沽源县库伦淖尔周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沽源县库伦淖尔周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沽源县库伦淖尔周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沽源县库伦淖尔周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已由沽源县发展改革局以沽行审立字[202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沽源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县级财政配套投资,出资比例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80%及县级财政配套投资20%,招标人为 沽源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该项目初步谋划五大片区,涉及平定堡镇南梁村、古班营村、梁东村、田家营村,闪电河乡王老大村5个村。2.1.2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整治范围占地面积约40万m2,规划建筑面积20万m2,项目包括民宿改建、排洪明渠工程、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垃圾收集中转站系统、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翻新装饰工程、亮化工程(路灯)、道路硬化工程、大型广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2.1.3服务期限:45日历天。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45日历天内完成全部设计工作。2.1.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勘察、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符合设计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07-08 10:00至2022-07-14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管家”客户端中查找招标公告点击“加入我的项目”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07-29 08:3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hebpr.cn)、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ebztb.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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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居环境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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