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明县公路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部水稳沥青摊铺、透层封层粘层项目采购公告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明县公路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部水稳沥青摊铺、透层封层粘层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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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7-08 00:00

根据《黑龙江省国资委出资企业阳光招标监督指导意见》和《国有企业招标操作规范》(T/CFLP0016-2019)的有关规定,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明县公路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部水稳沥青摊铺、透层封层粘层项目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明县公路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部水稳沥青摊铺、透层封层粘层项目。

1.2项目编号:GG-ZC-********-0002

1.3项目内容:详见1.4。施工地点: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

1.4招标内容:具体详见下表及竞价招标文件。

序号

分项名称

设备配备

税率

计量单位

工程数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价

其中:暂估价

1

水稳摊铺

摊铺机,单钢轮压路机,胶轮压路机,三钢轮压路机,装载机,洒水车

9%

******

2.421

******.00

2

沥青摊铺

摊铺机,双钢轮压路机,胶轮压路机,装载机,洒水车

9%

******

1.881

******.00

3

透层

沥青洒布车(包含材料)

9%

******

2.799

******.00

4

封层

同步碎石封层车(包含材料)

9%

******

7.116

******.00

5

粘层

沥青洒布车(包含材料)

9%

******

2.047

******.00

合 计

*******.00

注:1.上述招标预算总金额透层、封层、粘层包含材料加运费,水稳沥青摊铺包含柴油。

2.必须按招标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招标商品的技术要求为招标人需要的技术要求,如不清楚可询问联系人,如因产品技术要求产生的问题,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1.5施工期:根据工程实际需要,招标方提前3日通知供应商进场,施工数量以现场实际施工为准。(供应商负责组织现场施工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施工

1.6其它要求:无。

1.7.1质量标准:

1、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方要求向招标方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2、供应商应保证使用材料的质量可靠,苗木尺寸应按照招标方要求尺寸,否则不予以结算。

3、所供产品符合现行的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人要求。

产品质量符合下列标准(以下标准按最新颁布的版本执行)

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商要求向招标商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

1.7.2成交供应商保证对其提供的产品为符合招标方要求、不侵权产品,能够正常使用,对货物实行三包,货物出现质量、侵权等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1.7.3按招标人要求时间送达指定地点。

1.7.4计量方法:最终结算按现场实际施工数量计算。

1.7.5验收:

1.7.5.1工作量清单中所列的工作量是根据本工程的设计提供的预计工作量,不能作为中标人在履行合同义务中应予完成工程的实际和准确的工作量。实际计量应按验收签证合格的工作量计算。

1.7.5.2数量验收:按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清单及质量证明文件对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重量等进行核对及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出具材料验收签认单,此单据不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

1.7.5.3质量验收:招标人按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进行检验,待招标人检验合格后验收签认单方可作为成交供应商结算凭证。招标人抽样检验合格不能免除成交供应商对所施工内容承担的质量责任。若经检验不合格,成交供应商应在7日内无条件退货并更换合格物资及承担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招标人有权更换供应商。

1.7.5.4验收和试验主体:物资运输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人认可的单位接收质量证明文件,并对物资进行验收,验收后进行施工。

1.7.5.5验收异议时限

1.7.5.5.1招标人在验收中如发现设备的品种、型号、规格不合规定或约定,自验收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招标人异议后,应在2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否则,即视为默认招标人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1.7.6验收异议处理

1.7.6.1在异议期间,招标人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1.7.6.2招标人未及时提出异议或者自验收之日起30日内未通知成交供应商的,视为符合约定。

1.7.6.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双方认可具备专业资质的检验机构按国家检验标准和方法,对设备进行检验。

1.8付款方式及时间

设备到场验收合格以后,中标供应商进行施工,施工后进行验收,按实际验收数量结算。成交供货商开具与结算金额相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且计量款到帐支付结算金额相等的金额的货款。供货商须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有效、完整、准确,不开具或开具不合格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招标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供货商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供货商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招标商方在供货方方提供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及有效的清单明细后,在招标商方挂账后3个月内付款,网银支付。

2.招标方式:竞价招标

3.招标预算:*******.00元(大写:壹佰捌拾肆万壹仟伍佰元整)

3.1此预算包含货物价格、税金及增值税附加等(9%增值税)、货物的保险费、货物的运输费用,施工费用等全部费用;供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涨价。

3.2鉴于各意向供应商增值税税率不统一的原因,本次竞价为保证公平、公正,现统一报价标准,所有意向供应商均需按照价格含税(9%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如有其他税率请自行计算上报价格。竞价结束后,如成交供应商实际开具发票的税率非9%增值税率,此次竞价价格需进行核算并公示。(税率问题根据国家政策实际决定)

4.意向供应商资格要求

4.1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本项目招标内容;

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和重大法律纠纷;

4.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4.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如:母、子公司等),不得参加竞价,否则相关报价均无效;

4.8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如有行贿犯罪记录,不得参加本项目。

4.9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上述名单或名录的意向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

4.10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

4.11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

4.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价。

4.13意向供应商需悉知本次招标绿化施工的技术要求及招标方招标要求,在资格文件中真实响应出来。

5.意向供应商报名

5.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2年7月8日8时00分至2022年7月12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在“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招标平台”(www.ruicw.com)本次竞价公告中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意向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5.1.1营业执照;

5.1.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5.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果是委托人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联系人及电话。

5.1.4意向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截图,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ww.court.gov.cn/wenshu.huml)查询结果为准;

5.1.5意向供应商未被列入企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查询截图,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1.6意向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无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以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1.7意向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无失信记录,以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5.1.8意向供应商需悉知本次招标绿化施工的技术要求及招标方招标要求,在资格文件中真实响应出来。

注:已取得“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意向供应商,不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意向供应商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2意向供应商证明材料

5.2.1递交资格文件的截止时间:2022年7月13日8:00(北京时间)

5.2.2资格文件审核时间:2022年7月13日8:00(北京时间)

5.2.3证明材料的要求:意向供应商须携带符合招标公告第5.1中要求的各项材料压缩在一个压缩包内(压缩包名称为:企业名称+项目编号)并上传材料的扫描件电子版、截图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交由招标人备案;

5.2.4证明材料原件邮寄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东城社区服务中心项目部(顺丰快递),联系人:胡志涛,联系电话:186*****576

5.2.5招标文件费及交易保证金缴纳事宜:

(1)招标文件:¥0.00元(大写:零元整)

(2)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以及形式:0.00元(大写:零元整)

(3)交易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4)汇款账号:

公司名称:/

企业税号:/

公司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汇款须备注供应商项目、项目编号+汇款用途(交易保证金或者文件费)(必须公对公打款)

注意事项:缴纳保证金后留存汇款凭证,将凭证截图或照片电子版上传至黑龙江省建投集团智慧招标平台(www.ruicw.com)对应位置。

汇款后请尽快与招标公告中的联系人核实交易保证金或文件费的到账情况。

5.4交易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交易保证金于成交公示发出后/日内无息退还。

6.竞价安排

6.1报价方式:网上多次报价。

6.2竞价方式:减价。

6.3报价梯度:*****.00元

6.4竞价延时:1分钟

6.5竞价时间:2022年7月13日9时00分至2022年7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6.6竞价要求:意向供应商自行登录黑龙江省建投集团睿采招标平台网站(www.ruicw.com)进行注册、报名;

(1)报价提交:意向供应商应在竞价开始至截止时间内在睿采招标平台报价。

(2)参与报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本竞价公告及附件的全部内容。成交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实质性满足招标公告的全部需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智慧招标平台(www.ruicw.com)上发布。

8.确定成交供应商标准

招标人按照满足招标需求“报价最低、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投标报价时间截止后,网上竞价系统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列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名单;报价相同时,按报价时间先后顺序排序,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如只有一家意向供应商参与报价且其报价没有超过招标预算,招标人即可将其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将在竞价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网站进行公示,请意向供应商自行查询。

9.声明

进入报价环节且出价的意向供应商即视为完全同意并响应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竞价通知的全部内容,无任何负偏离。成交供应商所提供货物及服务必须实质性满足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竞价文件的全部需求,若不满足上述要求,视为无效竞价。

10.其它说明

10.1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供应商不具备竞价资格.

10.2请各位意向供应商仔细阅读竞价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东城社区服务中心项目部。

联系人:顾鑫宇

电话:131*****529

日期:2022年7月7日

(GG-ZC-********-0002)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一工程有限公司东明县公路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部水稳沥青摊铺、透层封层粘层项目采购公告.doc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水稳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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