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公开】长武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审批公开】长武县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依据《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长武县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审批程序、监督管理进行了细化明确。

《意见》规定了研究确定政府投资项目时要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财力水平,严格遵守相关政策法规,实行科学决策。项目建设单位要向县政府申请报告,行政审批部门根据县政府意见履行立项审批手续。

《意见》重申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对相关规划明确、建设内容单一、投资规模较小等项目,可按有关规定简化审批程序。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政府投资项目,咨询评估工作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开展,客观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充分考虑咨询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合理核定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在线审批制度”,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向审批部门报送相关资料,逐步实现“不见面、网上办”的项目审批办法。

《意见》明确了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招标投标制。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限额以下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集体决策,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或直接发包等方式确定发包对象。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原则,严格控制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已经审批的项目,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在具备国家规定的各项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单位原则上应在一年内申请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

《意见》的出台,是对政府投资规模和结构的统筹决策,是依法规范政府投资、推进投资法治建设的有效举措,能更好的发挥政府投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提高经济发展质量、社会发展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好享受基本公共服务,更有获得感,从而真正促进高质量发展。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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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进一步加强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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