包含:服务区WIFI覆盖系统、服务区剩余车位显示系统、智慧卫生间、室内信息发布屏。通信系统包含:光纤数字传输系统、通信电源系统、光缆工程。 | 5,368,429 |
注:具体工程量及工程内容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4计划工期:2022年8月15日至2023年7月31日。共计350日历天。上述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质量要求:建筑工程(房建工程、场区工程):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公路工程(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等):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17)、(JTG2182-2020)及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标段交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质量评定为合格。
2.6安全目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杜绝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避免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控制一般安全责任事故,各类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满足国家、交通运输部及黑龙江省相关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3.1.1资质要求
F1段: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F2标段:
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F3标段:投标人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属于《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中名录范围内的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企业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业绩要求
F1、F2标段:
(1)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7年6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竣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面积不少于3000㎡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且验收合格。
(2)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7年6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大修、中修工程、养护工程均可)且验收合格。
F3标段:
(1)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7年6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机电工程的施工项目,且验收合格;
(2)投标人在近五年内(2017年6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施工项目,且验收合格。
3.1.3财务要求
(1)2021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大于1;
(2)营运资金(2021年流动资产-2021年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或自有资金证明)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1.4主要人员要求:
F1、F2标段: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F3标段: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持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或壹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2 本次招标F1、F2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F3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应为具有本章3.1.1中(1)或(2)资质的单位。联合体各方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成员须分别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1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招标至合同履行(如中标)完成后的一切事务。
3.2.2联合体投标的,在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成员的专业分工,联合体各成员应具有其专业分工的相应业绩并满足本招标公告3.1.2项的相应条件要求。
3.2.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的2021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牵头人的营运资金(2021年流动资产-2021年流动负债+专为本工程提供的银行信贷或自有资金证明)不得少于所申请标段最高投标限价的15%。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允许中标1个标段。
当投标人在所投的两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评标价金额较大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同时自动失去另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另一标段依据标段内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中标候选人。
3.4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形式包封,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3.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投标。
3.7近三年(2019年6月1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8本次招标不接受2021年度投标人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0年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提出的投标申请。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hljggzyjyw.org.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2年7月8日0时00分至2022年7月13日0时00分(北京时间)。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中相关操作手册及要求。
4.2投标人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金桂大厦)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F1、F2标段:20万元人民币;F3标段:5万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7月27日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递交。③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hljggzyjyw.org.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hljjt.gov.cn)上发布。
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与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以及进行恶意投诉等投标不良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交通龙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工程小区108栋4单元1号门市
联 系 人:战先生
电 话:183*****688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李女士
办公电话:0451-881*****0451-********
传 真:0451-********
电子邮箱:********@163.com">********@163.com
监督部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72号
电 话:0451-********
评标办法(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 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2021年度被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或2020年交通运输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如果省级和部级评价等级不一致,以最高的信用评价等级认定),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的信用等级认定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为准;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人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1份。 (13)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标段报价未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各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人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1份、副本1份。 (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
2.1.2 | 资格评 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③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④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⑤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⑥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⑦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⑧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⑨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⑩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④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黑龙江)”网站(http://www.hljcredit.gov.cn/)中,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或其法定代表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国裁判文书(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上无行贿犯罪查询记录的承诺函为准); ⑦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⑧在2021年度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2020年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投标人。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4.5投标人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10)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施工组织设计:40分 主要人员:25分; 技术能力:10分; 履约信誉:15分; 项目业绩:10分 具体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附件(第一个信封评分标准) |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选择前3名通过详细评审 | |
3.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10.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未否决全部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理由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3.10.2 招标人设置成本价评估值A,投标人应视其投标报价情况自行判断,是否需要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准备好与投标报价相对应的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详细的清单预算、主要材料的来源、价格证明材料以及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其他材料等)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A值时,使得其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其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竞标,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该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不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A=标段最高投标限价×0.85 3.10.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允许中标1个标段。 当投标人在所投的两个标段均排名第一时,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投标人在两个标段中评标价金额较大的标段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该投标人同时自动失去另一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另一标段依据标段内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中标候选人。 |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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