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河河岸西侧环境修复北川河河岸东侧环境修复招标公告

北川河河岸西侧环境修复北川河河岸东侧环境修复招标公告

青海西宁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北川河河岸西侧环境修复工程(招标及合同编号:2015-H-1)和北川河河岸东侧环境修复工程(招标及合同编号:2016-H-1)招标公告

贷款号:IBRD-84230

1. 中国政府已从世界银行获得了一笔贷款,用于支付青海西宁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费用,并计划将其中的一部分贷款用于支付北川河河岸西侧环境修复工程(招标及合同编号:2015-H-1)合同标和北川河河岸东侧环境修复工程(招标及合同编号:2016-H-1)合同标二合同标项下的合格支出。

2. 青海西宁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建设办公室为业主委托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现邀请合格的且有资格的投标人就下列工程递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l 北川河河岸西侧环境修复工程(招标及合同编号:2015-H-1)

—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环境修复面积24.9万平米、场地整治、LID河岸雨水处理系统、游步道、场地照明、绿化给水、环卫设施、指示牌、厕所、管理用房等。

— 其中主要工程量为:填方67万m,挖方127万m;绿化面积24.9万㎡;步道、环保移动厕所、休闲桌椅、指示牌、垃圾箱、场地照明设施、绿化给水设施等。

l 北川河河岸东侧环境修复工程(招标及合同编号:2016-H-1)

— 本工程主要内容为:环境修复面积35.1万平米、场地整治游步道、场地照明、绿化给水、环卫设施等。

— 其中主要工程量为:填方40万m,挖方43万m;绿化35.1万㎡;步道、环保移动厕所、休闲桌椅、指示牌、垃圾箱、场地照明设施、绿化给水设施等。

上述各合同标的具体情况,以工程量清单和业主要求为准。

上述各工程的施工期均为18个月(合同签订以后);

上述各合同标对投标人资格专业经营或能力要求:

l 北川河河岸西侧环境修复工程(招标及合同编号:2015-H-1)

(1)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一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的资质,国外投标人中标前应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 投标人应作为总承包人在近三(3)年(2011年1月1日至开标日)中承担并实施完毕(实质完成)至少两项规模、施工内容和工艺及复杂程度与本工程相类似或以上的环境修复工程。

l 北川河河岸东侧环境修复工程(招标及合同编号:2016-H-1)

(1) 投标人应作为总承包人在近三(3)年(2011年1月1日至开标日)中承担并实施完毕(实质完成)至少两项规模、施工内容和工艺及复杂程度与本工程相类似或以上的环境修复工程。

3. 上述二合同标均为国内竞争性招标,凡符合世界银行采购指南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投标。

上述二合同标同期招标采购,投标人可以投针对上述单个合同标或这些合同标的任意组合进行投标,评标将基于单个合同标投标或组合合同标投标的报价进行。对组合合同标投标中的有条件折扣,评标时将予以考虑,以便达到对招标方总体最低的经评审的成本。投标以合同标为单位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分。任何不完整的投标均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从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进一步了解有关信息,并在2014年12月5日起到2015年1月5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前,每天(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查阅招标文件。

5.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包括:

(1) 能力:投标人过去三年每年完成施工额,平均每年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l 北川河河岸西侧环境修复工程(招标及合同编号:2015-H-1):

— 过去三年每年完成施工额,平均每年不得低于140,300,000.00元人民币;

l 北川河河岸东侧环境修复工程(招标及合同编号:2016-H-1):

— 过去三年每年完成施工额,平均每年不得低于124,800,000.00元人民币;

投标以合同标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果投标人同时参与二个合同标的投标,必须同时满足二个合同标的要求,既必须满足平均年营业额不少于265,100,000.00元人民币的要求。

(投标人应该提供近三年即2011,2012和201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2) 主要管理人员(二个合同标要求一致):

A. 项目经理应具有5年以上的类似园林工程的施工经验,且过去3年作为项目经理,完成过至少一个类似项目(就项目的规模、施工内容和工艺及复杂程度而言),并具有中级及其以上相关技术职称;

B. 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8年以上的类似园林工程施工经验,且过去3年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完成过至少一个类似项目(就规模、施工内容和工艺及复杂程度而言),并具有中级技术资质;

投标以合同标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果投标人同时参与二个合同标的投标,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及所设立的组织机构应独力服务于单个合同标。二个合同标的管理人员及组织机构不得重复、不能共用。

(3) 财务能力:扣除所承担的其它合同占用的资金并且不考虑各合同可能支付的预付款的情况下,用于各合同的流动资金和/ 或信贷额度应不少于以下标准:

l 北川河河岸西侧环境修复工程(招标及合同编号:2015-H-1):不少于17,000,000.00元人民币;

l 北川河河岸东侧环境修复工程(招标及合同编号:2016-H-1):不少于16,000,000.00元人民币;

投标以合同标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果投标人同时参与二个合同标的投标,必须同时满足二个合同标的要求,既必须满足流动资金和/ 或信贷额度不少于33,000,000.00元人民币的要求。

(自有资金不能满足要求,则必须提供用于本合同的资信证明,不接受银行存款证明)

(4) 施工机械:投标人应提供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设备清单。投标人至少应为每个合同标提供如下主要设备和施工机械:75KW推土机4台、1~2m3挖掘机4台、砼搅拌机(0.4m3以上)3台、搅拌机(0.25m3)2台、5~10t自卸汽车10台。

投标以合同标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果投标人同时参与二个合同标的投标,为履行合同所提供的主要设备和施工机械应按上述要求进行叠加,既主要设备和施工机械应独力服务于单个合同标,二个合同标的主要设备和施工机械不能共用。

(5) 潜在投标人应注意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4条关于合格性和利益冲突的规定。所有存在利益冲突的投标人均为不合格的投标人。

详细信息将在各招标文件中提供。

6.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并支付每套人民币2000.00元的不可退还费用。付款方式为现金和、汇款。招标文件将采用申请人自取或邮政特快专递(EMS)的方式寄送(注:如果采用邮政快递的方式,每份加收人民币200元的邮费)。

7.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月5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迟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开标将在本投标邀请函列明的地址公开进行。投标人可派代表参加开标。开标时间为2015年1月5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每个投标文件必须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应满足如下标准,形式为汇款或银行保函(以其他形式递交的银行保函恕不接受):

l 北川河河岸西侧环境修复工程(招标及合同编号:2015-H-1):不少于2,000,000.00元人民币;

l 北川河河岸东侧环境修复工程(招标及合同编号:2016-H-1):不少于1,800,000.00元人民币;

8. 本投标邀请函同时在《中国招标与采购网()》和《青海经济信息网(www.qhei.gov.cn))》上发布。

9. 上述有关地址如下:

招标文件查阅和购买地址:

——地址: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西宁办事处(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机电二路延伸段青海高原牧歌乳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

——邮编: 810008

——联系人:穆强、安东(138*****696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北禅路50号。

业主:青海西宁环境综合治理利用世行贷款项目建设办公室

招标代理: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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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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