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2年度专用物资(机车配件第二批)区域联合采购单一来源(四次)审前公示

沈阳局、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2年度专用物资(机车配件第二批)区域联合采购单一来源(四次)审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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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局、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2年度专用物资(机车配件第二批)区域联合采购(四次)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ZTSYJCGS2022-0244)

一、公示说明

本项目沈阳局、哈尔滨局集团公司2022年度专用物资(机车配件第二批)区域联合采购(四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该项目B191,B203包公开竞争性谈判首次挂网无人通过评审,二次挂网仅1家递交文件。经主管部门对本项目采购情况分析,履行集体决策后,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予以公示。

二、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B191,B20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主机厂、生产厂(或生产厂授权的所属分支机构或分公司)或代理商(生产厂或主机厂授权,须具有沈阳局、哈尔滨局覆盖区域管辖代理授权复印件)。主机厂企业,须提供标的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投标保证金按项目每家供应商缴纳10万元,待项目结束后统一返还。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4.供货业绩要求

4.1须符合下列 2 项条件之一,下列2项条件中的标的物资是指标的物资或标的物资适用同一车型的同类物资。

4.1.1配件生产企业,须满足下列两项条件之一:①提供标的物资供给主机厂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发票、首件检验、质量认证、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②提供标的物资近五年内(2017年5月至2022年5月)向任一铁路局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或发票(均为复印件)。

4.1.2主机厂代理商或生产厂代理商,若为主机厂代理商,须取得主机厂出具对应机型的沈阳局、哈尔滨局覆盖区域管辖销售资格授权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及标的物资对应机车型号的制造许可证(复印件);若为配件生产厂代理商,须取得生产企业出具沈阳局、哈尔滨局覆盖区域管辖销售资格授权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①提供标的物资供给主机厂企业的供货证明(复印件),供货证明至少包括合同、发票、首件检验、质量认证、装车证明等材料之一;②提供代理商或授权生产厂(含主机厂)标的物资近五年内(2017年5月至2022年5月)向任一铁路集团公司(含物资供应单位或机车维修单位)供货的合同或发票(均为复印件)。

4.2如满足CRCC认证、技术审查、国铁质检报告等国铁集团文件要求资质条件的,可不需提供业绩。

4.3供货业绩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标注标段和包件号。

5.经营记录要求

5.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5.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5.3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5.4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物资(设备)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5未被国铁集团暂停接受参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5.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5.1)—(5.3)投标人提供截图,(5.4)—(5.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2供应商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见本公示附件1“业务外包项目明细表”。

3.3拟邀请供应商名称:

B191:邢台龙迪铁路机车配件有限公司、B203:广州金鑫轨道配件有限公司

请上述受邀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前,在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cn/)接受邀请函并完成报名,文件下载成功即代表报名成功。将本公示附件2表格填写完整后,将盖章版及WORD版同时传至项目经理邮箱。邮箱见本公示5.2.2。本公示不接受上述受邀各投标人之外其他投标人的报名。

四、发布采购方式公示的媒介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5.1采购人信息

5.1.1采购人:盖磊

技术咨询人:详见技术规格表

联系电话:详见技术规格表

5.2采购实施机构信息

5.2.1采购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2项目负责人:石经理

联系电话:024-******** 159*****193

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箱:*********@qq.com

六、公示日期:

公示日期:2022年7月8日8:00时至2022年7月12日16:00时。

七、公告发布日期:

2022年7月8日


附件1: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序号

包件号

物资编码

物资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

单位

数量

不含税成交最高限价(元)

开具发票税率(%)

备注

1

B191

910*****0003

充电电机

24V 35A

1

9000

13


2

B191

910*****0005

充电机皮带张紧轮

QSX15-G7

1

2600

13


3

B191

910*****0006

充电机皮带张紧轮

QSX15-G7

1

2300

13


4

B191

910*****0008

弹性缓冲体

MTL-02

1

175.80

13


5

B191

910*****0057

水泵皮带张紧轮

QSX15-G7

1

4358.97

13


6

B191

910*****0058

油水分离器盖

1000FH

1

180

13


7

B191

913*****0015

ECM模块

QSX15-G7

1

*****

13


8

B191

913*****0000

启动电磁阀

*******

1

1631.15

13


9

B191

913*****0018

滑油温度传感器

MTU

1

2290

13


10

B191

913*****0020

启动马达

QSX15-G7

1

5750

13


11

B191

913*****0033

通风机电机

110V 308W 3000PM

1

1623.32

13


12

B191

913*****0051

ECM

2871297

1

42000

13


13

B203

910200150037

左凸轮轴第四节


1

8417.92

13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交货时间及地点由各用料单位按实际需求提报

交工条件及交工状态:物资符合相应标准,技术条件满足使用需要

附件2

发票相关信息

单位名称


是否为一般纳税人(是/否)


邮寄地址


纳税人识别号


是否开发票(是/否)


收件人、电话


地址、电话(营业执照地址、单位电话)




财务负责人及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电子邮箱


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用于接收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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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机车配件 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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