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渡期内将已授权的部分行政审批管理事项交回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的公告

关于过渡期内将已授权的部分行政审批管理事项交回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的公告

根据《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移交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审批、管理、执法事项清单》(内和新发(2019)38号),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在开展承接授权相关工作过程中发现,由于新区管委会目前工程质监、安监、人防等机构不健全,缺少专业人员,在筹建相关专业机构过渡期内不具备开展相关工作条件。

经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行政审批授权范围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含消防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同时负责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承接授权范围内建筑工程安全执法工作”。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2021年第2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呼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区规划建设局、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3月3日共同组织召开了专题研究会并形成会议纪要,共同议定“为了确保新区范围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顺利进行,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行政审批授权范围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工程由属地和林格尔县住建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手续,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及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已开工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项目要件齐全后,由和林格尔县住建局补办手续,保持审批与监管同一层级,更好的服务企业与群众;对于市质监站已介入监督的工程仍由市站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直到工程竣工;对于和林格尔新区内施工工艺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和林格尔县住建局可申请由市住建局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为了保证新区承接行政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工程审批管理执法均合法到位,在新区筹建相关机构过渡期内,新区管委会将已授权的施工许可证核发,人防工程审查、审批,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工程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建设工程竣工备案等许可、管理、执法事项交回和林格尔县人民政府,由和林格尔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原审批管理权限承接审批、管理、执法工作。


特此公告

和林格尔县相关事项办理地点:和林格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林格尔县城关镇红卫街巨华宾馆西60米处)

联系人:孟智伟 联系电话:0471—*******

和林格尔新区相关事项综窗受理地点: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呼和浩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企业总部大楼一楼)

联系人:康玮 联系电话:0471—*******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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