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第七师一二四团天泉润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经营权租赁

【交易公告】第七师一二四团天泉润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经营权租赁

项目名称第七师一二四团天泉润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经营权租赁项目编号N0125FCZZ******
挂牌起始日期2022-07-08挂牌截止日期2022-07-21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3年7月7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新疆兵团农七师124团高泉镇
基本属性房屋建筑面积约(㎡)6907.70套内建筑面积(㎡)
土地使用权面积(㎡)*****.00使用期限
权利性质出让房产类型厂房
房屋结构所在层数
房屋户型房屋朝向
房屋现状租赁情况装修情况
抵押情况配备电梯
欠费情况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其他情况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途,取得日期为2021年8月2日,出让年限为30年,权属归第七师一二四团天泉润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所有,已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评估情况评估价(元)*******.00
评估基准日2022-05-31
评估机构新疆德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出租底价(元)*******.00
出租方情况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第七师一二四团天泉润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清贵

联系电话:181*****288

出租方承诺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标的公开租赁,由交易所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上述租赁资产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租赁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2、上述租赁资产及随其租赁的相关权利,于租赁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租赁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3、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4、我方确保上述租赁资产在租赁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5、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6、确定最终承租方三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7、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第七师一二四团天泉润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股东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新疆农垦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特别
告知

1.第七师一二四团天泉润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位于312国道0.1公里处,新疆兵团农七师124团高泉镇,交通便利。厂区面积6.67万平方米,厂地东西宽320米,南北长205米,有较完备的供电系统和充足的电力,且供电距离较短。2004年投资1100万引进意大利先进水平番茄生产线1条和原绿叶公司(意大利番茄生产线)1条,分别是日处理500吨和1000吨两条生产线,日处理番茄能力达1500吨生产线。公司通过了IS*****质量管理体系、IS******食品安全管理体系、GAP良好农业操作规范的认证,依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一二四团,以及工厂周边地区的种植优势,采用先进的番茄种植技术,为公司生产提供了可靠的原料保障,产品通过KOSHER、HALAL认证,充分保证产品质量安全优质。
2.第七师一二四团天泉润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2017年8月因锅炉只配备了多管除尘装置,未配备脱硫、脱硝设施,导致2018年至2020年公司因环保不达标而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4月份,公司对大桶酱的污水处理设备、锅炉、宿舍进行包装改造,主要工程基本完工,同月公司对小桶包装车间进行升级改造,包括新进一条马口铁小罐生产线、自立袋软包装生产线和塑料小包生产线,其余工程尚在建设。
3.此次租赁资产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其中,固定资产分为房屋构筑物和设备,房屋建筑物类主要位于第七师胡杨河市一二四团(四连路口向东500米)的厂区内,总计53项,建筑面积合计6907.7㎡,主要包括锅炉房-东二层、锅炉房-中三层、生产厂房等,大部分建于90年间,全部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017年至2021年七师一二四团天泉润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共投入1009.65万元进行厂房改造和新建厂房,新增建筑面积1525㎡;设备类资产包括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总计211项,主要包括1号-3号锅炉、番茄酱生产线等,购置于1990-2021年间,分布在公司厂区内,为国产与进口设备,均由租赁方管理,定期进行维修,设备保养状态良好,处于闲置状态,可以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无形资产为2021年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面积为4882㎡,用途为工业用途,取得日期为2021年8月2日,出让年限为30年,七师一二四团天泉润红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声明资产为其合法取得,权属归其所有,已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尚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此次租赁原承租方具有优先承租权,若未最终承租,原承租方于10个工作日内搬离厂区。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租赁方案》。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5、本项目整体租赁。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一、意向承租方须自行进行现场标的物勘查;标的物以现状进行租赁,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承租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勘查期,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租赁项目所涉及资产评估报告等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勘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资产租赁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勘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承租,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为由解除租赁关系。承租方在租赁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本次租赁标的挂牌租金为:350万元/年;租赁期限: 一 年(以签订《租赁合同》期为准)。租金支付方式:承租方按照“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以提前15天预交的方式每年向出租方交纳租金。从合同生效第二年起,每年均以/递增率增收租金。
三、意向承租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资产租赁合同》,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第一年的全部剩余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四、意向承租方承租后须接受出租方的监督和管理,环保安全责任均由承租方负责,与出租方无关。
五、意向承租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标的物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标的交付使用等方面的影响。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竞价报名报名时间2022-07-08 09:00:00 至 2022-07-21 17:00:00
报名手续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www.xjcq.net.cn)进行网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2-07-2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承租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情况,视为在《资产承租意向书》中对出租方作出接受租赁条件、并以不低于租金要求进行承租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协议租赁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承租,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承租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意向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协议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4)意向承租方通过网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承租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了《资产租赁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承租方将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须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承租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承租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竞价安排交易方式/竞价方式挂牌转让/--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新疆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pdf租赁方案.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李金奕
咨询电话0991-******* 138*****183
咨询时间工作日10:00-14:0015:30-19:30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 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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