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市政工程零星设计单位选择
[招标公告]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市政工程零星设计单位选择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市政工程零星设计单位选择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8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市政工程零星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如有)、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及含施工图设计预算、配合施工及竣工验收、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成果文件),具体以招标人任务通知单为准。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200.0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标段(包)编号:K320*****010117*****001 | |
建设单位: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 |
标段(包)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市政工程零星设计单位选择 | |
招标代理单位:中科坤林建设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 |
总投资(万元):200.0 | |
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
招标范围: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市政工程零星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如有)、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及含施工图设计预算、配合施工及竣工验收、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成果文件),具体以招标人任务通知单为准。 | |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2年08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2年07月11日至2022年07月15日 | |
投标地点: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三开标室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2年07月15日 16时30分 | |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KKL-2022-ZH005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市政工程零星设计单位选择”项目已由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以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2022年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中韩长示范管[2021]129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市政工程零星设计单位选择; 2.2 招标内容:负责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市政工程零星设计; 2.3 招标范围:完成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市政工程零星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如有)、初步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及含施工图设计预算、配合施工及竣工验收、备案(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成果文件),具体以招标人任务通知单为准。 2.4 项目地点: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内; 2.5 计划投资:200万元; 2.6 服务周期:2022年8月10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7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2.8 选择服务家数:1家设计服务单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设计综合资质或分别具备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企业资质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具有本单位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项目负责人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备案信息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公示; 3.4 投标人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相类似的项目业绩; 3.5 业绩认定:吉林省区域内的业绩(包括建筑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6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7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其参与投标。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3)在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结果为准); 3.8 财务要求:近三年(2019、2020、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9年-2021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1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1 企业须为项目管理团队人员及被授权人缴纳近期连续三个月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且须查询有效。 注:按照《关于疫情期间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公管委办〔2021〕21号)要求,疫情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单位或个人参与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可委托长春市其他企业、单位或人员,携带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在长春市设立分公司的企业、单位,分公司可通过授权委托书参与投标活动。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等症状及与确诊、密切接触人员有接触的,不得参与项目的现场开评标活动。进入交易场所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预留足够时间提前到达,配合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做好扫码测温、实名登记等防控工作。开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须递交《投标人疫情管控承诺书》,格式自拟。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y.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2年7月11日8时30分至2022年07月15日16时3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凯利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肖笛177*****355。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8月03日09:00 时,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三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齐琦 电 话:0431-********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坤林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广场中意国际A座15楼 联系人:魏晓方 联系电话:180*****190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0431-******** 8.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 邮箱:ccjw********@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 | |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招投标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接收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保证金提示: 投标单位选择以现金方式交纳保证金的,在开标前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保证金银行及子账号通过电汇方式足额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交纳状态展示“已交纳”即代表保证金交纳成功。(注意:保证金需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 | |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不再接收纸质保函,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允许接收的类型以招标文件为准。)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9室。 (1)CA办理及CA相关问题咨询电话:0431-********、136*****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0431-********(受理部) (3)新点电子标软件技术咨询电话:**********(客服)、177*****355(肖迪)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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