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4年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招标公告

2022年-2024年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 2022年-2024年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项目邀请比选文件


2022-07-08来源:中国邮政网

采购编号:2022-LHCG-05

采购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

代理机构: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函. - 4 -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 7 -

A 说明. - 10 -

B 比选说明. - 10 -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 11 -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 13 -

E 比选与确定成交候选人. - 14 -

F 授予合同. - 17 -

第三部分 服务要求. - 19 -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 25 -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 44 -

第一部分:报价文件. - 45 -

一、磋 商 声 明. - 45 -

二、比选报价一览表格式. - 46 -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 47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47 -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漯河市分行候选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 48 -

三、税务资质信息表. - 49 -

四、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 50 -

五、供应商近三年(2019-2021年度)经营情况承诺. - 51 -

六、类似业绩一览表(附相应业绩扫描件). - 52 -

七、服务团队人员配备. - 52 -

八、《疫情防控期间客户现场安全施工/服务方案》. - 53 -

第三部分 其他部分. - 54 -


投标/应答文件制作温馨提示

各投标/应答人:

请在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前,参考下表自行核查文件的相关内容,确保文件完整有效,未缺失或漏报重要内容。

序号

场 景

关注点

1

资格条件

通用条款

应提供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书(如有)、原厂授权函(代理商投标)、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书、投标/应答文件真实性和拟投标服务情况承诺书。

2

资格条件索引及应答表

严格按照投标/应答文件资格条件索引提供的要求及格式填写,避免漏答、错答。

3

实质性响应的条款(加★条款)

“★”条款

“★”条款应答满足,不存在漏项缺项。

4

“★”文件

“★”文件满足编制签字盖章要求,不存在漏项缺项。

5

报价

报价格式清单、开标一览表

严格按照投标/应答文件要求的格式进行报价,不存在漏项缺项,税率填报应准确。

6

保证金

保证金

保函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提交保函原件,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企业基本账户(境内厂家)转出,并在投标/应答文件中提供转账凭证。

7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授权人、被授权人同时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起止时间至少包括开标日。如无特殊约定,签字指亲笔签名或有效手签章,不可用法人方章或印刷体代替。

2、投标函、报价表等重要文件应盖章签字。

3、投标文件加盖“投标专用章”、“业务章”的,应附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

8

公司信息

信息变更

公司信息变更的,应提供相应的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9

其他

纪律要求

不允许存在弄虚作假、串通投标行为。

关于严禁“围标串标”的告知书

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确保采购活动公平、公开、公正开展,保障采购活动中各方合法权益,在此谨郑重告知各投标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人相关制度,依法从事投标和其他交易活动,诚实守信,自觉接受国家、社会和招标人监督。

二、严禁围标、串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三、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同时,按照招标人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视情况列入招标人供应商灰名单或黑名单。针对列入灰名单的供应商,将对其进行降低等级或直接取消其供应商资格、或取消其在一段时间内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针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永久取消其参加邮储银行新采购项目的资格。

招标人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395-*******


第一部分 比选邀请函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2022年-2024年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项目邀请比选邀请函

采购编号:2022-LHCG-05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受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的委托,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2022年-2024年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项目进行邀请比选采购。

1.项目基本情况

1.1采购内容:为漯河市分行提供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

1.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3服务期限:2年。

1.4成交数量:2家。

2.比选文件的获取

2.1获取时间:

2022年7月 日至2022年7月 日,每日8:00至18: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2购标登记:

(1)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平台注册免费, 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去结算”进入“我的购物车”界面,勾选本项目。

2.3购买方式:网上购买

勾选项目后,选择“网上支付”,在线支付比选文件费500元、平台服务费200元(含在线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服务费用),售后不退。在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即可获得下载比选文件的权限。

比选文件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出具,平台服务费发票由平台公司出具,供应商需要发票的,可通过“发票管理”下载平台服务费电子发票。

(注:未在比选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支付费用的,无法获得比选文件的,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比选的资格。关于平台注册、登录、购标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咨询电话:010-********;咨询内容涉及应保密的项目信息的,平台不得泄露)。

3.响应文件的递交:

3.1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比选文件;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详见比选文件;

3.2递交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3.3响应文件应按比选文件的要求由供应商授权代表递交至递交地点;

3.4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比选将于响应文件递交后进行,供应商应派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按代理机构安排的具体时间参与比选。代理机构只接受供应商在比选当日递交的响应文件。

4.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220号芝麻街公园里 D区16栋

联 系 人:陶素 李红玉

联系电话:185*****813

邮箱:zczx9266@163.com

采 购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7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39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

2022年-2024年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项目回执函

我单位已收到邀请函,现回函确认, (参与/不参与)本项目。

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

电话:

中招联合平台联系人姓名:

中招联合平台联系人电话:

邮箱: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期:2022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序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2022年-2024年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项目

2

采 购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

地址:漯河市源汇区长江路7号

联系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0395-*******

3

代理机构: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华山路220号芝麻街公园里 D区16 栋

联 系 人:陶素 李红玉

联系电话:185*****813

邮箱:zczx9266@163.com

4

采购编号:2022-LHCG-05

5

采购方式:邀请比选

6

采购预算价:不得超过单位入围时报价。

7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

出资比例:100%

9

服务期限:2年,成交数量:2家

10

服务要求:满足行方要求

11

采购内容:为漯河市分行提供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

12

比选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3

响应文件递交至: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zfile格式)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www.365trade.com.cn/)”上传递交;加密文件壹份(上传到投标文件处),可编辑word版本壹份(上传在投标附件处),评审时以“投标文件”处上传的投标文件为依据,附件不做为评审依据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22年7月 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14

比选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比选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15

响应文件数量:壹份,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单独提交一份纸质响应文件

16

响应文件要求胶装,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7

比选保证金:本项目不交纳保证金

18

比选保证金退还时间:/

19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5000元

20

答疑:供应商如对比选内容有疑问须在比选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

21

联合体比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22

偏离:允许正偏离

23

备选方案:不允许

24

采购法规:按照《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比选采购实施办法》执行

25

比选小组的构成:由采购人依法组建,从相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技术经济专家2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

26

本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A 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比选仅适用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2022年-2024年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项目,是供应商编制比选响应文件的依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

2.2“供应商”系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购买比选并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标的物”系指比选公告中所述的服务项目。

2.4“服务”系指比选规定供应商为提供标的物而应承担的服务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供应商

供应商需为邮储银行河南省分行2022年-2024年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项目入围供应商。

4比选费用

4.1无论比选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比选活动有关的全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B 比选说明

5 比选的构成

5.1比选用以阐明所需服务、比选程序和合同条款等内容;比选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比选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服务要求

(4)合同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6 比选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对比选如有疑问,需要求采购方进行澄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并按比选公告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及时通知到采购人;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比选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7 比选文件的修改

7.1采购人保留修改比选文件的权利,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选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2比选的修改书或澄清文件将构成比选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同样约束力。

C 响应文件的编写

8 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选的所有内容,按比选的要求制作并提供响应文件;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并使其对比选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的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比选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比选、响应文件以及来往信函,在未获得采购人特别要求时,应以中文书写。

9.2除在比选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的每项内容做详细说明,该说明要有充分的解释和依据。响应文件的编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报价文件

一、比选声明

二、比选报价一览表格式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采购廉洁承诺书

三、税务资质信息表

四、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五、供应商近三年(2019-2021)经营情况承诺

六、类似业绩一览表

七、服务团队人员配备

八、《疫情防控期间客户现场安全施工/服务方案》

第三部分:其他部分

一、整体服务方案

二、管理制度

三、合规风险保障机制

四、催收方式及保障措施

五、催收所在地专属团队配置

六、服务规范书内容逐条应答

11.1供应商应按比选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编写、填报响应文件,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11.2未按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电子版的,将视为无效响应。

12比选报价

12.1供应商提供的比选报价即为合同价,报价中应包含但不限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税金及本次服务可能产生的其他全部费用综合,供应商所报价格为完成项目服务要求中的优惠价格。供应商未单独列明的分项价格将视该项目的费用已包含在其他分项中,合同执行中不另行支付。

12.2供应商应按比选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比选报价。12.3比选报价一览表填写时可对下列情况加以注明:

12.3.1供应商额外提供的服务;

12.3.2供应商比选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3货币单位

13.1响应文件中所有报价的币种一律采用人民币填报。

14技术响应文件

14.1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比选服务符合比选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供应商应注意比选的服务要求中所标明的服务的标准,这些标准是采购人最低要求,供应商低于响应文件要求的将不被接受,按无效响应处理。

15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比选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比选保证金:本项目不交保证金。

17比选有效期

17.1比选有效期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17.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比选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比选保证金应当退还。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比选保证金的有效期。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电子版响应文件应按照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的位置加盖响应人CA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CA电子签章。上述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无CA电子签章的,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部分的用彩色扫描件上传(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有电子签章,可使用电子签章无需替换上传彩色扫描件)。

D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按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系统要求加密。

20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比选公告中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接收地点。

20.2出现第7.1款因比选的修改推迟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方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22响应文件的撤回与撤销

22.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撤回,需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并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撤销,需向采购人说明情况并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22.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撤销比选”字样。

22.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供应商不得擅自撤销响应文件。

E 比选与确定成交候选人

23 比选会议

23.1采购人在“比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比选会议。

23.2采购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组织比选会议,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比选的代表须持授权委托书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委派代表必须了解项目情况,能够独立进行比选)。

23.3采购人将按照供应商签到的逆顺序确定供应商比选先后顺序,并宣布比选注意事项。

24 比选小组

24.1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组建比选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专家2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技术、经济专家不少于比选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二,并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4.2比选小组独立开展工作,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并推荐五名成交候选人。

24.3比选小组将对供应商的商业、技术秘密予以保密。

25 比选过程的保密性

25.1响应文件启封后,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予合同建议等,参与比选的人员均不得向其他供应商及与比选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比选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或比选小组成员施加任何不正当影响,都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6比选过程

26.1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署及盖章

符合签字盖章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按照格式制作

比选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2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比选报价

首次报价不超出采购预算价

服务期限

2年

服务要求

满足行方要求

采购人权利或供应商义务

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比选小组将依据供应商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供应商的财务、技术、服务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如果确定供应商无资格履行合同,其响应将被拒绝。

26.2响应文件的详细比选标准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比选报价:20分

服务部分:60分

商务部分:20分

2

比选基准价

“所有有效比选报价的最低者”和“所有有效比选报价的平均值*B”之间数值较高者,P为供应商有效比选报价;本项目B值取0.9。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

比选报价评分标准(20分)

(P基准/P)×分值(分值如下所示),P为供应商有效比选报价:

本次分为四项报价,分别为:①30天(不含)以内的抵押类贷款;②30天(含)-60天(含)的抵押类贷款;③30天(不含)以内的信用类贷款;④30天(含)-60天(含)的信用类贷款。每项报价5分,共20分;

4

商务部分(20分)

类似业绩(10分)

供应商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否则不得分)

备注:合同订立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业绩。

人员配备(10分)

根据供应商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从业务能力、管理经验进行对比打分,0-10分。

5

服务部分(60分)

整体服务方案

项目服务管理的整体方案与计划,符合管控需要(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委单分派、催收流程、被催收人信息来源、外访流程、预期目标及控制措施);横向比较打分,分为优中差三等,得分区间分别为20-15分、15-10分、10-0分。

管理制度

对供应商提供的日常管理制度、培训制度、投诉处理制度、信息安全制度、保密管理制度、应急事件处置制度、稽核与投诉预警等管理制度,横向比较打分,分为优中差三等,得分区间分别为10-7分、7-4分、4-0分。

合规风险保障机制

对供应商提供的合规风险保障机制横向比较打分,分为优中差三等,得分区间分别为10-7分,7-4分、4-0分。

催收方式及保障措施

对供应商提供的催收方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横向比较打分,分为优中差三等,得分区间分别为10-7分,7-4分、4-0分。

催收所在地专属团队配置

对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的团队,从响应时间、人员数量、催收能力等方面进行横向比较打分,分为优中差三等,得分区间分别为10-7分、7-4分、4-0分。

26.3比选小组根据比选、响应文件情况提出澄清内容,各供应商应做出相应应答。

27 比选响应的最终评定和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1比选小组对供应商的报价和响应情况进行评估和比较。

27.2评定原则及方法

27.2.1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综合评定后得分最高的原则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2.2比选小组将严格按照比选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最终评定,并且对所有供应商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7.2.3定标原则:比选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综合评定后得分最高的原则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人数:五名。在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之前,比选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比选小组可以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F 授予合同

28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采购人依法从比选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确定成交供应商。

28.2合同将授予技术、商务满足项目需要且综合评定最高的比选供应商。

28.3排名前三的成交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采购人发现其应答资料有虚假不实之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四的成交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四的成交候选人也出现前述情况,将顺延至第五成交候选人。采购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9采购人具有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力

为维护国家和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拒绝任何或全部响应的权力。

30成交通知

30.1采购人按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在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成交候选人公示,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0.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采购方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通知。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及时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1.2比选、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比选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不得再提出任何背离上述文件内容的条件或要求。

32重新采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比选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服务要求

邮储银行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项目

服务规范书

1.概述

1.1 本规范书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漯河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我行”)为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项目编制的服务规范书,供厂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编写服务建议书、应答书和报价之用。

1.2服务商应在应答书中对本规范书内容按顺序逐条应答。对本规范书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程度,并做出能够体现服务工作思路的总结性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

1.3邮储银行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

2.需求概述

本项目总体目标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总行监管要求,参考近年来同业在非律所委外催收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充分考虑邮储银行实际情况,完善我行委外催收业务组织架构,制定层次架构清晰、内容完整详实的非律所委外政策制度,开发功能实用、使用方便的非律所委外工具模板。项目成果既要符合监管要求,又要能全面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

3.服务内容

漯河市分行针对逾期类个人消费贷款,委托服务商运用合法方式回收指定贷款本息的行为。

  1. 消费逾期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

(2)委外金额

指委外催收逾期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之和。

4.项目实施要求

4.1 时间要求

服务期限:2年。

4.2实施计划

漯河市分行与服务商接洽并进行现场调查,形成《受托机构调查情况表》提交省行。服务商应在委托行当地开展服务,并设置服务团队。

4.3服务商要求

(一)准入要求

省行入围单位。

(二)人员要求

1.服务商现时拥有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电话催收员及上门外访人员合计不得少于10人,且具备一年以上催收经验;

2.服务商催收人员必须做到“专行专催”,不得同时催收甲方以外其他银行委单。

4.4项目实施安排

(一)催收过程的相关要求

1.服务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催收作业,严格维护银行的形象,不做有损甲方的任何行为。

2.服务商催收的工作时间应为每天早上8:00至当晚22:00,严禁在此时间范围外采取任何催收行动。

3.受托方在处理委托方委托催收业务时,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控制对借款人的致电频率和外访频率,按照电话催收当时具体情况,主动通话的频密程度应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严禁使用“呼死你”等方式频繁致电催收。外访频次不应该超过每天2次(电催或外访频次若因客户主动要求或回电的情况除外)。

4.服务商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或骚扰,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于明确无法提供借款人有效信息或明显表现出强烈不满的第三方,应立即停止联系;对于第三方若存在身份、职业敏感的情况(如记者、居委会、持卡人单位第三人等),需采取更为谨慎的沟通话术及方式。

5.服务商在处理甲方委托催收案件时,若对方言辞不当,服务商工作人员应控制话术及情绪,严禁与对方发生口角;催收人员一旦与客户发生冲突,服务商催收管理人员需立即进行安抚跟进,并依据投诉预警机制进行处理。

6.服务商不得直接向还款人或任何第三方收取还款,应指引还款人在限定时间内通过银行柜台现金还款、转帐、汇款等方式办理缴款。

内部管理要求

(二)内部管理要求

1.服务商必须建立新员工和在职员工培训制度及流程,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在员工接受培训后必须进行培训考核;

2.服务商必须建立有效的品管制度,对催收人员的催收技巧、规范性进行评估,及时提高催收人员的催收技巧;

3.服务商必须建立投诉预警机制,对有可能发生投诉的案件及时处理,减少投诉发生。

4.服务商必须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制度,实行投诉处理专人负责制,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维护银行及服务商的声誉。

5.服务商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制度,对催收人员的出入管理、操作管理、数据信息管理、作业场地及机房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管理有明确规定,并保留有相关清单及记录。

6.服务商应制定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对能接触甲方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范围进行限定。

7.服务商需按照我行要求在委托行(地市分行)当地成立独立的服务团队,并按委托行的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人员(人员数量和标准需根据委托行的要求配备),在委托行当地开展委外催收服务,团队需指派至少一名项目经理专职负责我行项目的管理,负责项目的实施保障和沟通协调工作。

(三)其他

1.如涉及以下特别事项,服务商应书面报告甲方,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处理:

(1)贷款人利息减免、展期、贷款重组、以物抵债等;

(2)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参与、接受法院调解,提起反诉、撤诉、上诉等;

(3)其他可能导致甲方债权损失或权益变更的事项。

2.代理期间内,服务商收回款项应在当天进行系统操作完成还款入账,并按月与甲方进行对账、报送委外催收情况报告。

3.服务商应以委外催收协议为单位向甲方缴纳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4.服务商应对受托金额大于5000元的案件进行实地外访,并外访证据。

5.服务商在受托期间应维护甲方对债务人、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如在受托期间因服务商原因致使甲方诉讼权、执行权时效丧失的,服务商需负责全额赔偿。

6.服务商应依据甲方提供的催收清单逐笔建立催收台账,书面记录所采用的具体催收方式和催收过程,并向甲方提供可证明催收过程的资料,并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物件应当单独建档并妥善保管,催收工作完毕后交存甲方。

5.交付成果及验收标准

(1)委外期限届满,服务商向我行提交受托业务完成情况报告,以及委外期限内全部回收、部分回收及全部未回收的委外催收贷款清单等资料。

(2)服务商须逐笔提供催收过程的书面记录,包括委外催收期间的工作日志,催收通知单回执,催收过程的录音、影像资料等实地催收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归还委托行提供的客户信息资料(或对客户资料的电子版进行删除),根据我行要求定期提交催收情况报告;对于未能全部回收的贷款,还应提供未能全部回收的情况说明。

(3)服务商在催收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利息减免、贷款展期、贷款重组、协议抵债、还款协议或诉讼事项变更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向我行报告,不得擅自决定。

6.知识产权

7.保密要求

(1)服务商及服务商工作人员对于代理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服务商直接从事催收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与服务商签定保密协议,约定催收工作人员对甲方保密信息承担不轻于服务商与甲方所签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逾期贷款委外催收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保密责任不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逾期贷款委外催收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服务商及服务商工作人员应对甲方保密信息承担永久保密责任。

(3)服务商应对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服务商需培养从业人员的保密意识,定期对员工进行专场信息安全培训,所有培训需保留相关记录。

8.知识转移和培训

(1)服务商必须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定时对催收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培训考核。(2)对于不符和甲方要求的人员,服务商应根据甲方要求更换或增加人员以满足甲方的业务和管理需要。

(3)服务商新进催收人员必须完全掌握各项催收技能方能开始进行催收作业,杜绝直接上岗。

(4)服务商培训内容要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及时更新,适应当前催收环境,增强催收人员的催收技能。

9.监管等相关要求

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和邮储银行相关管理规定,并配合邮储银行完成各项监管要求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9.1投标人及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满足《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2号)等监管文件要求;

9.2投标人有责任配合邮储银行对投标人及服务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控和管理指导;

9.3投标人配合邮储银行完成满足内、外部审计机构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内容;

9.4投标人配合邮储银行完成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的其他要求。

10.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政策规定。

10.1投标人在应答书中提交《疫情防控期间客户现场安全施工/服务方案》,详细说明施工/服务期间现场防疫,健康监控等措施;

10.2投标人安排在我行现场的人员符合我行提出的疫情期间人员要求,并按我行要求监测项目团队人员健康情况;

10.3投标人确保现场人员未到过/经过疫区,提供14天手机轨迹证明;

10.4投标人现场人员每日测温两次,形成现场人员个人健康档案,每日汇报至项目管理人员;

10.5.投标人需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确保现场人员入场后全程佩戴口罩;

10.6投标人现场人员坚决避免人员聚集、扎堆情况出现,人与人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10.7投标人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10.8投标人现场人员在办公现场工作时间身体出现发烧、干咳、呼吸急促、胸闷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排查人员接触者,记录近期的活动轨迹,倒查所有接触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管理人员。

  • 合同格式

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采购协议

合同编号:

邮储银行标识-横版邮储银行标识-横版


委托方(全称):

住所(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受托方(全称):

住所(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守信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就委托方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催收委托合作事项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执行。

  • 委托事项
    1.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委托方逾期欠款客户进行催收;受托方接受委托方的委托,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本协议约定的合法手段和方式,代为催收截至收回日的逾期欠款本息、罚息以及相关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2. 委托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按照附件(委托催收贷款明细与回执,格式见附件1)第一部分(委托催收贷款明细格式)的格式向受托人提供一份或多份《委托催收贷款明细》,受托方应当在《委托催收贷款明细》发出后 个工作日内有效签署并向委托方递交形式和内容与附件(委托催收贷款明细与回执格式)第二部分(回执格式)相符的回执,并根据《委托催收贷款明细》中规定的截至收回日的累计拖欠本息及罚息、费用以及相关实现债权的费用等进行催收管理。
    3. 委托方向受托方提供委托催收授权书,并以___________方式提供《委托催收贷款明细》中的逾期客户资料,资料内容为 ;双方以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认资料交接完成。
    4. 签订合同后,受托方需 天内按照委托方要求在委托方(地市分行)当地成立独立的服务团队,并按委托方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人员(人员数量和标准需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配备),在委托方当地驻点开展委外催收服务,团队需指派至少一名项目经理专职负责委托方项目的管理,负责项目的实施保障和沟通协调工作。
  • 服务期限

受托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即开始进行代理催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个月,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 催收方式

3.1受托方在催收过程中,可采取以下几种催收方式:(在方框内打√)

□电话催收;

□普通信函催收;

□上门催收;

□其他催收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受托方在催收过程中,应采取以下保障措施:(在方框内打√)

□双人上门催收;

□催收过程全程录音;

□其他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代理权限

本协议委托的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如涉及以下特别事项,受托方应书面报告委托方,由委托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处理:

4.1贷款人利息减免、展期、贷款重组、以物抵债等;

4.2其他可能导致委托方债权损失或权益变更的事项。

  • 催收回款入账方式

5.1代理期间内,受托方应通过催收实现客户主动存款,收回款项时间以我行信贷业务系统中成功扣款时间为准,并按月与委托方以_______________方式进行对账、报送相关催收材料.

5.2受托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客户现金还款。

  • 代理费用

6.1代理费用标准

本协议下的代理费用由委托方按受托方实际回收金额以一定比例计算并支付受托方。根据本批贷款实际情况,委托催收代理费用按如下分档方式及标准计算:

贷款种类

分档标准

代理费用比例

%

%

%

%

%

%

说明:

6.1.1分档标准及费用比例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1.2代理费用 = 协议期限内受托方实际回收金额×代理费用比例。

6.1.3实际回收金额是指受托方代理回收金额扣除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仲裁费、诉讼费等依法应由债务人承担但由委托方垫付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实际用于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费用等的金额。

6.1.4债务人以外币归还的欠款,应按款项实际入账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6.1.5代理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各种执行费用、交通费、通讯费、差旅费、所有实现债权的费用及 等其他费用,受托方代理期间发生的上述费用不得再另行要求委托方支付,特殊情况下经与委托方协商并取得委托方同意的除外。

6.2代理费用结算支付

双方确认收回款项并对账无误后确定代理费用,费用为增值税含税价格,税率为___,如果国家税率调整,按税前金额不变进行调整。受托方应开立正式费用发票,委托方应于收到发票之日起___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支付代理费用,付款方式为: 。

  • 保证金

7.1受托方应对其履行的义务进行保证,向委托方缴纳保证金。

7.2双方协商约定,保证金金额及确定方式、保证金支付方式如下:

7.3受托方应将保证金存入委托方提供的保证金账户。

保证金账户:

开户行:

账户名:

账户类型:

账号:

7.4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支取或者以挂失等方式变相支取保证金账户内资金。

7.5如保证金账户被有权(司法)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因其他非委托方原因导致委托方出现不能划转保证金账户内资金的情形,受托方应当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向委托方补交保证金或另行提供委托方认可的其他担保措施。

7.6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委托方权利义务

8.1委托方有权要求受托方随时通报催收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受托方的催收工作进行监控评价。

8.2在受托方不能全面完成代理工作或发生违反保密义务等有损委托方权益的行为,或因不当行为受到较多客户投诉时,委托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受托方赔偿相应损失或承担法律责任。

8.3委托方有权对受托方的财务状况、业务经营状况以及内部保密、操作风险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各类检查及评估。

8.4委托方应真实、详尽地向受托方提供逾期客户的基本情况、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贷款资料和历史催收记录材料复印件。

8.5委托方应积极配合受托方的催收工作,对受托方提出的要求应该明确、合理。

8.6委托方应指定专人为受托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委托方的指示和要求,协助提供催收工作所需的文件和资料,确认受托方的工作情况,回收、记录双方信息往来和结算情况等,委托方更换联系人时应当及时通知受托方。

8.7委托方应及时提供逾期客户的账户信息,协助受托方了解收回款项到账情况。

8.8其他权利及义务: 。

第九条 受托方权利义务

9.1 受托方在依照协议规定完成代理工作、实现代理目标的情形下,有权要求委托方根据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支付代理费用。

9.2 受托方有权要求委托方在所能及的范围内配合收集、完善逾期客户信息资料和其他证据材料。

9.3 受托方应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催收清单逐笔建立催收台账,书面记录所采用的具体催收方式和催收过程,并向委托方提供可证明催收过程的资料,具体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对涉及委托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物件应当单独建档并妥善保管,催收工作完毕后交存委托方。

9.4 受托方应建立完善的制度对其员工的催收行为进行监控,并就内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催收行为接受委托方的监督、检查。

9.5 受托方应在公司内部制定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密措施(如要求员工在签署劳动合同时签署保密协议,储存客户信息的电脑外部接口均予以拆除,对客户资料信息库访问进行权限设定等),保证委托方提供的资料安全。

9.6 受托方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无关联人员泄漏委托方客户的任何借款资料、欠款情况及客户的其他信息;在从事代理工作期间及代理工作终结后,均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因从事代理工作而知悉的委托方商业秘密,不得对外提供或在其他情况下使用委托方的任何资料、文件及证据材料。

如受托方有违反本条款约定的情形,委托方拥有随时终止本协议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的权利。

9.7 受托方必须保证所采取的催收手段合法合规,不得采取违反法律法规及道德的方式催收,在催收过程中不得有任何有损委托方形象和声誉的言语和行为。

9.8 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将受托事宜转委托给第三方。

9.9 受托方不得擅自向逾期客户另行收取费用,不得私自隐瞒、截留回收款项或伪造催收业绩。

9.10 受托方在催收过程中应将委托方委托催收的逾期客户的基本信息变动情况及时向委托方反馈,并在每月月底前向委托方提交当月催收情况报告。

9.11 受托方应尽职催收,对于单笔委托催收贷款,如受托方自代理期限起始日起 ______个工作日(该笔贷款的规定催收时间)内未进行任何催收动作或未收回任何金额,委托方有权将该笔贷款撤出本协议另作处理。该笔委托催收贷款在规定的催收时间后收回的,对该笔业务不支付任何代理费用。同时,对受托方未采取任何催收动作的业务,一经发现,委托方将有权不再新增委托业务,并由受托方承担未采取任何催收动作涉及业务的违约金(每笔___元),违约金从当月结算的费用中扣除。

9.12 受托方还应按照《服务规范书》(见附件2)条款要求开展服务。

9.13 受托方必须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制度,实行投诉处理专人负责制,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维护银行及服务商的声誉。

9.14 受托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合理使用客户信息,不得进行暴力催收。按照电话催收当时具体情况,主动通话的频密程度应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严禁使用“呼死你”等方式频繁致电催收。

9.15 其他权利及义: 。

第十条 保密责任

10.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获得的客户资料,任何一方不得泄露给第三方,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上述应保密的材料或信息非因对方的原因被公开的情形除外)。

10.2 受托方必须遵守委托方的客户保密原则,不得向受托方内部无关人员和对外泄露客户情况,不得将委托方客户资料用于本协议目的以外的用途。

10.3 本条约定不受代理期限和协议效力的限制。若受托方违反保密条款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委托方损失。

10.4 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见附件3),并严格按照保密协议要求做好各项保密工作。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双方任何一方有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2 若因委托方提供资料错误,导致受托方错误催收而发生的损失,由委托方承担。

11.3 若委托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标准及方式支付受托方代理费用,受托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委托方支付代理费用。

11.4 委托方发现受托方存在以下情况的,有权对受托方采取警告、扣收保证金、提前收回委托授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终止本协议:

11.4.1 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受托业务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转委托。

11.4.2 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擅自将受托业务相关信息及客户信息泄露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11.4.3 未按双方约定将收回款项及时入账。

11.4.4 擅自向逾期客户另行收取费用。

11.4.5 私自隐瞒、截留回收款项或伪造催收业绩。

11.4.6 存在对逾期客户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谩骂等违反法律或道德的行为。

11.4.7 存在有损委托方声誉、形象或造成委托方损失的行为。

11.4.8 未依照约定按时缴纳或补足保证金。

11.4.9 与委托方内部人员串通违约或违法。

11.4.10 其他违反本协议及委托方签发的《委托催收贷款明细与回执格式》内容的行为。

11.4.11 其他违反本协议附件2《服务规范书》内容的行为。

11.5 若受托方因采取不实、诈欺或误导性的陈述或手段,或采取违反法律法规的手段进行催收而给委托方造成经济、声誉等损失,受托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给委托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声誉损失。

11.6 若因受托方采取不当手段催收而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他人经济损失或致使他人伤残、死亡等严重情形,责任由受托方承担,委托方不承担责任,不支付任何费用,并有权决定解除本协议;若委托方因受托方不当行为而承担任何责任,委托方有权向受托方进行追偿。

11.7 其他违约责任: 。

第十二条 本协议终止执行后三十日内,受托方须向委托方交还委托方提供给受托方的客户资料以及催收过程中受托方获取的客户资料(包括纸质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信息)。

第十三条 委托方自本协议正常终止之日起六个月内,在确认受托方无违约情形、不续约的情况下,一次性无息退还受托方缴纳的委外催收保证金。

第十四条 协议解除条款

14.1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后,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14.2 双方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义务的,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14.3 协议一方决定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协议另一方,双方以书面协议方式解除本协议。

14.4 委托方应根据监管要求和受托方行内制度要求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保护、投诉处理、营销宣传、催收行为等)。

第十五条 管辖法律、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15.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5.2.1 向委托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2.2 向受托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2.3 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5.2.4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5.3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六条 本协议包含正文及附件共 页,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本协议经受托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及委托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代理期限届满时自动失效。

第十八条 合同附件:

附件1 委托催收贷款明细与回执

附件2 服务规范书

附件3 保密协议

附件4 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下无正文)

受托方声明:委托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委托方(盖章):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签约时间:

附件1

委托催收贷款明细与回执格式

第一部分 委托催收贷款明细格式

(编号: )

致:

本批次委托催收金额为下列明细中的逾期欠款客户累计拖欠委托方的本金、利息及罚息、费用共计人民币 元,共计□ 户/□ 笔(在方框内打√)。本批次委托催收贷款的委托催收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委托催收贷款明细》为《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协议》(协议编号: )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贵司应根据《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协议 》的相关约定对本《委托催收贷款明细》中规定的截至收回日的逾期欠款本息、罚息以及相关实现债权的费用在代理期限内进行催收管理。

1.逾期贷款委托催收明细

序号

借款人

贷款起期

贷款止期

贷款种类

贷款金额

逾期天数

贷款余额

拖欠本金

拖欠利息

拖欠本息合计

2.其他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盖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回执格式

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我公司已收到贵行于 年 月 日签署的编号为 的《委托催收贷款明细》,并确认根据《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协议》的相关约定对该《委托催收贷款明细》中规定的截至收回日的逾期欠款本息、罚息以及相关实现债权的费用在代理期限内进行催收管理。

受托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服务规范书

1.受托方催收人员必须做到“专行专催”,不得同时催收委托方以外其他机构的委单。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2.受托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催收作业,严格维护银行的形象,不做有损甲方的任何行为。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3.受托方催收工作时间应为每天早上8:00至当晚22:00,严禁在此时间范围外采取任何催收行动。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4.受托方在处理委托方委托催收业务时,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控制对借款人的致电频率和外访频率,对同一案件有效通话联系累计次数不应该超过每天5次;无论是否有效通话,累计外呼次数不应超过每天10次,外访频次不应该超过每天2次(电催或外访频次若因客户主动要求或回电的情况除外)。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5.受托方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或骚扰,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于明确无法提供借款人有效信息或明显表现出强烈不满的第三方,应立即停止联系;对于第三方若存在身份、职业敏感的情况(如记者、居委会、持卡人单位第三人等),需采取更为谨慎的沟通话术及方式。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6.受托方在处理委托方委托催收案件时,若对方言辞不当,受托方工作人员应控制话术及情绪,严禁与对方发生口角;催收人员一旦与客户发生冲突,受托方催收管理人员需立即进行安抚跟进,并依据投诉预警机制进行处理。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7.受托方不得直接向还款人或任何第三方收取还款,应指引还款人在限定时间内通过银行柜台现金还款、转帐、汇款等方式办理缴款。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8.受托方必须建立新员工和在职员工培训制度及流程,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在员工接受培训后必须进行培训考核;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9.受托方必须建立有效的品管制度,对催收人员的催收技巧、规范性进行评估,及时提高催收人员的催收技巧;并定期委托方提供培训的相关记录和材料。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10.受托方必须建立投诉预警机制,对有可能发生投诉的案件及时处理,减少投诉发生。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11.受托方必须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制度,实行投诉处理专人负责制,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维护银行及服务商的声誉。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12.受托方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制度,对催收人员的出入管理、操作管理、数据信息管理、作业场地及机房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管理有明确规定,并保留有相关清单及记录。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13.受托方应制定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对能接触委托方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范围进行限定。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14、受托方需按照委托方要求在委托方(地市分行)当地成立独立的服务团队,并按委托方的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人员(人员数量和标准需根据委托方的要求配备),在委托方当地开展驻地式委外催收服务,团队需指派至少一名项目经理专职负责我行项目的管理,负责项目的实施保障和沟通协调工作。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15.受托方收回款项应在当天进行系统操作完成还款入账,并按月与委托方进行对账、报送委外催收情况报告。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16.受托方应以委外催收协议为单位向甲方缴纳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17.受托方应对受托金额大于5000元的项目进行实地外访,并留存外访证据。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18.受托方在受托期间应维护委托方对债务人、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如在受托期间因受托方原因致使受托方诉讼权、执行权时效丧失的,受托方需负责全额赔偿。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19.受托方应依据委托方提供的催收清单逐笔建立催收台账,书面记录所采用的具体催收方式和催收过程,并向委托方提供可证明催收过程的资料,并对涉及委托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物件应当单独建档并妥善保管,催收工作完毕后交存受托方。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20.委外期限届满,受托方向委托方提交受托业务完成情况报告,以及委外期限内全部回收、部分回收及全部未回收的委外催收贷款清单等资料。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21.受托方须逐笔提供催收过程的书面记录,包括委外催收期间的工作日志,催收通知单回执,催收过程的录音、影像资料等实地催收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归还委托方提供的客户信息资料(或对客户资料的电子版进行删除),根据委托方要求定期提交催收情况报告;对于未能全部回收的贷款,还应提供未能全部回收的情况说明。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22.受托方在催收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利息减免、贷款展期、贷款重组、协议抵债、还款协议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向我行报告,不得擅自决定。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23.受托方及受托方工作人员对于委外服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24.受托方直接从事催收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与委托方签定保密协议,约定催收工作人员对受托方保密信息承担不轻于委托方与受托方所签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保密责任不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协议》的终止而失效,受托方及受托方工作人员应对委托方保密信息承担永久保密责任。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25.受托方应对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向委托方承担违约责任。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26.受托方需培养从业人员的保密意识,定期对员工进行专场信息安全培训,所有培训需保留相关记录。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27.受托方必须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定时对催收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培训考核。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28.对于不符和委托方要求的人员,受托方应根据委托方要求更换或增加人员以满足委托方的业务和管理需要。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29.受托方新进催收人员必须完全掌握各项催收技能方能开始进行催收作业,杜绝直接上岗。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30.受托方培训内容要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及时更新,适应当前催收环境,增强催收人员的催收技能。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31.受托方所提供的服务应符合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和委托方及上级行相关管理规定,并配合委托方及上级行完成各项监管要求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1)受托方及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满足《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2号)等监管文件要求;

(2)受托方有责任配合委托方对受托方及服务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控和管理指导;

(3)受托方需配合委托方完成满足内、外部审计机构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内容;

(4)受托方需配合委托方完成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的其他要求。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32.其他条款可根据招标和谈判文件中标单位投标响应情况增加(增加的条款附后)。

该项是否能够满足( )

附件3

保密协议

合同编号:

邮储银行标识-横版

甲方(全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全称):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鉴于:甲乙双方就?????项目事宜开展合作,双方针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对方保密信息达成以下一致: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乙方(“接受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或为履行合同而从甲方(“透露方”)获得的甲方通过口头、书面文件、磁记录、光学记录,电子记录及其他方式披露的在披露时为“保密”的信息。其中,甲方的保密信息包括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所拥有或控制的,并且尚未对外公开发表,或尚未以其他方式成为业内众所周知的信息,以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或客户的信息。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 发现、发明、开发,包括对未成功的方法的掌握;
    2. 科学(工程)信息,包括包含于专利申请中的信息,例如:研究发现、材料、过程、仪器与设备的设计、工程辅助性工具、安装手册、计算机软件、架构和逻辑。“软件”是指任何有意义的、可执行的或人类可读形式的计算机程序或储存于计算机系统的数据数值,无论其存在于源代码或者目标代码中,亦无论其以何种形式或者介质记录;
    3. 科技管理信息,例如:建议、计划、设计、图纸、样品等技术文档,对部件、系统执行目标和标准的开发及对开发领域的分析;
    4. 商业和市场信息,以及有关法律事务的信息,例如:建议、风险投资的计划、财务数据、会计账簿、市场研究、建设计划、营销策略以及渠道、与第三方签署的商业合同以及合同所涉及的信息及函电、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的信息、未公开的新产品、战略计划、现存及计划中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客户网络结构和设计、客户的专有信息及保密信息;
    5. 人事信息,例如:工资以及福利制度、工作任务、组织机构图、各项人事制度、包括邮储银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和对邮储银行员工工作评价在内的员工档案信息;
    6.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事先声明属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商业秘密和专有信息的其他内容;
    7. 签署人参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第三方或客户洽谈或实施项目过程中由甲方提供的任何第三方或客户的商业或技术信息及其他任何第三方或客户保密、专有或非公开的信息。
    8. 基于本项目所涉及的各邮政金融计算机系统中有关客户、机构、产品、交易流水等各类基础数据、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和测试数据,同时还包括:涉及各计算机系统的所有样本数据信息、所有数据模型资料和相关数据结构说明资料。

本条款上述信息不包括以下内容:(1)一般签署人均具有的知识、技能和经验;(2)接受方独立开发的信息;(3)在不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从透露方以外的渠道获取的信息;(4)不是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协议而成为公开信息的内容;(5)透露方向无需承担保密责任的第三方泄露的信息。

第二条 接受方明确透露方所披露的文件和信息均为透露方或第三方所有,透露方或第三方拥有以上文件和信息的知识产权。接受方承认透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保密信息上的利益和(或)一切有关的权利,接受方应当考虑透露方的利益对该信息予以妥善保存。

第三条 接受方承认并同意,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任何特许权或其他任何权利。透露方向接受方披露、提供本协议所列举保密信息的行为不构成透露方授予接受方与保密信息相关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亦不构成透露方向接受方转让或授予接受方使用第三方许可透露方使用的商标、专利或技术秘密等有关权益。

第四条 接受方从透露方处所接收的文件,接受方明确对这些文件只有临时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知识产权及解释权。

第五条 接受方承诺仅为与透露方开展的合作目的使用保密信息,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第六条 接受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透露方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也不得在未得到透露方事先许可的情况下将所掌握的保密信息擅自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第七条 未经透露方的事先书面批准,接受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任何方式将保密信息和(或)其中的任何部分(如: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样本数据、数据模型以及数据结构等信息资料),披露或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接受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本协议所述保密信息,不得复制、泄漏或遗失。接受方亦不得依据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

第八条 接受方承诺对透露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为保证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与相关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并约定泄密后的违约责任),对泄密人员追究违约责任。接受方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视为接受方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透露方同意接受方有权向其职员在本项目工作过程中透露或使其职员接触保密信息和(或)保密信息中的任何部分,范围是这些职员应是在透露方与接受方开展合作期间必须使用保密信息的人员,前提是接受方向职员透露或使其接触保密信息前已经从该职员获得了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职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在保密期限内(不管是否离职)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如接受方未采取上述措施给透露方造成损失的,接受方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透露方,以便透露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

第十一条 接受方承诺在本项目结束或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及时将所使用的保密信息交回透露方或按透露方要求予以销毁,不得私自保留、下载或转移。

第十二条 透露方保留在合同(或合作)终止或透露方认为必要的情况下收回或要求接受方销毁透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的权利。当透露方要求接受方交回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保密信息及其有形载体。

第十三条 如接受方违反本协议,接受方应依法赔偿因此给透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及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第十四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时,将该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和程序在 市进行。仲裁应适用中国法律。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为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接受方保证与参与本项目的雇员及其他第三方机构的雇员签订书面协议,以要求该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六条 对于本协议条款的修改,只有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可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七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

17.1 本协议应于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17.2 协议效力不以项目结束而终止,接受方根据本协议对保密信息应承担的保密义务自透露方初始提供之日起,保密期限为永久。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双方确认本合同全部条款经由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无论合同上是否存在甲方标识、编号、水印、提示等,均不构成甲方格式条款。

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2022年-2024年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项目

响 应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2022-LHCG-05(封面)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第一部分:报价文件

一、磋 商 声 明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项目编号: )比选的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 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贰份:

1、报价文件

2、商务部分

3、其他部分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1、我方愿以①30天(不含)以内的抵押类贷款按收回金额的 %;②30天(含)-60天(含)的抵押类贷款按收回金额的 %;③30天(不含)以内的信用类贷款按收回金额的 %;④30天(含)-60天(含)的信用类贷款按收回金额的 %价格向采购人提供服务。

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比选,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接受比选中所规定的合同条款及其他部分的全部内容。

3、比选报价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日历天。

4、如果在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我方在比选报价有效期内未经采购方同意擅自撤销响应文件,或在成交之后未能按照比选的要求与采购人及时签订合同,我方的比选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5、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比选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的比选报价或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6、与本比选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电话: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姓名: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比选报价一览表格式

比选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内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分行2022年-2024年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项目

比选报价:

①30天(不含)以内的抵押类贷款按收回金额的 %;

②30天(含)-60天(含)的抵押类贷款按收回金额的 %;

③30天(不含)以内的信用类贷款按收回金额的 %;

④30天(含)-60天(含)的信用类贷款按收回金额的 %。

采购内容:为漯河市分行提供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

服务期限:2年

服务要求:满足行方要求

采购人权利或供应商义务:按照合同条款执行

备注:

注:本表格式仅供参考,可续页。但供应商必须在每一续页上均加盖公章并由授权代表签字(以下各表均有同样要求)。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商务部分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营业地点)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人代表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报价及相关事宜,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物。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全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职务:

地址:

电话:

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漯河市分行候选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作为采购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漯河市分行2022年-2024年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项目的候选供应商,我方郑重承诺:

一、不向采购方或采购方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等赠送或提供任何形式的财物、好处,包括但不限于:赠送任何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提供无偿服务,报销应由采购方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为采购方工作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二、不单人约见采购方工作人员或到采购方工作人员非办公场所商谈业务。

三、不向采购方工作人员电话询问评审情况或施加任何影响;不通过任何单位或个人向采购方工作人员打招呼,施加压力。

四、不诋毁采购方、其他候选供应商的名誉,不传播与采购工作有关的言论与信息。

五、积极配合采购方调查、检查等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客观信息。

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采购方有权视情节取消我方候选供应商资格、宣布中标、成交或谈判结果无效、终止合同执行,或禁止再次参加采购方组织的采购活动等。

候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候选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三、税务资质信息表

供应商名称

经营范围

纳税人类型

注册地

纳税人识别号

提供业务类型

票据名称

票据类型

是否为增值税抵扣凭证

可抵扣增值税率或征收率

类型1

类型2

……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印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票据名称填写范围:根据开具发票内容据实填写;

2、票据类型填写范围: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发票及其它;

3、是否可作为增值税抵扣凭证填写范围:“是”或“否”。

四、无违法记录承诺书

我 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本公司近三年(2019年-2021年)内无违法不良记录,若被查出有不良记录,我方愿向采购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五、供应商近三年(2019-2021年度)经营情况承诺

项目编号:

年度

经营情况

2019

2020

2021

备注

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情况

因质量或服务原因发生的诉讼情况

因质量或服务原因被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处罚情况

注:供应商应如实填报本表。如出现过相应情况,应注明具体月份和并简要说明。如没有出现过相应情况,填报“无”。本表不够可续表填报。

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类似业绩一览表(附相应业绩扫描件)

序号

业绩名称

合同方名称

签订时间

合同金额

业主方联系方式

七、服务团队人员配备

(1)项目组人员组成表

姓名

职务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2)项目组成员简历表

岗位名称

姓名

年龄

性别

毕业学校

学历和专业

毕业时间

拥有的执业或职业资格

专业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工作年限

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备注:项目组成员附职业资格证(如有)、职称证(如有)、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八、《疫情防控期间客户现场安全施工/服务方案》,详细说明施工/服务期间现场防疫,健康监控等措施。

第三部分 其他部分

投标人应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服务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整体服务方案

2.管理制度

3.合规风险保障机制

4.催收方式及保障措施

5.催收所在地专属团队配置

6.服务规范书内容逐条应答(满足/不满足)

1.概述

1.1 本规范书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漯河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或“我行”)为个人消费逾期贷款委外催收服务项目编制的服务规范书,供厂商(以下简称“服务商”)编写服务建议书、应答书和报价之用。

1.2服务商应在应答书中对本规范书内容按顺序逐条应答。对本规范书所有条款按“满足”或“不满足”应答。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程度,并做出能够体现服务工作思路的总结性详细解释,不得仅有应答而无解释。

1.3邮储银行保留对本文件的解释和修改权。

供应商响应:

2.需求概述

本项目总体目标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总行监管要求,参考近年来同业在非律所委外催收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充分考虑邮储银行实际情况,完善我行委外催收业务组织架构,制定层次架构清晰、内容完整详实的非律所委外政策制度,开发功能实用、使用方便的非律所委外工具模板。项目成果既要符合监管要求,又要能全面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

供应商响应:

3.服务内容

漯河市分行针对逾期类个人消费贷款,委托服务商运用合法方式回收指定贷款本息的行为。

(1)消费逾期贷款包括个人消费贷款;

(2)委外金额

指委外催收逾期贷款的本金、利息、罚息之和。

供应商响应:

4.项目实施要求

4.1 时间要求

服务期限:2年。

4.2实施计划

委托行应与服务商接洽并进行现场调查,形成《受托机构调查情况表》提交省行。服务商应在委托行当地开展服务,并设置服务团队。

4.3服务商要求

(一)准入要求

省行入围单位。

(二)人员要求

1.服务商现时拥有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的电话催收员及上门外访人员合计不得少于10人,且具备一年以上催收经验;

2.服务商催收人员必须做到“专行专催”,不得同时催收甲方以外其他银行委单。

4.4项目实施安排

(一)催收过程的相关要求

1.服务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催收作业,严格维护银行的形象,不做有损甲方的任何行为。

2.服务商催收的工作时间应为每天早上8:00至当晚22:00,严禁在此时间范围外采取任何催收行动。

3.受托方在处理委托方委托催收业务时,需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控制对借款人的致电频率和外访频率,按照电话催收当时具体情况,主动通话的频密程度应控制在合理及必需的范围内,严禁使用“呼死你”等方式频繁致电催收。外访频次不应该超过每天2次(电催或外访频次若因客户主动要求或回电的情况除外)。

4.服务商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或骚扰,不得采用暴力、胁迫、恐吓或辱骂等不当催收行为。对于明确无法提供借款人有效信息或明显表现出强烈不满的第三方,应立即停止联系;对于第三方若存在身份、职业敏感的情况(如记者、居委会、持卡人单位第三人等),需采取更为谨慎的沟通话术及方式。

5.服务商在处理甲方委托催收案件时,若对方言辞不当,服务商工作人员应控制话术及情绪,严禁与对方发生口角;催收人员一旦与客户发生冲突,服务商催收管理人员需立即进行安抚跟进,并依据投诉预警机制进行处理。

6.服务商不得直接向还款人或任何第三方收取还款,应指引还款人在限定时间内通过银行柜台现金还款、转帐、汇款等方式办理缴款。

内部管理要求

(二)内部管理要求

1.服务商必须建立新员工和在职员工培训制度及流程,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在员工接受培训后必须进行培训考核;

2.服务商必须建立有效的品管制度,对催收人员的催收技巧、规范性进行评估,及时提高催收人员的催收技巧;

3.服务商必须建立投诉预警机制,对有可能发生投诉的案件及时处理,减少投诉发生。

4.服务商必须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制度,实行投诉处理专人负责制,确保投诉案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维护银行及服务商的声誉。

5.服务商必须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制度,对催收人员的出入管理、操作管理、数据信息管理、作业场地及机房安全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管理有明确规定,并保留有相关清单及记录。

6.服务商应制定严格的保密管理制度,对能接触甲方保密信息的工作人员范围进行限定。

7.服务商需按照我行要求在委托行(地市分行)当地成立独立的服务团队,并按委托行的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人员(人员数量和标准需根据委托行的要求配备),在委托行当地开展委外催收服务,团队需指派至少一名项目经理专职负责我行项目的管理,负责项目的实施保障和沟通协调工作。

(三)其他

1.如涉及以下特别事项,服务商应书面报告甲方,由甲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规定处理:

(1)贷款人利息减免、展期、贷款重组、以物抵债等;

(2)起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参与、接受法院调解,提起反诉、撤诉、上诉等;

(3)其他可能导致甲方债权损失或权益变更的事项。

2.代理期间内,服务商收回款项应在当天进行系统操作完成还款入账,并按月与甲方进行对账、报送委外催收情况报告。

3.服务商应以委外催收协议为单位向甲方缴纳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4.服务商应对受托金额大于5000元的案件进行实地外访,并外访证据。

5.服务商在受托期间应维护甲方对债务人、保证人的诉讼时效,如在受托期间因服务商原因致使甲方诉讼权、执行权时效丧失的,服务商需负责全额赔偿。

6.服务商应依据甲方提供的催收清单逐笔建立催收台账,书面记录所采用的具体催收方式和催收过程,并向甲方提供可证明催收过程的资料,并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物件应当单独建档并妥善保管,催收工作完毕后交存甲方。

供应商响应:

5.交付成果及验收标准

(1)委外期限届满,服务商向我行提交受托业务完成情况报告,以及委外期限内全部回收、部分回收及全部未回收的委外催收贷款清单等资料。

(2)服务商须逐笔提供催收过程的书面记录,包括委外催收期间的工作日志,催收通知单回执,催收过程的录音、影像资料等实地催收工作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归还委托行提供的客户信息资料(或对客户资料的电子版进行删除),根据我行要求定期提交催收情况报告;对于未能全部回收的贷款,还应提供未能全部回收的情况说明。

(3)服务商在催收过程中如遇到涉及利息减免、贷款展期、贷款重组、协议抵债、还款协议或诉讼事项变更等特殊情况的,应事先向我行报告,不得擅自决定。

供应商响应:

6.知识产权

7.保密要求

(1)服务商及服务商工作人员对于代理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服务商直接从事催收业务的工作人员必须与服务商签定保密协议,约定催收工作人员对甲方保密信息承担不轻于服务商与甲方所签订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逾期贷款委外催收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及责任。保密责任不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逾期贷款委外催收协议》的终止而失效,服务商及服务商工作人员应对甲方保密信息承担永久保密责任。

(3)服务商应对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服务商需培养从业人员的保密意识,定期对员工进行专场信息安全培训,所有培训需保留相关记录。

供应商响应:

8.知识转移和培训

(1)服务商必须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定时对催收人员进行培训,并进行培训考核。(2)对于不符和甲方要求的人员,服务商应根据甲方要求更换或增加人员以满足甲方的业务和管理需要。

(3)服务商新进催收人员必须完全掌握各项催收技能方能开始进行催收作业,杜绝直接上岗。

(4)服务商培训内容要根据业务发展需求及时更新,适应当前催收环境,增强催收人员的催收技能。

供应商响应:

9.监管等相关要求

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应符合金融行业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和邮储银行相关管理规定,并配合邮储银行完成各项监管要求的检查。包括但不限于:

9.1投标人及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满足《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与客户信息保护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7〕2号)等监管文件要求;

9.2投标人有责任配合邮储银行对投标人及服务内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监控和管理指导;

9.3投标人配合邮储银行完成满足内、外部审计机构及银行业监管机构的审计检查内容;

9.4投标人配合邮储银行完成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的其他要求。

供应商响应:

10.疫情防控期间现场服务要求

投标人应遵守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政策规定。

10.1投标人在应答书中提交《疫情防控期间客户现场安全施工/服务方案》,详细说明施工/服务期间现场防疫,健康监控等措施;

10.2投标人安排在我行现场的人员符合我行提出的疫情期间人员要求,并按我行要求监测项目团队人员健康情况;

10.3投标人确保现场人员未到过/经过疫区,提供14天手机轨迹证明;

10.4投标人现场人员每日测温两次,形成现场人员个人健康档案,每日汇报至项目管理人员;

10.5.投标人需准备充足的防疫物资,确保现场人员入场后全程佩戴口罩;

10.6投标人现场人员坚决避免人员聚集、扎堆情况出现,人与人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

10.7投标人用餐时避免面对面就坐,不与他人交谈;

10.8投标人现场人员在办公现场工作时间身体出现发烧、干咳、呼吸急促、胸闷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排查人员接触者,记录近期的活动轨迹,倒查所有接触人员,并在第一时间上报项目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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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www.chinapost.com.cn/html1/report/2207/4918-1.htm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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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委外催收服务 个人消费 逾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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