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关于购买路灯设施档案管理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关于购买路灯设施档案管理服务的计划
按照档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昆明市路灯设施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2016〕34号)、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2020年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0〕33号)等文件精神,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路灯设施档案管理服务工作(购买目录代码及三级目录名称:E2001档案服务)
二、购买主体
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
三、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有关要求,聘请第三方服务机构帮助我单位对路灯设施档案进行整理加工。加大对存量档案和增量档案的鉴定、整理、归档、装盒、编目及数字化加工工作力度,不断加快档案管理信息化步伐,确保各种门类、各种载体文件材料应归尽归、齐全完整,并得到有效利用。
(二)本项目实施目的和意义
通过本项目的实施,不断加快路灯设施档案管理信息化步伐,提高档案管理和利用效率。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00元(大写:捌万元整)
(二)资金来源:项目经费—路灯设施档案管理经费
五、承接标准
(一)依法登记设立,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具备提供本项服务所必需的专业资质、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的良好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目标要求
(一)服务方要严格按照《档案整理规范》、《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档案分类方案》等文件的要求,对我单位产生的路灯设施档案和文书档案进行整理、立件、加工,并配合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二)服务方在对我单位档案进行整理、立件、加工时,目录输入和原文扫描必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系统的要求进行。
(三)服务方在整理加工和移交时要无条件地遵守我单位有关保密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所有原始档案不丢失、不损毁、不泄密。
(四)服务方要切实做好工作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确保档案资料存放安全。
(五)未经我单位许可,服务方不得将任何档案资料原件带离工作现场。
(六)已录入和扫描的数据只能存储在我单位工作区的电脑上,服务方不得用U盘、移动硬盘、软盘等存储介质存储录入、扫描的数据和带离工作现场。
(七)服务方在对我单位档案进行整理、立件、加工时,不得影响我单位其他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文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内容支付服务费用。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人及电话:白睿********
昆明市城市照明控制中心
2022年7月8日
标签: 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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