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东御道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绿化招标公告
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东御道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绿化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
【信息时间:2022-07-08阅读次数:】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东御道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绿化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东御道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绿化项目
2、招标控制价:*******.19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概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东御道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绿化工程施工,包含沿登山盘道栽植元宝枫、青檀、紫薇、丁香、迎红杜鹃、流苏、紫藤、五角枫、黄栌、紫玉兰、山桃、梅花等乔灌木及花卉,砼花架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详见工程量清单。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执行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工期时间:45天;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6.2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供应商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6.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经营者,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③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④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月支付,每月付至已完工程量计算价款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工程量计算价款的85%,且不超过总合同价款的85%,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审计定案值的97%,余款无质量问题满二年后付清(无息)。注:自第二个月开始,每次拨付工程款前须出具上个月农民工工资支付凭证。
三、论证意见
序号 | 专家姓名 | 专业 | 职称 |
1 | 骆雅琳 | 市政 | 高工 |
2 | 陈建英 | 建筑 | 高工 |
3 | 宋毅 | 建筑 | 高工 |
论证意见:本项目采购需求响应相关政策文件精神,需求内容完整、标准规范、描述准确。 |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2年7月8日起至2022年7月1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2年7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01号
联系方式:05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泰安市嘉恒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迎胜东路29号,鲲鹏商务楼三楼
联系方式:0538-*******
附件: 绿化工程-采购需求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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