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2022年秋季至2025年春季高中教材项目
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采购人:澄迈县教育局
二、项目名称:澄迈县2022年秋季至2025年春季高中教材项目
三、预算金额:¥18,600,000.00
四、拟定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南沙路27号
五、申请理由
1、“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
2、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新出联〔2001〕22号)的文件通知中《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小学教材的发行招标投标试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面向本地区进行”。
3、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海南省唯一具有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企业。且自2005年以来,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经省政府及财政厅批准一直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均由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供书。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第一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
六、单一来源论证专家名单及论证意见:
论证专家名单: 黄守华、顾江洪、林颖
论证意见:
专家1: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海南省唯一具有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企业,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2:学生教材属于特殊商品。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19〕3号)第五章第二十三条规定“教材出版、发行单位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中小学教材出版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和《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新出联〔2001〕22号)的文件通知中《中小学教材发行招标投标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中小学教材的发行招标投标试点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面向本地区进行”。 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海南省唯一具有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企业。且自2005年以来,海南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经省政府及财政厅批准一直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购。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第一条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适用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因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申请人的申请项目符合以上规定情形。因此,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购。
专家3:中小学教材,是各中小学一年两季必须采购的项目,国家教育部对中小学教材的出版、发行、颁发的文件《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要求必须取得国家出版主管部门批准的教材出版、发行资质。 海南凤凰新华出版发行有限责任公司是目前海南省唯一具有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企业。一直以来,全面负责全省中小学教材的供应,是我省中小学教材的唯一供应商。 综上所述,对照最新版《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单一来源采购管理的通知》(琼财采规〔2022〕1号)文件,符合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的相关条件。 建议本项目采购采用单一来源方式。
七、公示期限:
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申请理由有异议的,可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7月08日至2022年07月15日)以书面形式向澄迈县财政局采购办提出意见。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澄迈县教育局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0898-
******** 代理机构:海南华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琼山大道86号江东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楼1109室
联系人:林资高
电话:0898-
******** 澄迈县财政局采购办
电话:0898-
******** 海南华略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7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