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KFQ2014-121#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有关单位委托,经区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供应商参与投标。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及参数 | 数 量 | 单价 (元) | 金额 (元) |
1 | 衬衫长袖、裤子 | 上衣:环保免烫高支棉。成份:60%棉,40%涤;100 S2*100 S2纱支。款式:夹克装。夏裤:好防静电夏裤。40%棉,59.5%涤,0.5导电丝,100 S2*60 S2支纱。夏裙:舒雅呢:45%棉,55%涤,90 S2*55 S2纱支 | 126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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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短袖、裤子 | 52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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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春秋服、裤子 | 70%毛10%羊毛,19.5涤,0.5导电丝,110 S2*110 S2,280克/米(西服工艺) | 5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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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冬衣(袄) | 面料:70%羊毛,26%涤,4%氨纶,含导电纤维;内胆成份:公安专用陶瓷纤维絮片;款式:夹克 | 12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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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大写) 元 小写(¥ 元) |
交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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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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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章: 法人签字: 联系电话:
参与询价招标采购须知:
一、本次询价招标采购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报价含产品、税收、安装、运费、包装等所有费用。(报价不得涂改)
二、供应商用黑色墨水填写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报价单(须有企业公章、企业法人签字、联系电话),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将样品包装密封、贴好标签于2014年12月10日下午17:00点钟前密封送至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大厦一楼126中开标室内)
三、招标成交原则:服务基本达到的情况下,综合考虑质量、信誉、样品、价格、售后服务承诺等因素,最终确定中标供应商。
四、供应商在送报价单的同时须交押/元,未成交者押金一次性退回,成交者在签订合同、交货后退回押金,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押金予以没收。
五、成交后,供应商必须在3天之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供应商擅自变更或不提供成交产品,除没收押金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进行处理。
六、联系人:徐女士 电话:
****-******* 传真: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12月4日
询价供应商承诺书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单位。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2014年12月10日
2014-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