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招标公告

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招标公告



琅琊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项目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CZLYF14-068





招 标 人:滁州市琅琊区农业委员会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二0一四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1. 总则6
2. 招标文件8
3. 投标文件9
4. 开标12
5. 评标14
6. 合同授予16
7 纪律和监督16
第三章 评标办法18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23
第一节 服务要求.23
第二节 商务要求32
第五章 合同及格式要求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7
商务标42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5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ZLYF14-068
项目名称琅琊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项目
项目地点滁州市琅琊区
建设单位滁州市琅琊区农业委员会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投标资质及其他要求1、依法成立凡安徽省内具有丙级、安徽省外具有甲级地籍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的测绘单位,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履行备案手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测绘资质证书合法有效。
2、项目负责人(1人及以上)、技术负责人(3人及以上)、质量负责人(3人及以上),以上人员须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项目规模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5元/亩,包括:影像图、信息数据软件、各种表册、图、证书等;林地勘测1.5元/亩,包括提供全琅琊区林地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树种、林种等;水域及水利设施勘测1.2元/亩,包括提供全琅琊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的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等。合计约168万元。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5日
信 息 内 容
工程概况: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确权登记面积(面积约10.5万亩),按实际测绘的承包耕地面积为准,查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登记簿、资料归档、发放证书等;林地勘测(面积约4万亩)提供全琅琊区林地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树种、林种等;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面积约3.9万亩)提供全琅琊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的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等。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工程款支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保证金: 3.6万元、信用保证金:7.0万元,上述两项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时间,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日交纳完毕,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下列帐户:
户 名:滁州琅琊区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工行城建支行
帐 号:131*****090********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琅琊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森林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项目。
各投标企业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信用)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4年12月5日17时后,如投标人不及时下载招标文件,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文件答疑及澄清:如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于2014年12月11日17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ahhxzjzx@126.com( 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招标人将在2014年12月12日17时后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www.lyq.gov.cn )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招标代理公司: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丰乐大道1999号长江财富广场B座5楼505室
联系人:王娟
电话:****-*******153*****59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
1.1项目名称琅琊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项目
1.1项目编号CZLYF14-068
1.1工期120个日历天,延期按1000元/天罚款。
1.1服务地点滁州市琅琊区
1.2招标人及联系人滁州市琅琊区农业委员会
联系人:陈程 电话:*******
1.2代理机构及联系人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邓晓春、王娟 电话:****-*******
1.3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4采购预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5元/亩,包括:影像图、信息数据软件、各种表册、图、证书等;林地勘测1.5元/亩,包括提供全琅琊区林地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树种、林种等;水域及水利设施勘测1.2元/亩,包括提供全琅琊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的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等。合计约168万元。
2.1招标范围(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确权登记面积(面积约10.5万亩),按实际测绘的承包耕地面积为准,查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登记簿、资料归档、发放证书等;林地勘测(面积约4万亩)提供全琅琊区林地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树种、林种等;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面积约3.9万亩)提供全琅琊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的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等。
4.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7.2投标人资格要求1、依法成立凡安徽省内具有丙级、安徽省外具有甲级地籍测绘和地理信息系统工程资质的测绘单位,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履行备案手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测绘资质证书合法有效。
2、项目负责人(1人及以上)、技术负责人(3人及以上)、质量负责人(3人及以上),以上人员须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2014年12月11日17时,投标人将所遇到的问题以电子邮件形式传至ahhxzjzx@126.com(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电子邮箱)

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2014年12月12日17时后,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www.lyq.gov.cn )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1.1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3招标代理费及评委费用本次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招标代理费按滁招管【2014】5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若计算出代理费用少于3000元,按3000元整收取)。本项目专家评审费3100元(以实际支付费用为准)包含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
16.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同表10.2
19.1最高投标限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单价最高限价为15元/亩,包括:影像图、信息数据软件、各种表册、图、证书等;林地勘测单价最高限价为1.5元/亩,包括提供全琅琊区林地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树种、林种等;水域及水利设施勘测单价最高限价为1.2元/亩,包括提供全琅琊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的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等。本项目总价最高限价为*******元。高于最高限价按废标处理。
21投标时携带的原件投标时应携带相关证件、证书、证明原件,以备查验。
23.1投标有效期60天
24投标(信用)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6万元、信用保证金:7.0万元,上述两项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以资金到帐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时间,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日交纳完毕,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入下列帐户:
户 名:滁州琅琊区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工行城建支行
帐 号:131*****090********
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琅琊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森林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项目。
各投标企业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信用)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责任自负!
25.1投标文件数量正本1份、副本2份
25.3签字或盖章要求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6.1装订要求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须分别装订
26.2.1具体密封要求将资信证明文件正副本密封于资信证明文件袋内,技术标密封于技术标袋内,商务标正副本须密封于商务标袋内,然后一起装入一个大包装袋中并密封。
26.2.2包装袋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14年12月 25日 15 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27.1投标截止时间2014 年12 月25日 15时00分(北京时间)
27.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时 间:2014 年12月 25日 15 时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琅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一楼会议室(新区指挥部一楼,金山路与滁河路交叉口)
29.1开标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琅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一楼会议室(新区指挥部一楼,金山路与滁河路交叉口)
29.4开标及评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开启标书前随机挑选2位投标人作为代表进行检查。
2、开标顺序:先资格审查、技术标、再开商务标。
30.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
32.1.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2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2.1.2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www.lyq.gov.cn )。公示3个工作日。
32.3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36.1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总价×10%
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由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第四章2.10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10%;在承包地地籍图、户宗地图、经营权台账、土地调查信息确认完成(在相关确认表签字)后,支付对应实际工作量金额的30%;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经省农委、市农委验收合格后及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完成后付至中标价的70%;承包人移交全部资料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实际工作量剩余工程款。
1补充说明1)、本招标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时,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
2)、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包)有多个有效投标报价接近最高限价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可以宣布此项目(或此标包)招标失败。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项目概况
1.1本次招标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人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代理机构及联系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本项目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招标范围:
2.1 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3.标段划分:
3.1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
4.招标方式:
4.1本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计价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
6.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最低价中标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投标人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投标费用
8.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9. 踏勘现场
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0. 投标预备会(此项本次招标不采用)
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
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投标人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 联合投标(此项本次招标不采用)
12.招标代理费
12.1本次招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招标代理费按滁招管【2014】5号文件规定标准收取(若计算出代理费用少于3000元,按3000元整收取)。本项目专家评审费(以实际支付费用为准)包含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由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给代理公司。
13.投标人应注意的事项
13.1投标人一旦购买了本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件和规定。投标人必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宜编制页码和目录,以便评委审核。投标文件应装订整齐,封装在投标函袋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具体封装要求见本章第26条。
13.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手持或封入投标文件袋中均视为携带)
13.3 投标人对采购内容中规定的技术参数、规格、数量和要求等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13.4 推荐品牌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所投产品,仅供参考,并无限制性,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品牌的产品,但要提供完全响应或高于招标文件的详细参数。
13.5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都应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前缴纳,以资金到账时间为准。
13.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别(标段)的投标。
(二)招标文件
15.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部、省、市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本招标文件。
16. 招标文件的组成
16.1 招标文件包括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文本
第七章 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文件的确认
16.2 除16.1内容外,招标答疑亦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6.4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www.lyq.gov.cn )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17.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解释
17.1 招标文件发出后,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政府(www.lyq.gov.cn )予以公告,请各位投标人注意查看有关澄清内容,如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7.2 招标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18. 招标文件的发出
18.1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答疑等均应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出。
19.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9.1本项目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0. 投标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0.1投标人的投标书、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须使用简体中文。
20.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2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书二(技术标)、投标三(商务标)三部分组成,均须单独装订成册和密封。
21.1投标书一(资信证明文件)(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1人及以上)、技术负责人(3人及以上)、质量负责人(3人及以上)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其中(1)-(5)项开标时须提供原件备查,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审。
21.2投标书二(技术标)(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封面及骑缝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1)技术方案完整性及科学性:为本项目实施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等;
(2)拟派项目组成人员情况: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标评分标准;
(3)人员到岗承诺书:投标单位需承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在合同期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日,若不按照要求执行,招标人将对其处以1000元/人日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诺书格式自拟。
(4)售后服务承诺书:中标单位在接到招标人电话要求时必须在72小时内响应,120个小时内解决问题,若不按照要求执行,招标人将对其处以1000元/次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1.3投标书三(商务标)(务必按以下顺序装订,每页加盖公章)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服务与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审。
22.投标报价
22.1投标报价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22.2投标报价表上应清楚地标明投标人拟投标段的名称单价和总价。
22.3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
22.4投标人应按“采购内容及要求”所列内容逐项进行单价报价。
22.5投标报价的价格是服务地验收价格,其单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单价。
22.6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格中。投标文件报价为含税价,招标人不再为此次招标支付任何费用。
22.7投标报价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
22.8投标人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招标最高限价。
22.9如投标文件中未列明全面实现投标服务功能而必须配置的配套或辅助设施及相应技术措施的费用,这些费用将被视为已包含在总投标价中。
22.10总投标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但在授予合同时,招标人有权将这部分价格从其中标价格中扣除。
22.11总投标价中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评标总价,但在授予合同时,缺漏项目的报价视作已含在其他项目的报价中,这些项目将作为免费赠送而包含在合同内。
23. 投标有效期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2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2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24. 投标(信用)保证金
2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2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4.4投标(信用)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将在5个工作日后退还。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25.1 投标文件:按书面文件(资信证明文件、技术标及商务标)一式三份,正本 一 份,副本二份。
2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辩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不符,以正本为准。
25.3 投标文件中的授权书、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等应当在格式文本要求的相应位置签字和盖章。
25.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
26.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26.1 投标文件的装订
26.1.1投标文件应按A4纸大小进行装订,对于较大图、表,可采用A3纸,但需要按A4纸大小进行折叠、装订,资信证明文件、商务标应当分别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6.1.2如果所投项目分有多个包(标段),则投标书必须以包(标段)为单位进行封装,并在密封袋上标识标段号。
26.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6.2.1 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6.2.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及具体密封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6.2.3 应按本章第26.2.1项或26.2.2项中大包装袋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
27. 投标文件的提交
27.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7.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7.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妥善保管投标文件。
27.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8.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8.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25条、第26条和第27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28.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 标、评标和定标
29. 开标
29.1 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29.1.1招标人按本须知第27条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9.2 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
29.2.1参与开标的监督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也可邀请监察部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29.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并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便开标会议上证明其身份及投标资格。
29.4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主持。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单位相关人员是否到场;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4)宣布开标顺序(按资格证明文件、技术标、商务标顺序拆标书并唱标);
(5)评标委员会进行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6)评标委员会根据需要要求有关投标人就投标文件进行澄清;
(7)主持人宣布初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质疑并复议;
(8)评标委员会对商务标进行评审;
(9)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主持人宣布评审结果;
(10) 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开标结束。
29.5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30. 评标委员会
30.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30.1.1评标委员会由 5 名专家评委组成。专家评委由招标人在开标前随机抽取。
30.1.2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依法推荐或确定。
30.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0.3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述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30.4 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8)投标人串标、围标等违规行为的确认报告;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30.5评标委员会应自觉接受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的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成员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和监督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投标文件及与评标有关的资料应当保密。
31. 评标
31.1 评标准备工作
31.1.1阅读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编写的招标项目情况的说明材料;
31.1.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31.1.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31.1.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
31.2 评标办法
31.2.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1.3评标原则:
31.3.1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31.4 评标报告的签署
31.4.1 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书面评标报告,所有成员应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1.5 投标文件的澄清
31.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做出书面答复。
31.5.2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6评审意见分歧的处理办法:
(1)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提供的报告、证明材料及详细说明认真研究。对存在意见分歧的,可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决定(按多数评委意见为准);
(2)招标投标当事人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或者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认为需要重新进行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投标监督机构要求重新评标。
31.7评标过程的保密
31.7.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须严格保密。
32. 定标
32.1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32.1.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1.2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将中标候选人名单在琅琊区人民政府(www.lyq.gov.cn )予以公示3个工作日。
32.2 中标人的确定
32.2.1中标候选人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后,若招标人未接到投诉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未通知招标人中标候选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32.3 中标通知书
32.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7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2.3.2中标通知书须加盖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并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加盖备案章后,方可发出。
32.3.3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33. 开评标异常情况处理
33.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脱离实际且无充分证据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3.2变更交易方式
33.2.1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或者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一次招标失败原则上进行二次公开招标;二次招标失败,招标人申请并经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33.2.2参加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保证金已足额交纳;
(2)投标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六)合同的授予
34. 合同授予标准
34.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
35.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5.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采购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招标人应当按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对投标人进行赔偿,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2条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5.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6. 履约保证金
3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3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七)纪律和监督
37.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37.1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8.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38.1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9.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39.1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9.2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0.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40.1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八)质疑与投诉
41. 质疑
41.1招标文件发售后,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技术要求存在倾向性、错误、遗漏、含混不清等问题,可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之前,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要求修改或澄清。
41.2中标公告发布后,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该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质疑。但属于第41.1条问题,且未在规定时间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
41.3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提出的书面质疑,负有举证的责任。在质疑函中应清楚地写明所质疑的项目名称、编号、标段号标段名(如果有分标段)、质疑的事项与事实等内容,并附上质疑事项、事实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在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将该质疑函当面递交至招标人。
41.4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的质疑函后,将审查质疑函的格式、内容以及所附的证明文件是否符合要求。如不符合,说明原因退回投标人;如符合要求,则接受该质疑函并向投标人出具受理证明。
41.5处理质疑的时间,从实际接受投标人质疑函、出具受理证明的时间开始计算。
41.6投标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招标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1. 本次评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
1.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人的评标办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或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1.2最低评标价法一般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的项目评审。
2.评标程序
2.1投标文件的初审
2.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监督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要求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单位应做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变更价格、供货期、自报质量等实质性内容。
2.2.2书面答复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印鉴,签字或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它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2.2.3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单位主动提出的澄清。
2.3比较与评价
2.3.1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2.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4.1中标候选人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人。
2.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 投标文件初审
3.资格性审查:
3.1评审细则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1重要要求(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须提供原件)
(2)保证金缴纳情况按规定数额和时间缴纳
(3)投标人注册备案情况验证确定
2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4)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须提供原件)
3投标
人必
须符
合的
特定
资格
条件(5)资质证书及技术人员1、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2、项目负责人(1人及以上)、技术负责人(3人及以上)、质量负责人(3人及以上),须具有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测绘师资格(须提供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原件或注册测绘师证书原件)。
4.符合性审查
4.1评审细则
序号审查因素审查内容
1标书的有效 性(1)投标文件签署签字、盖章符合要求。
(2)投标方案每个分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
(3)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4)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完全响应。
2标书的完整 性(5)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形式内容投标文件内容清晰、齐全无遗漏。
3标书的响应程度(7)技术参数响应程度完全响应。
(8)商务条款响应程度(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工期、售后服务、技术培训等)完全响应。
4.2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中涉及的有关证明材料及相关证书,在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的同时原件必须单独装入档案袋,以供审查。
4.3.评委会判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4.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4.5投标人可在现场20分钟内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论提出异议,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及有关规定对投标人的异议进行复议
4.6只有通过初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标程序。
三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5.1评审阶段,评委可能会要求有关投标人就其投标书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
5.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得超出投标书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书的实质性内容,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的代表签字。
5.3评委会修正错误的原则:
5.3.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当服务报价表、投标函的总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时,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5.3.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及开标一览表;当单价小数点有明显的错位时,评委会将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其单价。
5.4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无论投标人是接受或是拒绝调整后的价格,都应当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予以书面确认。


四 比较与评价
6. 详细评审即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报价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6.1商务标评审
6.1.1评标委员会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6.1.2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五 推荐中标候选人
7.评标委员会按排序推荐二名中标候选投标人。
7.1如出现报价相同情况,则由招标人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8.废标条款
8.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拒收: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的;
8.2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未准时参加会议;
(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的;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未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3)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投标人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5)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要求缴纳的;
(6)投标人为非投标企业会员库成员的;
(7)投标人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原件或原件经审查不合格;
(8)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
(9)联合体投标未提交联合体协议的;
(10)被暂停停业的;
(11)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14)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8.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符合要求或正、副本无法区分的;
(2)投标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对开评标内容有实质性影响并经招投标监督部门批准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5)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6)投标报价超出规定的投标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7)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投标人不接受修正的投标报价的。
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5废标处理
8.5.1投投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申请并经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批准后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项目发包。
9.其他
9.1评标委员会确定无效标和废标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投标情况,作出以下评标结论:
(1)认为投标仍具有竞争力,推荐中标候选人;
(2)认为投标缺乏竞争力,否决所有投标,建议招标人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一部份 服务要求
一.招标项目简介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项目背景
1、为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中央六部委于2011年2月5日提出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农业部于2014年3月1日(农历二〇一四年二月初一)发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为如何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和工作规范。按照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稳步扩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精神,切实做好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4]6号),以及根据中央、省及我区的相关文件精神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琅琊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项目建设工作。
2、为进一步摸清我区现有林地、水域以及水利设施资源情况,按照区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在琅琊区开展林地、水域以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工作。
(二)项目总体目标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部分以现有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为依据,查清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地址、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等信息;查清承包地块的名称、面积、四至、空间位置和土地用途等信息;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建立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2、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部分依据森林二类资源调查和水利普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完成全琅琊区林地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树种、林种等;完成全琅琊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的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等。
二、测绘单位提供服务内容
(一)符合有关规定
按照《安徽省农委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的通知》(皖农经[2014]164号)、《安徽省农委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操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皖农经[2014]65号)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农经[2014]208号)等规定执行。充分利用满足比例尺精度要求有关成果数据,使农户充分认可调查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信息,达到图、数、实地一致;
(二)培训
项目单位配合测绘单位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操作和填写表格等方面培训。
(三)资料收集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部分:
按照《安徽省农委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的通知》(皖农经[2014]164号)规定执行。
2、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部分: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收集提供森林二类资源清查、水利普查等相关成果资料。
(四)测绘地理面积、空间位置
按照《安徽省农委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的通知》(皖农经[2014]164号)规定执行。
(五)比例尺与坐标
按照《安徽省农委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的通知》(皖农经[2014]164号)规定执行。
(六)精度
按照《安徽省农委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的通知》(皖农经[2014]164号)规定执行。
(七)计量单位与面积
按照《安徽省农委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的通知》(皖农经[2014]164号)规定执行。
(八)界线来源及界址点精度要求
本区行政区域界限采用全国陆地行政区域勘界成果确定的界限。街道、村行政界限,采用县最新确定的界限。区、街道、村行政界限未予明确或存在纠纷的,应予以标注。
(九)入户实地权属调查
1、在街道、村、组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利用调查工作底图,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户、逐地块实地调查承包地的权属信息;
2、对影像上不能判断的承包地图斑进行补测。
3、在街道、村、组工作人员的配合下,技术单位负责制作村、组承包地地籍图及各种表册、图、证、书等。
(十)数据处理
按照《安徽省农委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的通知》(皖农经[2014]164号)等规定执行。
三、成果资料
安徽省农委《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操作规程(试行)》、安徽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的通知》等有关文件提交资料成果。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主要包括:
文字成果: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书、纠纷调解协议书、检查记录、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申请书、委托书、报告、决议(意见)以及会议记录等材料。
图件成果:调查图件(调查草图)(纸质)、地块分布图(公示图、签章图)(纸质和电子)、数字正射影像图(电子)、承包地块示意图(纸质和电子)等图件。
簿册成果:发包方调查表(纸质)、承包方调查表(纸质) 、承包地块调查表(纸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纸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纸质和电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审批表(纸质)、以发包方为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台账(纸质和电子)、分别以发包方、行政村、街道、县(市、区)为单位的汇总统计表(纸质和电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电子)等簿册。
数据成果:数据库、测量数据文件、元数据以及调查成果的电子数据。
其他成果:除上述结果以外的过程性和说明性资料。
2、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成果主要包括:完成全琅琊区林地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树种、林种等;完成全琅琊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的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等。
四、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一)建设集影像、图形、权属为一体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
数据库建设
(1)建设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包括地理信息数据、权属数据和元数据。
地理信息数据。包括基础地理要素、承包地块要素和栅格数据。基础地理要素包括定位基础、境界与政区等基础地理信息,以及对承包地块四至描述有重要意义的地物信息。承包地块要素包括描述承包地块空间位置、四至、面积、编码和毗邻关系的矢量信息。栅格数据包括描述承包地块及其空间分布、方位、毗邻关系等信息的栅格图件。
权属数据。包括发包方、承包方、承包地块信息、权属来源、承包经营权登证记簿、承包经营权证等。
元数据包括矢量、栅格、权属数据元数据。
(2)质量要求
坐标系统、投影方式正确;界址点精度符合要求;实地、外业调查成果、库体数据三者一致;库体结构和内容完整正确;图形分层正确,层内和层间图形拓扑关系正确;图形数据与属性数据对应关系及逻辑一致性正确;数据字典和元数据描述正确。
信息系统建设
(1)建设原则
管理系统建设应本着实用性、稳定性、安全性、易操作性等原则,在系统总体架构上,应采用成熟、可靠、先进的技术,选用主流的网络环境、硬件产品和软件平台,系统应用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便于数据交换、业务功能扩展、和软件升级。
(2)主要功能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数据管理功能。应满足空间数据(矢量和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需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功能。应满足管理部门对土地承包合同的管理需要。
确权登记颁证管理功能。应满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日常管理需要。
流转管理功能。满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业务需要。
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管理功能。满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管理的需要。
(3)历史数据回溯与存档功能
通过对数据库的管理等实现变更信息的历史回溯,对已有资料实现电子化存档管理。通过数据库版本管理等技术实现变更信息的历史回溯和变更前后的前后手信息关系,对农经管理历史资料(土地台帐、登记簿、承包合同等)进行信息化资料归档。
(二)测绘单位必须履行安全保密义务
测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和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测绘管理工作国家保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国测办字【2003】17号)以及其他相关保密规定,其安全保密事项列入合同中。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类信息资料(含电子文件、纸质文件、工作底稿、农户信息表)不得遗失和外泄。工作完成后,所有数据资料成果,全部移交项目单位,不得备份、复制或提供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便于修正、经项目单位同意,测绘单位可以备份,但必须执行案保密规定)。
(三)项目竣工的评审验收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自查、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复查,省级主管部门组织验收。检查应贯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全过程,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整改,确保调查质量。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调查成果检查包括各类精度(控制点、界址点和面积等)检查、指标的合理性审查等;
调查程序和要件检查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的程序(指界、作业、公示、确认等)和要件成果(数、图、册、簿及程序产生的其他结果)检查;
数据的规范性检查主要指对需要提交的数据成果在数据分层、属性结构、字段命名、数据字典、数据格式、编码规则等方面参照技术规范进行规范性检查;
统计汇总一致性检查主要针对统计汇总的数据结果与原始数据、图件、簿册之间的一致性检查;
调查成果的验收以县级行政区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
五、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工作内容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①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抓紧建立。
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换发工作,测绘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套打经营权证和经营权证登记簿,区农委对原已颁发证书的地方,统一收回,以旧换新。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注销该证,并予以公告。
④建立土地承包合同登记本
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合同登记簿的基础上,适时开展土地承包合同书的换发工作,测绘单位应按照要求及时套打合同本和合同副本,区农委对原已颁发土地承包合同本的地方,统一收回,以旧换新。承包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回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本的,由发包方召开村民会议,宣布作废。
⑤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资料归档
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档案管理规定,坚持分级管理、集中保管的原则,建立健全整理立卷、分类归档、安全保管、公开查阅等制度。区农村土地确权办公室制定分类分级管理办法,并依法按期移交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不具备保管条件的,可提前移交。
2、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项目
完成全琅琊区林地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树种、林种调查等;完成全琅琊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的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调查等。
(二)、进度安排
中标人至少须派出80名以上工作人员全面铺开工作面,保证在120天内完成所有工作。
1、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测绘单位按照合同约定,采用统一的调查测量方法,利用已有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以航空摄影资料为基础,采集农村土地承包地块图斑,把经解译纠偏后的航空影像图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底图,形成地块图,提供给区、街道小组,供现场指界。
2、现场指界
由街道办事处、村工作小组、“村民议事会”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申请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所指认地块的承包户姓名要与承包户填写的申请书姓名相一致。现场指界后,由工作人员标注上图,并由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
3、问题修补
在现场指界的过程中,发现现状与解译的调查工作底图不符;或街道办事处、村工作小组对各村民小组地块图及指认结果进行审核,发现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的,要依托专业队伍如实进行外业修补测,运用GPS、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修测完善,最终形成与现状一致的村民小组地块图。
4、制作宗地图
由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专业队伍根据修测完善后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制作承包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作为土地确权登记的重要成果记载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档案。
5、农户确认
由街道办事处、村工作小组、“村民议事会”人员组织农户,对承包地宗地图进行最终确认,并在相应的图或表上签字盖章。
6、结果公示
将街道办事处、村工作小组、“村民议事会”人员及农户确认的成果,以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电子版的村民小组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宗地图在村务公开栏和村民小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要保留影像资料。
7、结果审核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承包地宗地图等确权登记资料进行汇总,上报村委会,村委会审核、汇总后,上报街道办事处农经站审核。
8、建立登记簿
由街道办事处农经站对村民小组报送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资料(包括图件、表格、数据、文字报告)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规定的,以组为单位造册,并报区农委复核、区人民政府审批。区农委和街道办事处农经站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核查小组,对登记资料进行严格审核,分级建立土地承包经营登记薄,登记薄中要附村民小组地块图和农户承包地块宗地图。
9、登记发证
由省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监制、区人民政府印制全省统一格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统一颁发。
10、建立数据库
由专业队伍根据政府招标采购确定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软件,参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11、资料归档
由区、街道分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档案(包括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立档案的主要内容有: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登记簿、宗地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台账、信息确认表、合同副本、面积汇总表、调查工作底图、地籍图、公示资料和经营权证书等。
12、成果验收
由区组织对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七、综合技术服务范围
项目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测绘确权登记面积(面积约10.5万亩),按实际测绘的承包耕地面积为准,查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建立登记簿、资料归档、发放证书等;林地(面积约4万亩)提供全琅琊区林地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树种、林种等;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面积约3.9万亩)提供全琅琊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的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等。
第二部分 商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竣工的评审验收
项目竣工后,滁州市农业委员会届时聘请部、省、市业务主管部门领导或专业技术人员,大学院校专家等组成验收评审机构,对项目完成达到的技术要求,以及土地承包管理系统的科学、适用、便捷和效能进行综合评审,作为项目完成验收的依据。
二、综合技术服务应提交的成果资料
文字成果: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书、纠纷调解协议书、检查记录、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申请书、委托书、报告、决议(意见)以及会议记录等材料。
图件成果:调查图件(调查草图)(纸质)、地块分布图(公示图、签章图)(纸质和电子)、数字正射影像图(电子)、承包地块示意图(纸质和电子)等图件。
簿册成果:发包方调查表(纸质)、承包方调查表(纸质) 、承包地块调查表(纸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纸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纸质和电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审批表(纸质)、以发包方为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台账(纸质和电子)、分别以发包方、行政村、街道、县(市、区)为单位的汇总统计表(纸质和电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电子)等簿册。
数据成果:数据库、测量数据文件、元数据以及调查成果的电子数据。
其他成果:除上述结果以外的过程性和说明性资料。
(三)文本输出
1、纸质文本,使用A4纸质规格、质量;
2、图幅规格,图幅能反应区、街道全貌状况,每块土地平面图清晰可见;
3、电子文档具备兼容性。
(四)软件
测绘单位自备省农委统一规定的软件。
三、项目经费来源及拨付方式
项目经费来源:财政拨款;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10%;在承包地地籍图、户宗地图、经营权台账、土地调查信息确认完成(在相关确认表签字)后,支付对应实际工作量金额的30%;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经省农委、市农委验收合格后及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完成后付至中标价的70%;承包人移交全部资料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实际工作量剩余工程款。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服务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琅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 技术服务范围
滁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建设项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测绘面积按实际测量面积为准(二调面积    亩)。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每亩价格:每亩  元,包括:测绘及确权登记含:影像图、信息数据软件、各种表册、图、证书等。
林地勘测每亩价格:每亩  元,包括:全琅琊区森林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树种、林种等。
水域及水利设施勘测每亩价格:每亩  元,包括:全琅琊区水域的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等。
第二条 项目内容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项目
1、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
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为基础,以已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调查勘测,查清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
2、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和土地承包合同本
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在现有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根据依法确认的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等登记信息。
3、建立土地承包合同正、副本2套、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各区、街道地籍图、权经营登记台账以及各类相关表格,和省农委《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操作方案(试行)》规定的各类表格;
4、测绘单位自备安装、调试省农委统一规定的县、街道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软件。
5、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有关内容等。
(二)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项目
完成全琅琊区林地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树种、林种调查等;完成全琅琊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的面积、四至界限、上图(比例1:2000)影像图,产权调查等。
第三条 执行技术标准
执行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执行安徽省农委《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操作规程(试行)》,执行安徽省农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技术方案的通知》。执行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档案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和要求。
第四条 测绘工程费用及支付方式
农村经营权承包土地测绘,单价为每亩人币元,工程总价等于工程单价乘以实际测量面积。
林地测绘,单价为每亩人币元,工程总价等于工程单价乘以实际测量面积。
水域及水利设施测绘,单价为每亩人币元,工程总价等于工程单价乘以实际测量面积。
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中标价的10%;在承包地地籍图、户宗地图、经营权台账、土地调查信息确认完成(在相关确认表签字)后,支付对应实际工作量金额的30%;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经省农委、市农委验收合格后及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完成后付至中标价的70%;承包人移交全部资料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支付实际工作量剩余工程款。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审核完成乙方的技术设计书,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发现有挂靠单位中标,将扣除乙方所有保证金,且剩余工程款不予支付。
3、协助乙方的测绘队伍顺利进入现场工作,乙方进场人员的住宿、办公场所、伙食等乙方自行安排,费用乙方自理;
4、每个组安排2人协助乙方测绘人员进行现场测绘;
5、甲方在收到乙方验收申请后五日内及时组织验收。甲方负责验收的组织工作及承担验收相关费用;
6、按照第四条支付方式结算费用。
第六条 乙方的义务
1、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提交技术设计书,收到甲方审批的技术设计书后2日内组织测绘队伍进场作业;
2、自合同签订后,乙方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3人、质量负责人3人,均达到中职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测绘师资格,职称证书须交给甲方,直至项目验收后退还。上述人员在合同期内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天,若不按照要求执行,招标人将对其处以1000元/人日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本项目至少派驻80名以上工作人员。
4、乙方按照合同及技术设计书的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5、自备符合遥感卫星影像解译工作底图,按照申报承诺拟派的工程人员,组织实施项目;自备符合农业部、省农委要求的软件,建立区、街道土地承包信息数据库及管理信息系统。
6、乙方完成所有任务应后,书面通知甲方验收。
第七条 完成工期
本标段应于 年 月 日前完成并提交甲方验收(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影响工期,则项目工期顺延),根据甲方需要,部分急需完成的区、街道的图优先完成。
第八条 乙方应当提交的项目成果
(一)文字成果:工作方案、技术设计书、纠纷调解协议书、检查记录、工作总结、技术总结、申请书、委托书、报告、决议(意见)以及会议记录等材料。
图件成果:调查图件(调查草图)(纸质)、地块分布图(公示图、签章图)(纸质和电子)、数字正射影像图(电子)、承包地块示意图(纸质和电子)等图件。
簿册成果:发包方调查表(纸质)、承包方调查表(纸质) 、承包地块调查表(纸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信息公示表(纸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公示结果归户表(纸质和电子)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审批表(纸质)、以发包方为单位的农村土地承包台账(纸质和电子)、分别以发包方、行政村、街道、县(市、区)为单位的汇总统计表(纸质和电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电子)等簿册。
数据成果:数据库、测量数据文件、元数据以及调查成果的电子数据。
其他成果:除上述结果以外的过程性和说明性资料。
(二)文本输出
1、纸质文本,使用A4纸质规格、质量;
2、图幅规格,图幅能反应区、街道全貌状况,每块土地平面图清晰可见;
3、电子文档具备兼容性。
(三)软件
测绘单位自备省农委统一规定的软件。
(四)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
区级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库的全面管理,同时满足区、街道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的业务需要。因此,系统应具备海量、异构数据的综合管理和处理、转换能力,满足区、街道对承包地调查数据的采集入库、编辑修改、汇总统计、数据交换、存储归档和脱密处理等方面的要求。在此基础上还应具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管理能力,实现承包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流转、颁证、仲裁、统计归档等业务功能。
第九条 成果和资料的保密与使用
1、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所有原始资料和最终成果归甲方所有。
2、乙方应对从事项目所获得的资料及成果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发表或向第三方披露提供,也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3、乙方在调查成果通过甲方验收后,其成果连同原始资料一并交甲给方。在甲方建立好内网前,乙方备份保存甲方的一切资料。在甲方建立好内网后,书面通知乙方取消备份,并销毁。
4、乙方在提交验收时,不得缺失工作底图和户调查表,如果缺失工作底图和农户调查表,由服务商按照工作程序,重新组织制图,所产生的成本费用由服务商自己负责。
第十条 乙方按照技术方案,不能如期完成的,按每拖延一天罚款1000元/天处罚,承担项目预期损失万元;乙方中断履行本合同的,承担项目预期损失 万元。
第十一条 合同中未列入的有关成果,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测绘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相关数据和相关数据表格。
第十二条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乙方提交的项目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按规定汇交全部成果资料,甲方支付完全部费用后,合同终止。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甲方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委托代理人字: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 电话: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明正本或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文件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投标人资质证书复印件;
(5)项目负责人(1人及以上)、技术负责人(3人及以上)、质量负责人(3人及以上)测绘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或注册测绘师证书复印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按顺序装订并每页加盖公章。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_ 职务: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正本或副本

技术标(格式)
(投标文件二)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1)技术方案完整性及科学性:为本项目实施所采用的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等;
(2)拟派项目人员情况: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标评分标准
(3)人员到岗承诺书:投标单位需承诺拟派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在合同期每月在岗时间不得少于22日,若不按照要求执行,招标人将对其处以1000元/人日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诺书格式自拟。
(4)售后服务承诺书:中标单位在接到招标人电话要求时必须在72小时内响应,120个小时内解决问题,若不按照要求执行招标人将对其处以1000元/次罚款,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诺书格式自拟。
(5)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服务与技术响应表(格式)


序号

品目名称
服务与技术
是否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相关条款
其他情况说明
招标要求服务与技术投标服务与技术

是/否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投标人须完全响应第四章《采购内容及要求》相关条款,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商务标
(投标文件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3)服务与技术响应表(格式)
(4)诚信投标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附件1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标段

投标人名称
总投报价\工期投标报价
总价(大写):元
(小写) :元

工期:120个日历天。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注:开标一览表必须编入投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一起装订,唱标时,以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进行唱标)







附件2
投 标 函

致:
1、我们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编号: )”的采购。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 (项目编号)”采购项目的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小写:元。
3、一旦我方成为合同签字人,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递交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采购保证金。并且承诺,在采购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采购投标书或成为合同签字人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退还该保证金的权力。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书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6、我方愿意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采购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投标单位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日 期: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附件3
分项报价清单(格式)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 价(元)合 价(元)备注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亩10.5万亩
2林地勘测亩4万亩
3水域及水利设施勘测亩3.9
万亩
报价合计(大写)
注:所有投标只能选择一种方案,单价和合价的报价只能是唯一,且须列出详细的分项报价,否则为废标。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附件4
诚信投标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项目的投标;
二、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七、保证中标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招标人同意;
八、保证中标之后,按照投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九、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投标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如在投标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琅琊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投诉处理暂行办法》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信用档案、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基本账户: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附件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 _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_ 职务:_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月 日
2、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编号)招标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投标、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6:
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


投标项目:
项目编号:
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到期后请汇至如下帐号: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银行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法人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投 标 单 位:
(公章)
备注:1、本表在递交标书时交于代理公司工作人员。
2、收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由此造成的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代理公司概不负责。














第七章、招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对本招标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琅琊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林地、水域及水利设施面积勘测项目招标文件进行确认。
招 标 单 位:滁州市琅琊区农业委员会
委托代理人:陈程
联 系 电 话:*******



(单位盖章)

2014年12月5日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恒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邓晓春、王娟
电话:****-******* 153*****596



(单位盖章)

201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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