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系统建设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系统建设项目单一来源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系统建设项目
拟采购的服务的说明: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加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牌子,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增加涉综改示范区案件管辖。2021年12月9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揭牌,山西法院数量+1,同时在信息化方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需应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及太原铁路运输法院现行的相关业务系统,以满足日常业务办公需求。
包1:审判业务系统建设
本包内容包括数字法院业务应用系统、电子卷宗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系统、民事速裁平台、网上保全系统、文书智能校对系统、电子档案系统、繁简分流系统、文书直报系统、办公办案E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诉讼平台、山西移动微法院、信息系统集成等。
包2:执行案件流程系统建设
本包内容用于日常办理业务流程。与最高院“总对总”查控系统、失信限高系统对接,从而实现执行案件37个节点的全流程网上办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包1:22.02万元 包2:6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包1:本项目软件部署上需沿用各系统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架构,数据、应用与后台管理作为单家基层院独立;协同与管理上需确保能够与上级法院及周边系统对接,结合上级法院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现状综合考虑建设一致性,便于后期的应用、维护、统计、扩展。故延用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方案设计与实施、软件开发、系统对接、售后服务等。特此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包2: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法明传(2016)458号 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我省三级法院于2016年8月统一部署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的承建单位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建立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互通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故申请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包1:
名称: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21层C2301、C2302
包2:
名称: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集慧路16号联创大厦B座20层
三、公示期限
2022年7月8日至2022年7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236号
联系电话:0351-*******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山西综改示范区财政管理运营部
联系地址:太原市龙盛街21号
联系电话:0351-*******
3.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山西君度宏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盛锦国际A座13层
联系电话:0351-*******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巩占花 |
职称:经济 | |
工作单位:山西省农业科学院作物科学研究所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系统建设项目 |
包1:审判业务系统建设 包2:执行案件流程系统建设 | |
供应商名称:包1: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包2: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包1:本项目软件部署上需沿用各系统在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部署架构,数据、应用与后台管理作为单家基层院独立;协同与管理上需确保能够与上级法院及周边系统对接,结合上级法院及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化现状综合考虑建设一致性,便于后期的应用、维护、统计、扩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同意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包2: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明传(2016)458号 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通知》。我省三级法院于2016年8月统一部署了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为建立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互通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第一条只能从某一特定专有技术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霍桂利 |
职称:教授 | |
工作单位:山西工程科技职业大学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系统建设项目 |
包1:审判业务系统建设 包2:执行案件流程系统建设 | |
供应商名称:包1: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包2: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包1:该项目是太原铁路运输法院加挂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牌子,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增加“研究综改示范区建设中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生产经营,防范法律风险”等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同意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包2:该项目是建立于山西高级人民法院、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互通的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执行局日常办理业务流程,根据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明传(2016)45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化建设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第一款的有关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专业人员信息 | 姓名:高海峰 |
职称:高级工程师 | |
工作单位:山西省公安厅管理局 | |
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人民法院系统建设项目 |
包1:审判业务系统建设 包2:执行案件流程系统建设 | |
供应商名称:包1:北京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包2: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 包1:本项目软件沿用山西省高院部署架构与高院相关业务系统进行对接,综合考虑系统建设的一致性,系统运维的节约性以及后续系统与上级系统升级保持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同意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 包2:本项目采购的软件,需要按照最高法的系统部署架构进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执行局日常办理业务流程,为统一案件办理流程,综合考虑系统建设的一致性,运维的节约性以及后续系统与上级系统升级保持同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单一来源采购第一款:只能从某一特定专有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附件信息:
标签: 系统建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