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HHTD-DL-20221023

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HHTD-DL-20221023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16号盈科国际21楼A21-235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7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HTD-DL-********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一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企业(电力行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2021年度数据质量控制审核报告,抽取35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及数据质量控制审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备注:第一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标项二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二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个地(州、市)经核查的重点排放企业(非电力行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核查报告及2021年度数据质量控制审核报告,抽取35家进行现场复查,对其余核查报告及数据质量控制审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备注:第二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标项三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三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个地(州、市)2020-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电力行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1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自治区纳入2021年碳排放权交易名单的发电行业重点企业*7家。
备注:第三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标项四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四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个地(州、市)2020-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电力行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1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自治区纳入2021年碳排放权交易名单的发电行业重点企业*7家。
备注:第四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标项五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五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个地(州、市)2020-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非电力行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1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塔城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3地相关重点企业。
备注:第五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标项六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六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个地(州、市)2020-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非电力行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1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阿勒泰地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相关重点企业。
备注:第六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标项七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七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个地(州、市)2020-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非电力行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1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哈密市、和田地区*地相关重点企业。
备注:第七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标项八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八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个地(州、市)2020-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非电力行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1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昌吉回族自治州、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3地相关重点企业。
备注:第八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标项九
标项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企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与复查项目第九标段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个地(州、市)2020-2021年任一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非电力行业)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核查及2021年度数据质量控制计划的审核工作;核查范围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克拉玛依市、吐鲁番市3地相关重点企业。
备注:第九标段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2、3、*、5、6、7、8、9,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采购服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5、6、7、8、9: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其他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5、6、7、8、9: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其他补充事宜。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7月08日至2022年07月20日,每天上午10:00至1*:00,下午1*:00至19: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16号盈科国际21楼A21-235

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元):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2年07月29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16号盈科国际21楼A21-235。

开标时间:2022年07月29日 10:00

开标地点: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16号盈科国际21楼A21-235。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 1,标项 2,标项 3,标项 *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标项 5,标项 6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标段(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标项 7,标项 8,标项 9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标段(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 1,标项 2,标项 3,标项 *,标项 5,标项 6,标项 7,标项 8,标项 9:
(1)被生态环境部及各省(区、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的服务机构及其有关联的分支机构不得参与投标。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投标人与从事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公司不能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投标人不得参与任何与碳资产管理和碳交易有关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向重点排放单位提供碳排放配额计算、咨询或管理服务;接受任何对核查活动的客观公正性产生影响的资助、合同或其他形式的服务或产品;参与碳资产管理、碳交易的活动,或与从事碳咨询和交易的单位存在资产和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有关温室气体排放和减排、检测、测量、报告和校准的咨询服务;与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共享管理人员,或者在近3年之内曾在彼此机构内相互受聘过管理人员;使用具有利益冲突的核查人员,如3年之内与被核查重点排放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或为被核查的重点排放单位提供过温室气体排放或碳交易的咨询服务等,并需书面承诺。
(5)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投标。
(6)参加标项 5,标项 6的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参加标项 7,标项 8,标项 9的投标人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所有标段在满足资格要求情况下均可兼投不兼中。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及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落实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获取招标文件的应发送以下资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扫描成PDF格式到52*77510@qq.com邮箱,(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获取采购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获取采购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其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在职单位社保明细证明(不接受单位汇总明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获取标项 5,标项 6采购标段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获取标项 7,标项 8,标项 9采购标段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六、投标人通过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需现场携带(1)法定代表人本人参与获取采购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获取采购文件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其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在职单位社保明细证明(不接受单位汇总明细),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2)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3)获取标项 5,标项 6采购标段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获取标项 7,标项 8,标项 9采购标段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需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
通过现场获取招标文件的需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或不在有效期内者,一律谢绝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复印件无二维码或者因为复印件模糊不清造成二维码无法查询企业信息的,则必须提供原件查验或重新提供清晰准确的复印件,投标人对招标公各所要求提供的所有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方式:0991-*165*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恒通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16号盈科国际21楼A21-235

联系方式:177999*1111、1529998307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炀旸、严婷

电 话:177999*1111、15299983073





标签: 温室气体 排放 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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