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主城区城市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被盗被损审计项目购买计划(20220708)
昆明市主城区城市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被盗被损审计项目购买计划(202207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昆明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及综合管理协议》的内容和要求,昆明市主城区城市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被盗被损审计项目纳入采购,购买内容如下:
一、预算资金:10.00万元。(从2022年年初预算“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维护经费”中列支)
二、工作内容:
为推进路灯设施维护工作的有序开展,进一步提升昆明市城市照明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昆明市城市照明节能改造及综合管理协议》的内容和支付标准,需引进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被盗被损恢复金额进行审计,形成科学合理的参照标准,指导全市主城区路灯照明、景观亮化设施被盗被损核定工作的有效实施,以此保证全市照明维护管理工作的正常推进,确保我市城市路灯照明和景观亮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咨询机构资质要求
(一)咨询机构应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二)咨询机构成立5年以上,证照齐全,注册资金50万元及以上;
(三)咨询机构应针对实际需要提供咨询服务,在具有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带领下组建成专业的咨询团队。对所涉及的咨询服务,提供专业领域的造价咨询服务。
四、目标要求
(一)负责完成主城区4个区(盘龙、五华、西山、官渡)、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高新、度假、经开)城市路灯照明及景观亮化设施被盗、被损项目的审计资料编制与审核工作;
(二)最终的纸质咨询成果文件按照发生被盗、被损案件的区划,每季度出具一次正式的咨询成果文件及PDF电子版本。
五、服务期限
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
六、购买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的要求,该项目拟通过自行采购方式,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组织形式来确定承接主体。
联系人:姜一凡
联系电话:********
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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